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法律单行本 新华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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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作者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21615524
出版时间2021-01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页数32页
字数11千字
定价4元
货号xhwx_1202305030
上书时间2024-01-06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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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华共和国院令(第736号)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部、生态环境部负责人《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内容简介:
2021年1月24,院理签署第736号院令,公布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6章51条,自2021年3月1起施行。条例在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审批方面主要作了如下规定:一是要求依照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并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排污单位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名录由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拟订并报院批准后公布实施。二是明确审批部门、申请方式和材料要求,规定排污单位可以通过网络台等方式,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三是明确审批期限,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和重点管理的审批期限分别为20和30。四是明确颁发排污许可证的条件和排污许可证应当记载的具体内容。条例在强化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方面主要作了如下规定:一是规定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相符。二是要求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负责,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三是要求排污单位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及污染治设施运行情况。四是要求排污单位向排污许可证审批部门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如实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台上公开相关污染物排放信息。条例在加强排污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方面主要作了如下规定:一是要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排污许可执检查纳入生态环境执年度计划,根据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排污单位信用记录等因素,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和检查方式。二是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台监控、现场监测等方式,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等进行核查。三是要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污染治设施运行和维护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同时鼓励排污单位采用污染治可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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