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典物权编一本通 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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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典物权编一本通 法律实务

法律实务 新华书店全新正版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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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作者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57335

出版时间2021-07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A5

页数644页

字数630千字

定价68元

货号xhwx_1202460832

上书时间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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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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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主编:

内涵专业,编排精当,开本轻巧,易翻便携课堂学、试、专业研究和实务工作的便利工具公民查阅、运用律规范的便捷途径

目录:

分编通则

章一般规定

第205条本编调整范围

第206条坚持基本经济制度

第207条等保护

第208条物权公示原则

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节不动产登记

第209条不动产物权变动原则上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第210条不动产登记机构与统一登记

第211条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材料

第212条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职责

第213条不动产登记机构禁止从事的行为

第214条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

第215条合同效力与物权登记效力的区分

第216条不动产登记簿的推定效力与管理机构

第217条不动产权属

第218条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与复制

第219条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和非使用登记资料

第220条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

第221条预告登记

第222条登记赔偿责任

第223条登记收费

第二节动产交付

第224条设立和转让动产物权的生效要件

第225条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登记对抗要件主义

第226条简易交付

第227条指示交付

第228条占有改定

第三节其他规定

第229条基于律文书和征收决定的物权变动

第230条因继承取得物权

第231条事实行为导致的物权变动

第232条连续登记原则

第三章物权的保护

第233条物权受侵害的解决途径

第234条确认物权请求权

第235条返还原物请求权

第236条排除妨害与消除危险请求权

第237条修理、重作、更换或恢复原状的请求权

第238条侵害物权的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

第239条物权保护方式的单独或合并适用

第二分编所有权

第四章一般规定

第240条所有权的内容

第241条所有权人设立他物权

第242条专有的不动产与动产

第243条不动产的征收与补偿

第244条保护耕地

第245条不动产或动产的征用与补偿

第五章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246条国有财产的范围与所有权行使主体

第247条矿藏、水流、海域的所有权

第248条无居民海岛的所有权

第249条土地的所有权

第250条森林、山岭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

第251条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所有

第252条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所有

第253条文物的所有

第254条国防资产和基础设施的所有

第255条机关的物权

第256条举办的事业单位的物权

第257条出资的企业的出资人代表制度

第258条国有财产的保护

第259条国有财产的监管管理

第260条集体所有的物的范围

第261条农民集体所有的物的归属及重大事项的决定

第262条不动产的集体所有权的行使

第263条城镇集体财产权利

第264条集体财产状况的公开义务与成员的查阅复制权

第265条集体财产受保护

第266条私人所有权的客体范围

第267条私人合财产受保护

第268条出资的权利与出资人的权利

第269条营利人的财产权

第270条社会团体人和捐助人的财产权

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271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第272条业主对于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第273条业主对于共有部分的权利义务

第274条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

第275条车位与车库的归属

第276条车位与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第277条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278条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第279条住宅改变为经营用房

第280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的效力

第281条维修资金的归属、筹集与使用

第282条利用共有部分的收益的归属

第283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

第284条物业管理

第285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义务

第286条业主的义务

第287条业主有权维护自身合权益

第七章相邻关系

第288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第289条处理相邻关系的依据

第290条用水、排水的相邻关系

第291条通行的相邻关系

第292条利用相邻不动产的相邻关系

第293条通风、采光和照的相邻关系

第294条不得排放有害物质的义务

第295条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安全的义务

第296条利用相邻不动产应避造成损害

第八章共有

第297条共有的概念与类型

第298条按份共有的概念

第299条共同共有的概念

第300条共有物的管理

第301条共有物的处分、重大修缮及变更质或者用途

第302条共有物的管理费用及其他负担

第303条共有物的分割

第304条分割方式

第305条共有份额的转让

第306条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第307条因共有物所生的债权债务

第308条共有类型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的处理

第309条按份共有人份额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的处理

第310条准共有

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311条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第312条遗失物的善意取得

第313条动产善意取得后原权利消灭

第314条拾得人返还遗失物的义务

第315条有关部门对遗失物的处理

第316条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

第317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的义务

第318条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

第319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

第320条从物随主物转让

第321条孳息的归属

第322条添附

第三分编用益物权

第十章一般规定

第323条用益物权的权利内容

第324条及集体的自然资源上可设立用益物权

第325条自然资源使用制度

第326条用益物权人的义务

第327条征收、征用时对用益物权人的补偿

第328条海域使用权

第329条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使用水域和滩涂从事养殖、捕捞权利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330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双层经营体制与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331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的基本权利

第332条承包期限

第333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与登记

第334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

第335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登记

第336条承包地可以调整的情形

第337条不得收回承包地

第338条承包地的征收补偿

第339条土地经营权的流转

第340条土地经营权人享有的基本权利

第341条土地经营权设立与登记

第342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流转

第343条国有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律适用

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344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第345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分层设立

第346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符合的要求

第347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

第348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第349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

第350条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第351条支付出让金等费用

第352条房地权属一致的推定规则

第353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

第354条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合同

第355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移登记

第356条房随地走

第357条地随房走

第358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前收回

第359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处理

第360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注销登记

第361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范

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

第362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363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律适用

第364条宅基地灭失后的重新分配

第365条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

第十四章居住权

第366条居住权的概念

第367条居住权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第368条居住权的设立

第369条居住权的

第370条居住权的消灭

第371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

第十五章地役权

第372条地役权的含义

第373条地役权合同

第374条地役权的登记

第375条供役地权利人的义务

第376条地役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377条地役权的期限

第378条在享有和负担地役权的土地上设立用益物权

第379条土地所有权人在已设立用益物权的土地上设立地役权

第380条地役权转让上的从属

第381条地役权抵押上的从属

第382条需役地及其上用益物权的部分转让与地役权

第383条供役地及其上用益物权的部分转让与地役权

第384条地役权合同的解除

第385条地役权的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第四分编担保物权

第十六章一般规定

第386条担保物权的含义

第387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与反担保

第388条担保合同的范围与从属

第389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

第390条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

第391条债务承担未经物上保证人书面同意时除担保责任

第392条混合共同担保

第393条担保物权的消灭

第十七章抵押权

节一般抵押权

第394条抵押权的含义

第395条可以抵押的财产的范围

第396条动产浮动抵押

第397条房地一并抵押

第398条乡镇、村企业的建筑物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

第399条禁止抵押的财产

第400条抵押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第401条流押条款的效力

第402条不动产抵押登记生效要件主义

第403条动产抵押登记对抗要件主义

第404条动产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

第405条租赁权与抵押权的关系

第406条抵押财产的转让

第407条抵押权的从属

第408条抵押权人保全抵押权的权利

第409条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抵押权的顺位和变更抵押权

第410条抵押权的实现

第411条浮动抵押中抵押财产的确定

第412条抵押权人收取抵押财产孳息的权利

第413条抵押财产变价价款超过债权数额部分的归属

第414条同一财产上多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及和其他担保物权的参照适用

第415条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存

第416条价款抵押权

第417条新增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第418条以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抵押时抵押权实现的特别规定

第419条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与抵押权的存续

第二节高额抵押权

第420条高额抵押权的含义

第421条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的转让

第422条高额抵押权的变更

第423条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的确定

第424条高额抵押权适用一般抵押权的规定

第十八章质权

节动产质权

第425条动产质权的含义

第426条禁止出质的动产

第427条动产质押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第428条流质条款的效力

第429条动产质押的设立

第430条质权人收取孳息权利

第431条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物的赔偿责任

第432条质权人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

第433条质权人保全质权的权利

第434条责任转质

第435条质权人放弃质权及其他担保人责任的承担

第436条质押财产的返还及质权的实现

第437条及时行使质权的请求权及怠于行使的责任

第438条质押财产变价款超过债权数额部分的归属

第439条高额质权的律适用

第二节权利质权

第440条可以质押的权利的范围

第441条以票据等有价证券质权的设立

第442条质权人行使票据等证券质权的特殊情形

第443条基金份额、股权质权的设立

第444条知识产权质权

第445条应收账款质权

第446条权利质权的律适用

第十九章留置权

第447条留置权的含义

第448条被留置的动产与债权的关系

第449条不得留置的动产

第450条留置权不可分的

第451条留置权人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

第452条留置权人收取孳息的权利

第453条留置权的实现程序

第454条债务人请求留置权人行使权利的请求权

第455条留置财产变价价款超过债权数额部分的归属

第456条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权

第457条留置权的消灭

第五分编占有

第二十章占有

第458条有权占有的规则适用

第459条恶意占有人使用占有物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460条无权占有人的返还义务与善意占有人的必要费用请求权

第461条占有物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

第462条占有保护请求权

内容简介:

为更好地帮助官、律师、教师及其他律实务工作者和研究者研究学民典物权编,掌握我国物权律规范体系,在实践中准确、快速、有效地查找相关律规范,律出版社特邀清华大学学院程啸教授,依据民典第二编“物权”,全面归纳整理我国现行相关律、行政规、部门规章、解释、其他规范文件以及经典案例,以物权编条为脉络,精心编成本书。可以说,本书是学和适用民典物权编的超实用和便捷的工具书,特别适合学教学辅导及律实务工作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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