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 法学理论 (奥)欧根·埃利希 新华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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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奥)欧根·埃利希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207614
出版时间2022-05
版次1
装帧精装
开本32开
页数692页
定价120元
货号xhwx_1202670910
上书时间2024-03-02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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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
本书作者欧根•埃利希为欧洲社会学创始人之一,本书极大地助益了学界对学研究对象和研究方的认识奠定了社会学这门学科的基本地位。
目录:
作者序
第四版编校者说明
章实用的概念
第二章社会团体的秩序
第三章社会团体与社会规范
第四章社会的规范强制与的规范强制
第五章的事实
第六章裁判规范
第七章与
第八章条的形成
第九章条的构造
第十章正义的内容
第十一章罗马学
第十二章英国学
第十三章中古的共同学
第十四章共同学的历史学派
……
内容简介:
欧根埃利希在中国的社会学界可谓家喻户晓。“在当代以及任何其他的时代,的发展的重心既不在于立,也不在于学或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也许埃利希的这句话中包含有任何一种社会学的精髓其著作社会学奠定了社会学这门学科的基本地位。作者在社会学一书中围绕着“律发展的重心不在立、学也不在裁决而在社会本身”的主题系统地阐述了其“律社会学”的基本特别是其中的“活”观念。这一观念批判了概念学的主义观念指出真正的律不是由制定的成文而是由各种社会联合体自发产生的和为人们自觉遵守的实际起作用的律其本质是联合体的秩序。律包括律事实、律规范和律命题三个方面后二者是学家在认识前者的基础上创制的。律规范又分为一级规范和次级规范它是学家在认识“活”和处理社会纠纷的基础上发现的。因此。作为学家之一的官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自由的科学发现”解释和补充已有律规则的不足。在该书中埃利希还社会学的研究方作了论述认为真正的学不应停留于对已有律文献的研究而应深入生活观察联合体的秩序。该书的出版极大地助益了学界对学研究对象和研究方的认识。
作者简介:
欧根•埃利希(eugenehrlich,18621922),奥地利学家,欧洲社会学、自由学的创始人之一。生于布科维纳的切尔诺夫策(czernowitz)的一个犹太人家庭。1886年在维也纳大学获得学博士。1894年任维也纳大学讲师,主讲罗马,并兼任律师工作。1897年起在切尔诺夫策大学担任罗马教授直至1922年去世。在此期间,埃利希于19061907年间担任该大学的校长。其主要著作有:默示的意思表示(1893年)、德国民典上的强行与非强行(1899年)、自由的的发现和自由学(1903年)、社会学(1913年)和律逻辑(1919年)等。舒国滢,中国政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理学、美学与学方论。译著律论证理论于2019年在印书馆出版,并纳入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8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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