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学 法学理论
法学理论 新华书店全新正版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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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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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作者
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1538722
出版时间2011-03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页数559页
字数100千字
定价45元
货号xhwx_11737809
上书时间2022-10-11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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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特价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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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章 民事诉讼制度概述
节 民事诉讼
第二节 民事诉讼
第三节 民事诉讼学
第二章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节 概述
第二节 当事人诉讼权利等原则
第三节 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第四节 院调解原则
第五节 辩论原则
第六节 处分原则
第七节 检察监督原则
第三章 审判权、审判组织和审判制度
节 民事审判权
第二节 审判组织
第三节 审判制度
第四章 诉与诉权
节 诉
第二节 诉讼标的
第三节 诉的合并、变更和追加
第四节 反诉
第五节 诉权
第五章 诉讼律关系和诉讼行为
节 民事诉讼律关系
第二节 民事诉讼行为
第六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
节 民事案件的主管
第二节 民事案件的管辖概述
第三节 级别管辖
第四节 地域管辖
第五节 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
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
第七章 诉讼参与人
节 当事人概述
第二节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第三节 正事人
第四节 诉讼承担
第五节 诉讼代理人
第八章 多数当事人
节 共同诉讼
第二节 第三人诉讼
第三节 代表人诉讼
第九章 民事诉讼证据
节 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第二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第三节 证据的收集
第四节 证据的保全
第五节 证据的提供
第十章 民事诉讼证明
节 诉讼证明概述
第二节 证明对象
第三节 证明责任
第四节 院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和证明标准
第十一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节 期间
第二节 送达
第三节 诉讼保全
第四节 先予执行
第五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六节 诉讼费用
第十二章 诉讼调解
节 诉讼调解制度概述
第二节 诉讼调解的原则
第三节 诉讼调解的方式
第四节 调解协议与调解书
第五节 诉讼外调解与诉讼和解
第十三章 审普通程序
节 普通程序概述
第二节 起诉与受理
第三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四节 开庭审理
第五节 撤诉、缺席判决与延期审理
第六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
第十四章 简易程序
节 简易程序概述
第二节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 简易程序的具体规定
第十五章 第二审程序
节 第二审程序概述
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与调解
第十六章 审级制度与院裁判
节 审级制度
第二节 院裁判的形式
第三节 既判力
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
节 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第二节 当事人申请再审
第三节 院决定再审
第四节 检察院抗诉
第五节 再审案件的审理
第十八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节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第二节 涉外民事诉讼的原则
第三节 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
第四节 涉外民事诉讼的送达、期间与财产保全
第五节 涉外民事诉讼的协助
第十九章 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
节 涉港、澳、台诉讼概述
第二节 涉港、澳、台诉讼的特别规定
第三节 涉港、澳、台诉讼中的区际协助
第二十章 特别程序
节 特别程序概述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第三节 宣告公民失踪、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
第二十一章 督促程序
节 督促程序概述
第二节 支付令
第三节 债务人异议及程序终结
第二十二章 公示催告程序
节 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第二节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第三节 公示催告程序的审理
第四节 除权判决
第二十三章 民事执行程序论
节 执行程序概述
第二节 执行主体和执行参与人
第三节 执行标的
第四节 执行根据
第五节 执行管辖
第六节 执行的开始、中止与终结
第七节 委托执行与协助执行
第八节 参与分配
第九节 执行救济
第二十四章 民事执行程序分论
节 执行措施
第二节 对金钱债权的执行措施
第三节 对非金钱债权的执行措施
内容简介:
民事诉讼学包括民事诉讼制度概述;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审判权、审判组织和审判制度;诉与诉权;诉讼律关系和诉讼行为;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诉讼参与人等等。
精彩内容:
一、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一)民事纠纷的概念
纠纷是伴随着人类社会客观存在的。人类在社会交往的过程中难会发生各种质的社会纠纷。纠纷有害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因此人们通过制定律和规则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调整彼此之间的社会关系,于是产生了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律关系。在民事领域内,基于私权自治的理念,社会成员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合权益,在这一过程中,发生在等主体之间,以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为内容的纠纷,则属于民事纠纷。
(二)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
在人类社会早期,生产力水低下,文明程度不高,社会成员往往是依靠个体自身的力量来解决纠纷,这种没有中立第三方加人的纠纷解决方式被称为私力救济,亦称自立救济。有的纠纷能够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和解解决,但是更多的情况下表现为,依靠武力以同态复仇为特点的暴力自决方式,带有很强的野蛮。这种方式不可避地将会引起矛盾升级、激化,甚至是引发暴力。为了维护人类共同生活的社会秩序,强制地禁止私力救济,运用公权力,通过设置专门的*机关,严格按照定的程序和规则,强制地解决纠纷。这种方式被称为是公力救济。公力救济是人类理发展的产物,也是文明社会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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