非常珍稀的民国经济史料:四联总处文献选择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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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四联
出版社四联
出版时间1948
上书时间201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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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总处,即中国、中央、交通、中国农民四银行联合办事总处的简称,成立于1937年8月,它是抗日战争条件下的历史产物,应战时金融管理之需要而设立,1948年宣布撤销。在战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四联总处以其复杂的活动,对国民党统治区金融、经济史的演变产生过重大的影响。 首先,它协助政府稳定了战时金融、经济,使之不致崩溃。抗战一开始,国民政府便于1937年7月在上海设立了“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银行联合办事总处”,并在各地设立分处,其任务是协调四行业务,“以集合国家银行力量,齐一步骤”。1939年9月,国民政府颁布《巩固金融办法纲要》和《战时健全中央金融机构办法》,决定改组四联总处,加强组织,扩大权力。10月,改组完毕,四联总处正式成立,嗣后,中央信托局和邮政储金汇业局也被纳入四联总处。四联总处的最高决策机构是理事会,蒋介石亲自兼任理事会主席。(一)划分四行业务 1942年5月28日,四联总处颁布《中央交农四行业务划分及考核办法》,重新划分四行的经营业务,实行专业化分工。 中央银行集中钞券发行、统筹外汇收付、代理国库、汇解军政款项、调剂金融市场。 中国银行受中央银行委托经理政府国外款项的收付,发展和扶助国际贸易并办理与之有关事业的贷款和投资,受中央银行委托经办进出口外汇及价汇业务,办理国内商业汇款和储蓄信托业务。 交通银行办理工矿交通及生产事业的贷款与投资,办理国内工商业汇款,经募或承受公司债和公司股票,办理仓库及运输业务,办理储蓄信托业务。 中国农民银行办理农业生产的贷款与投资,办理土地金融业务,办理合作事业的放款,办理农业仓库、信托、农业保险和吸收储蓄存款。 (二)集中货币发行权于中央银行 (三)中央银行独揽外汇统制权,中国银行只能接受中央银行的委托办理外汇业务 (四)集中存款准备金于中央银行 (五)集中票据交换于中央银行 上述这些措施的实施,强化了中央银行职能,使其处于金融的核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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