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智能投顾大起底:是什么?为什么? 怎么样? 顾问业务很早起源于百年前的欧洲,在投资顾问业务漫长的发展历程中,其大致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分别是线下投顾阶段、线上线下一体化(online to offline,020)投顾阶段和智能投顾阶段。作为投资顾问的近期新业态,智能投顾诞生于2008年金融危机后的美国。在渐成熟的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技术的背景下,拥有迫切投资需求的广大投资者不再满足于高成本、高门槛、低效率的传统投顾服务,于是,以廉价高效、风险易控、高透明度为特点的智能投顾行业应运而生。 1.1投顾业务的前世今生 顾问业务的近代起源可以追溯到传统私人银行的理财服务业务,这项业务在欧洲已经有上百年的历史,很初是由瑞士银行专门向富有的上流社会群体提供极其私密的、一对一的服务。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为了能够保持中立国的地位并同时留住德国和犹太客户,瑞士了《银行保密》,其中规定:任何人不得透露储户的身份。这一政策吸引了优选大量的客户到瑞士银行进行现金储蓄业务,后来逐渐发展成帮助客户进行理财规划。根据瑞士银行家协会(swiss bankers association)发布的报告,截至2014年年底,优选超过四分之一的跨境财产依然安全地存放在瑞士银行。瑞士银行根据少数高净值客户的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为其提供投资项目的咨询、建议和选择服务。简言之,客户可以在瑞士银行享受全面而专业的投资项目咨询服务,而银行则可以运用众多客户积累的资金选择项目进行投资,这是顾问业务的起源。 20世纪初期,随着普通股成为美国社会公众的重要投资工具,投资顾问开始在美国证券市场成为一种独立的业态。20世纪30年代,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mission,sec)在相关调查中发现了很多滥用投资顾问名义欺诈投资者的情况。为范投资顾问活动中存在的证券欺诈等问题,美国于1940年颁布了《1940年投资公》(investment pany law of 1940)和《1940年投资顾问》(investment advisers act of 1940)。《1940年投资公》是对从事投资、再投资证券交易,以及向投资界发行证券的各类投资公司的管理作出规定的律约束文件。其立意图是:管理投资公司的买活动;寻求诚实和公正的管理;使证券持有人优选限度地参与管理活动;确立适当可行的资本结构;确保证券持有人和证券交易委员会对财务说明书的利用;要求投资公司向社会发行的各类证券必须经过依注册,同时定期公布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方针,并向投资者提供有关经营活动的全面信息。《1940年投资顾问》将“投资顾问”定义为:以获取报酬为目的,直接或通过出版物形式提供证券价值分析或买证券的投资建议的任何人;或者以获取报酬为目的并作为特定商业活动的一部分,发表或提供证券分析意见或报告的任何人。根据该定义,投资顾问的基本要素包括以获取报酬为目的、从事商业活动、提供建议或投资分析报告这三个方面。《1940年投资顾问》旨在规范为投资者提供建议的个人和机构,其核心思想是强调投资顾问对于投资者的受托责任。该的促使美国的投资顾问行业逐步走向成熟,后来也成为多国立的标准和参。 p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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