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损害赔偿 法学理论 王泽鉴 新华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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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法学理论 王泽鉴 新华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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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泽鉴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289631

出版时间2017-12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

页数430页

字数456千字

定价69元

货号xhwx_1201636434

上书时间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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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正版特价新书
商品描述
主编:

1.王泽鉴先生新力作
2.对台湾繁体字版进行了补充修正
3.及时补充更新了作者对大陆民法则相关条文的说明

目录:

章风险社会、保护与损害赔偿制度(1)
节风险社会与保护(1)
第二节风险的(2)
第三节损害赔偿制度(10)
第二章损害赔偿法的规范体系、目的、归责原则及发展趋势(21)
节损害赔偿法的规范体系(21)
第二节损害赔偿法之目的(24)
第三节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41)
第四节损害赔偿法的发展(45)
第五节回顾与瞻望(48)
第三章损害赔偿之债、请求权基础及体系构造(49)
节损害赔偿之债(49)
第二节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50)
第三节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与责任范围(54)
第四节损害赔偿的体系构造及案例解说(56)
第四章损害概念、损害分类、损害的计算时点(60)
节概说(60)
第二节损害概念(61)
第三节差额说理论的建构(63)
第四节损害分类(70)
第五节损害的计算时点(78)
第六节两个核心问题(79)
第五章损害归责(81)
节问题说明(81)
第二节责任成立因果关系与责任范围因果关系(82)
第三节因果关系——条件关系、相当因果关系、法规目的论(84)
第四节合法替代行为(107)
第五节设因果关系(损害的保留原因)(108)
第六章损害赔偿的方法及内容(112)
节恢复原状与金钱赔偿(112)
第二节财产上损害赔偿(128)
第三节非财产上损害的金钱赔偿——慰抚金(239)
第七章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损害赔偿人的范围(272)
节问题说明:债权人利益理论(272)
第二节契约责任的请求权人(272)
第三节侵权责任:直接被害人与间接被害人的损害
赔偿请求权(274)
第四节第三人损害求偿(277)
第八章损害赔偿的范围——减损害赔偿的三个制度(283)
节损益相抵——“民法”第216条之1(283)
第二节与有过失——“民法”第217条(301)
第三节损害赔偿的酌减——“民法”第218条(341)
第九章惩罚赔偿(355)
节填补损害赔偿与惩罚赔偿(355)
第二节美国法上的惩罚赔偿(359)
第三节中国台湾地区法上的惩罚赔偿(375)
第四节结论:美国惩罚赔偿的继受与本土化的发展(403)
主要参文献(409)
索引(427)

内容简介:

本书为王泽鉴先生新力作。损害赔偿是民法的核心制度,作者编写本书旨在综合整理分析判例与学说,参照比较法上的发展,阐述损害赔偿法的构造原则与解释适用的基本问题。本书内容丰富、资料翔实;由浅入深,论述精细,注重实例分析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同名作品台湾繁体字版率先出版,大陆简体字版及时补充并更新了作者对大陆新近通过的民法则中相关条文的说明。

作者简介:

王泽鉴,1938年出生于台北,于台湾人学法律系,获得过慕尼黑大学法学士。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现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专攻民法,主要著作有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8册)、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民法概要、民法则、债法、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民法物权人格权法:法释义学、比较法、案例研究等。

精彩内容:

序言:损害赔偿是民法的核心制度,本书旨在综合整理分析判例与学说,参照比较法上的发展,阐述损害赔偿法的构造原则与解释适用的基本问题。2016年5月间,曾在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图书馆校阅本书,想起早年师从karl larenz教授学民法的情景,并反省检视多年来研究民法的思方法,更深刻地认识到法学上的概念形成与利益评价,以及如何运用请求权基础方法解析案例,尤其是致力于结合体系思与法律原则,建构损害赔偿法释义学(法教义学)的体系。诚如萨所强调,法学的进步在于方法的更新,希望本书能有助于台湾地区损害赔偿法的进步与开展。损害赔偿法的发展体现了民事责任的变迁,近“高法院”林大洋庭长发表“侵权责任与契约责任之分与合”的〔法令月刊第67卷0期,第60—77页(2016)〕,以说明“高法院”如何引导理论与实务的发展。1972年我撰写了一篇关于侵权责任与契约责任竞合的,评释“高法院”1972年台上字第200号判决〔拙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395页(1975)〕,认为应检讨法条竞合说,改采请求权竞合说。当时“高法院”推事游开亨写了一封信给我,肯定拙见。其后游推事又寄给我一份“高法院”采取请求权竞合说的判决书。数年后,游庭长的家人告知我,游庭长不幸逝世,生前嘱咐要我在追思会上致词。德高望重的法学界前辈对后辈的爱护鼓励,尤其是实践理论与实务的沟通交流,活化了法律的生命,人格风范,思之念之,永难忘怀,促使我持续不断地从事民法的研究。1988年11月1,“高法院”1988年9次民事庭会议明确采取侵权责任与契约责任竞合说。在此基础上,1999年“民法”债编修正增订“民法”第227条之1:“债务人因债务不履行,致债权人之人格权受侵害者,准用92条至95条及97条之规定,负损害赔偿责任。”更进一步整合了侵权责任与契约责任,完善了民事责任体系,促进了损害赔偿法的发展。本书能够顺利完成,应向本书所参引著作的作者表示敬意,尤其要感谢挚友曾世雄教授经典巨著损害赔偿法的启发及鼓励。要感谢的是    的恩典,保守我的身心,坚定我的心志,以卑微的工作彰显祂的荣耀。王泽鉴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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