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则通义 法学理论 郭明瑞 著 新华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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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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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明瑞 著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153751
出版时间2018-01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页数393页
定价46元
货号xhwx_1201660907
上书时间2023-12-17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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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绪论
一、民的概念
二、民在律体系中的地位
三、民的典化与民则
本论
章 基本规定
一、民的立宗旨和依据
(一)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权益
(二)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
(三)适应中国特社会主义发展要求
(四)弘扬社会丰义核心价值观
二、民的调整对象
(一)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二)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三、民的基本原则
(一)民基本原则的含义与功能
(二)私权神圣原则
(三)等原则
(四)自愿原则
(五)公原则
(六)诚信原则
(七)合和公序良俗原则
(八)绿原则
四、民的源
(一)律
(二)惯
五、民的适用规则
(一)特别优于一般
(二)强行优于任意
(三)例外规定排除一般规定
(四)具体规定优先于一般规定
六、民的效力
(一)民的空间效力
(二)民的时间效力
第二章 自然人
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自然事权利能力的含义
(二)自然事权利能力开始与终止
(三)自然事权利能力的特点
(四)自然人生死时间的证明
(五)自然人出生前即胎儿利益的保护
(六)自然人后的利益保护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自然事行为能力的含义
七、监护的终止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
一、宣告失踪
(一)宣告失踪的含义
(二)宣告失踪的条件
(三)宣告失踪期间的起算
(四)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的确定
(五)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的职责
(六)失踪人财产代管人的变更
(七)失踪宣告的撤销
二、宣告
(一)宣告的含义
(二)宣告的条件
(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顺序
(四)被宣告人的期
(五)被宣告人在被宣告期间实施民事律行为的效力
(六)宣告的撤销
……
第三章 人
第四章 非人组织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律行为
第七章 代理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十章 期间计算
第十一章 附则
附录
内容简介:
编纂民典,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实现依治国的重大决策。民则,是民典的开篇之作,于2017年10月1正式施行。宣传、学、贯彻、执行民则,是传播私精神,增强权利意识,事关保护自然人、人和非人组织的合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发展需求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事。民则通义,正是为适应这一需求而写作。郭明瑞著的民则通义绪论阐述了民的含义、民在律体系中的地位,以及民则与民典的关系,本论则以民则的立体例为线索,按照民则的章节,根据民的理论体系、制度和作者研民的心得体会,对民则的条文从解释学的角度予以逐条阐明。全书语言简明通俗,既有理论深度,又有实务解读:既可引导社会一般大众阅读理解民则的需求,又能满足律人精要学民论的需要。
作者简介:
郭明瑞,1947年9月出生于山东招远的一个小乡村。1966年值高中之际,“”爆发,高中止,于1967年回村务农。1969年3月至1975年4月在部队服役。退伍后在农村中学任民办老师。1977年恢复高后入北京大学律系,于1982年1月后留校任教。1985年8月为支援烟台大学建设和解决“两地分居”,调人烟台大学。1982年获学学士(北京大学),1995年获学博士(民大学)。1985年晋升讲师,1988年晋升副教授,年晋升教授。曾任烟台大学校长。长期致力于民商研究,现为中国民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民大学、山东大学博士生导师。2011年9月至2017年9月被山东大学特聘为人文社科一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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