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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崇禧述自传 中国历史 白崇禧 新华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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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崇禧

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出版社

ISBN9787500097068

出版时间2016-01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页数572页

字数780千字

定价108元

货号xhwx_1202524134

上书时间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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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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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目录:

出版说明

原版前言

编 早年生活

一、家世

二、家庭状况

三、早年之教育

四、参加北伐敢死队

五、入武昌陆军预备学校及保定军校

六、志愿请求分发至新疆见

七、次未去疆

八、回广西见

九、剿匪与禁烟

第二编 统一广西与北伐

一、统一广西

二、两广统一

三、赴湖南劝唐生智参加军

四、誓师北伐

五、奉调为东路军前敌指挥

六、克服杭沪

七、龙潭战役前政治军事之回顾

八、龙潭战役(十六年八月廿六至卅一)

九、西征

十、率师北上

第三编 抗前情势

一、前敌我情势之分析

二、向编遣会议提出军队实边之建议

内容简介:

白崇禧述自传原名白崇禧先生访问记录,是白崇禧晚年完成的后一项工作。从1963年2月开始,台湾地区“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先后派出科研人员访问白崇禧128次,时间持续了近4年,直至1966年11月24白崇禧逝世前8天止。近代史研究所所长郭廷以亲自校阅整理其述记录稿,前71次的访问记录稿送白崇禧本人订正。白崇禧从自己的家世说起,依次叙述他求学、从军以后几十年亲身经历的大事,对统一广西、北伐战争、反蒋战争、争及解放战争等各个时期重要战役的经过、战略部署、作战形势、兵力配置等,进行了详细介绍和分析,结了作战经验和教训,并对一些重大历史事件提出了自己的看。本书史料之详备,挖掘之深入,细节之丰富,是述史中极为少见的,为中国近现代史研究,特别是近现代军事史和国共战争史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参资料。

作者简介:

白崇禧(1893—1966),字健生,回族,人称“小诸葛”,是中国现代目前的重要人物。一生以军事为业,参加过护战争、北伐战争、争及历次圈共内战。1924年加入后,始终担任国民军、军不错将领,在民国史的各个阶段,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精彩内容:

        一、家世
    我是广西省桂林县南乡山尾村人。据白氏族谱所载:“吾族始祖伯笃鲁丁系元朝进士,原籍江南江宁府上元县民,住水西门内。至元三年,以廉访副使莅任西粤,迨后致仕回籍,殁后葬金陵南门外,地名夏家凹。公之次孙永龄,官名伯龄,于明洪武十三年游宦部属,分发出京,又莅任粤西。龄偕兄弟永清、永秀等仍随入粤,因而落籍桂林,惟永秀公后代繁昌,相传明太祖禁止用外国姓,乃更伯为白,而白氏之传流自兹始矣!”自伯笃鲁丁公相传,至十五世我太高祖榕华公,少时家贫,有志向学,乃由南乡进桂林城,到本家白某所开之商店佣工,在铺上半工半读,店主嘉其有志上进,鼓励他去试,举于清朝乾隆甲午科,赐进士出身。曾任四川开县知县,调署茂州,直隶州知州。后年迈告归,定居桂林山尾村。
    时榕华公署茂州,直隶知州,当地人烟稀少,农田害奸甚乡,尤以蚂蝗为,人畜农作多被啮伤,耕地因而荒芜,蔓草丛生,生活很好艰苦。榕华公乃教民掘土造窑以烧石灰而以石灰散播田中,因发高热,蚂蝗蔓草为之烧死,而草灰又可作肥料,农产乃渐有收获,州民感戴不已,特载之于地方志中。此1939年我任军事委员会副参谋长兼军训部长驻于重庆时,中国回教协会开县支会之代表数人造访所面告。他们还告诉我:“榕华公笃信回教,于本县知事任内,协助教务甚力。曾题‘认主独一’之匾开县清真寺。至今仍然悬挂寺中,邑人视同珍宝。”
    二、家庭状况
    榕华公之后裔,白佩、白玉皆科甲出身,或中举人或为秀才。递传至白氏族谱之第十八代,即我先志书公。公别号友三,卅五岁时与桂林西乡罗锦圩马全记之大女公子结婚,即我先妣马氏,时年廿四。婚后生七男四女,夭折者男三人女一人,长成者男四人,即崇勋、崇伦、崇禧、崇祜,女三人,长女年妹适海,次女德贞适马,三女三妹适傅。
    志书公自幼耕读,至十九岁准备应试,师事白石老师。因于书房作联句所用之音韵与其师不尽相同,受不当之处罚,遂愤而弃儒从商,于桂林西乡苏桥圩开设永泰林商店,经营糖、油、豆、纸等什货,生意尚好。因所雇之账房李瑞芝守不佳,于志书公患脑病归真后,掌握所有账目,以致债主至门相逼,而我家所放之外债,李氏悉据为私有。我兄弟因年幼不能接管店务,该店遂停止营业。家中变房田偿还债务,因而生活趋困难。
    三、早年之教育
    清光绪廿四年,我行年五岁,读于私塾,启蒙老师始为毛庆锡老师,继则为李玉田、白莲洲两老师。启蒙时,老师教我读《三字经》中之“幼而学,壮而行;上致君,下泽民;扬名声,显父母;光于前,裕于后”八句。嗣后,以《三字经》《五言诗》《千家诗》《对子书》《幼学琼林》四书、《诗》《书》《礼》《易》《春秋》《左传》等为教本。每晨间须向先生背诵前一所之功课;每月初一、十五则须背诵所有教过之功课。背诵若有错误,其处罚方式轻则面斥,重则打手、罚站、罚跪等。我于私塾五年,在读书方面侥幸未受过处罚。
    我九岁时,六弟崇祜(宗墨)六岁,共师事白莲洲。在书,有同村毛长林者,年十七。于同学中年龄长,品德坏,情暴戾,常欺侮我兄弟二人。每月初一、十五他勒令同学供其金钱、食物,名之为进贡,其座位恰于书房通往厕所之间,同学路经该处,他若不高兴,动辄打人,名之为纳路税。我与六弟向憎恶其暴行。初一、十五既不“进贡”,大小便时绕道而行,避其凶锋。他见我们不屈服,气愤已极,常常责骂我弟兄,或殴打崇祜。我虽恼怒,因年龄幼稚不敢与之斗力,乃于崇祜密商非以智不能取胜。某下午放学,乘毛下五级高之石阶时,我出其不意,在后用力一推,毛滚滚而下,我乘机踢之两脚,迅速跑开,藏于我家背后之山岩内,叫崇祜回家禀告我的父亲说明毛在书房之恶迹,以及我不得已而报复之经过。毛因面部、膝部受伤,流血甚多,毛之家人向父亲责难。父亲虽不满毛在书房横行无理之行为,但仍愿赔偿其医药费用。父亲对我因受辱而报复之行为则不予深究。毛之家长复向白莲洲老师报告,白虽明察事之起因,为维护纲纪,将我棍责,并告诫毛以后不准再欺侮同窗。此虽是我读书以来,次受处罚,然而毛之“纳贡”“苛捐”亦因而取消,同学称快。
    我十岁以后读毕四书五经,其中以《书经》之《洪范篇》难记忆。某次,我反复诵读,不能熟记,而翌刚合为初一,又要背诵已学过之经书。我读至深夜,犹不能记,急得痛哭,当时母亲在旁做针线相陪,劝我休息,待晨间再早起诵读,必可熟记。翌拂晓,母亲唤醒我再读,果然很快便能记忆,而旧功课亦一一及时温完毕。
    p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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