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法教程 余谦 武汉大学出版社 97873070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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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教程 余谦 武汉大学出版社 97873070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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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安义,余谦主编

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7060722

出版时间2008-02

版次1

印刷时间2008-03

印数2千册

装帧平装

页数238页

定价26元

货号9787307060722

上书时间201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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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图书描述】:
本书包括:税法基本原理、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关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等。
【编辑推荐】:
    本书以截至2007年底前的税收制度为依据,编写中力求做到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指导,理论密切联系实际,内容全面系统,分章全面阐述基本理论、基本内容、税额计算和征收管理,针对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在教材内容上以中小企业会计、审计、报税人员必需、够用的知识为主,同时考虑上市公司会计人员所需税法知识,适当兼顾其他管理人员的需要,突出税额计算、申报税款与征收管理知识。
【内容简介】:
    《税法教程》以截至2007年底前的税收制度为依据,编写中力求做到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指导,理论密切联系实际,内容全面系统,体系科学合理,分章全面阐述基本理论、基本内容、税额计算和征收管理,针对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在教材内容上以中小企业会计、审计、报税人员必需、够用的知识为主,同时考虑上市公司会计人员所需税法知识,适当兼顾其他管理人员的需要,突出税额计算、申报税款与征收管理知识。
【作者简介】:
    白安义,男,副教授,从教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国家税收、税法等课程的教学,在教学中坚持教书育人,因材施教,理论联系实际,工作上兢兢业业,认真负责。2003年获学院2002年度教学成果二等奖,职称考核多次被评为优秀。在科研上,结合专业教学从事教研科研,在财税体制改革及日常管理方面提出了许多价值的理论,共主编《国家税收》《中国税制》等教材5本,撰写论文20篇。多篇论文在全国获奖,1999年被推荐为“襄樊市教育科研先进工作者”,并多次参加国家级学术研讨会。
【目录】:
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第一节  税法概述
第二节  税收法律关系
第三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与税收管理体制

第二章  增值税法
第一节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
第四节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第一节  消费税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
第三节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第四章  营业税法
第一节  营业税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  营业税的计算
第三节  营业税的征收管理

第五章  关税法
第一节  关税概述
第二节  关税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关税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关税的征收管理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第八章  资源税法
第一节  资源税法
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第三节  耕地占用税法
第四节  土地增值税法

第九章  其他税法
第一节  房产税法
第二节  车船税法
第三节  车辆购置税法
第四节  契税法
第五节  印花税法
第六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十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节  税务管理
第二节  税款征收
第三节  税务检查
第四节  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税收行政法制
第一节  税务行政处罚
第二节  税务行政复议
第三节  税务行政诉讼
第四节  税务行政赔偿
【文摘】:
    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第一节  税法概述
    二、税法的概念
    (一)税法的定义
    税法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对于这一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1)所谓有权的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我国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同时,在一定的法律框架下,地方立法机关往往拥有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因此也是制定税法的主体。此外最高权力机关还可以授权行政机关制定某些税法,所以,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也是制定税法的主体的构成者。
    (2)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从经济角度讲,税收分配关系是国家参与社会剩余产品分配所形成的一种经济利益关系,包括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各级政府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两个方面。这种经济利益关系是借助法律的形式规定国家与纳税人可以怎样行为、应当怎样行为和不得怎样行为,即通过设定税收权利义务来实现的。如果说实现税收分配是目标,从法律上设定税收权利义务则是实现目标的手段。税法调整的是税收权利义务关系,而不直接是税收分配关系。
    (3)税法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税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总称;而狭义的税法仅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制定的税收法律,如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等。
    (二)税法的特点
    所谓税法的特点,是指税法带有共性的特征,税法一般具有以下几个共同特点:
    1.从立法过程来看,税法属于制定法
    现代国家的税法都是经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出来的,即税法是由国家制定而不是认可的,这表明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是习惯法。
    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
    义务性法规是指直接要求人们从事或不从事某种行为的法规,它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具有强制性,它所规定的行为方式明确而肯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机关随意改变或违反。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并不是指税法没有规定纳税人的权利,而是说纳税人的权利是建立在其纳税义务的基础上,是从属性的,并且这些权利从总体上看不是纳税人的实体权利,而是纳税人的程序性权利,是以履行纳税义务为前提派生出来的,从根本上讲也是为履行纳税义务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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