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大学培训学 法学理论 民大学进修部 新华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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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大学培训学 法学理论 民大学进修部 新华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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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民大学进修部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5331954

出版时间2018-03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

字数2千字

定价15元

货号xhwx_1202495654

上书时间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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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正版特价新书
商品描述
目录:



内容简介:

为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切实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学风,按照十八届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院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作出如下规定。
一、无论什么级别的干部参加学培训都是普通学员,必须端正学态度,树立学员意识,严格遵守学培训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把精力主要放在学上,认真完成培训任务。干部管理部门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对参训干部提出具体要求。
一、干部在校学期间,要住在学员宿舍,吃在学员食堂。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班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学员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退学处理。
三、组织学员外出进行现场、实地察调研等活动时,不准带路,不接受宴请,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不收受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安排与学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追究培训机构有关和带队负责人的责任。
四、学员不准接受和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土特产等,不得接待以探望为名的各种礼节来访。学员之间不准以学交流、对走访、交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对于接受和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将有关情况通报干部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按规定处理。
五、学员参加学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国(境)察等任务。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的,必须严格履行请手续。累计请时间超过学时1/7的,按退学处理。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责令退学。
六、学员必须自己动手撰写发言材料、学体会、调研报告和等,不准请人,不准抄袭他人学研究成果,不准秘书等工作人员“陪读”。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
七、学员学培训期间,不得留公车驻校,不得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伴读”。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通报批评。
八、学员在校期间及结(毕)业以后,一律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也不得确定召集人、联系人等开展有组织的活动。不得利用同学关系在干部任用和人事安排以及子女入学、业、经商等方面相互提供方便、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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