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成左右新】物权法论 王利明 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笔记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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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八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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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利明 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2015956
出版时间2008-06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纸张胶版纸
页数480页
字数99999千字
定价56元
货号9787562015956
上书时间2023-08-14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八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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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书名:物权法论
定价:56.00元
作者:王利明 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8-06-01
ISBN:9787562015956
字数:785000
页码:480
版次: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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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物权法作为调整主体对客体的财产支配关系的法律,是人们从事社会经济活动,取得或让与财产及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基本的法律规则。作为与债和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等相对应的法律制度,物权法成为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市场经济社会,物权法通过规范财产的占有和支配关系,为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必要的前提和基础。所谓市场,乃是无数交易的总和,而交易的产生,必须以财产所有权的界定为前提;交易的结果,也就是所有权的转手。高斯根据帕累托定律证明“资产的权利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条件”这一所谓的“高斯定律”,实际上正是从经济学角度阐述了法律上的所有权制度的功能。物权法对所有权及他物权的设定、取得及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为交易的正常进行确立了基本的行为规则。只有完善物权法制度,才能促进市场经济正常而有序地发展。有人认为,交易的规则就是合同法的规则,交易有序化,关键是要完善合同法律制度。这一看法有一定的道理,但并不全面。。事实上,民法上的各项制度都是调整交易关系的,尤其是物权制度,与交易关系更难以分开。物权法确认和保护所有权和他物权的一系列规则,如物权法定、一物一权、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善意取得、交付移转所有权等,不仅在于保护物权,而且在于维护交易的安全。
目录
修订二版序言修订版序言序言编 物权法总论 章 物权概述 节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物权的效力 第三节 物权的分类 第四节 物权的客体 第五节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 第二章 物权法概述 节 物权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二节 物权法的性质 第三节 物权法的适用 第四节 物权法的功能 第三章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节 平等保护原则 第二节 物权法定原则 第三节 公示公信原则 第四节 物权的保护第二编 物权的变动 第四章 物权变动一般原理 节 物权变动的含义 第二节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第三节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第五章 不动产登记 节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登记的效力 第三节 登记机构 第四节 登记机构的审查义务 第五节 登记的查询 第六节 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 第七节 预告登记 第八节 登记机构的责任 第六章 动产交付 节 关于财产交付的概念和效力问题 第二节 有关交付的特殊规则 第三节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变动第三编 所有权 第七章 所有权的一般原理 节 所有权的概念 第二节 所有权权能的分离 第三节 所有权的取得 第四节 所有权的限制 第八章 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 节 国家所有权 第二节 集体所有权 第三节 私人所有权 第四节 社会团体所有权 第九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专有权 第三节 共有权 第四节 共有部分的范围 ……第四编 用益物权第五编 担保物权第六编 占有参考书目
作者介绍
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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