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俊海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09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33-2
上书时间2024-08-13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八五品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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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俊海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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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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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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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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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1823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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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
8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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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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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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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
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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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5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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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823千字
-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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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证券法》以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为红线,立足中国证券市场的法治实践,围绕证券法总论和证券法各项基本制度进行了深入探讨。《现代证券法》共分证券法总论、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上市公司收购、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债券、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争讼和法律责任等十四章。作者刘俊海既从解释论入手对我国现行的与证券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自治规则进行了梳理和诠释,也从立法论角度对证券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提出了相应的学术建议。纵观全书,内容全面、体系严谨,逻辑清晰,主题鲜明,理论与实践并重,是一部具有较高学术水准的证券法著作。该书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与立体感,适合证券法的执法、司法担当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证券公司及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法律和财经院校师生阅读。
-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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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海民商法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助理等职。兼任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等。1989年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经济法硕士学位。1995年毕业于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获民商法博士学位。1996年至1997年赴挪威奥斯陆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1998年受欧盟资助赴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从事访问研究。2000年至2001年受美中学术交流委员会资助,赴美国密西根大学和堪萨斯大学做高级访问学者。参加了《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合伙企业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政府采购法》等商事经济法律的研究、起草和修改工作。自1987年起,已出版《现代证券法》、《现代公司法》、《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立法争点与解释难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公司的社会责任》、《欧盟公司法指令全译》等专著或译著12部,在美国《哥伦比亚商法评》(ColumbiaBusinessLawReview)和《中国法学》等学术刊物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100余篇。自1996年以来,多次赴美国、荷兰、德国、芬兰、新西兰、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等国和我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出席学术研讨会,并多次提交英语论文,发表英语演讲。1999年被北京市法学会授予“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电子商务中的信任机制研究》(英文)在美国商法学会(theAcademyofLegalStudiesinBusiness)2001年年会上荣获拉尔夫·邦奇奖(theRalpheBuncheAward)。2003年被《财经时报》评选为全国“2003年度十大意见领袖”。2005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一书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和全国青联举办的第一届“中国青年法律学术奖(法鼎奖)”评选中获金鼎奖(一等奖)。2006年被中国法学会评选为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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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证券法总论
第一节证券法概述
一、证券法的概念
二、证券法的调整对象
三、证券法的编纂体例
四、证券法的特点
五、证券法的作用
第二节证券的法律概念
一、证券形式与内容的合一与分离
二、物权证券、债权证券和股权证券
三、资本证券与货币证券(票据)
四、资本证券的一般特征
五、包罗万象的证券定义:美国立法例
六、证券种类之多寡是对立法智慧、监管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三重考验
第三节证券法调整的证券类型
一、股票
二、公司债券
三、政府债券
四、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五、证券衍生品种
六、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
第四节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原则
二、公平原则
三、公正原则
四、平等原则
五、意思自治原则
六、诚实信用原则
七、有偿原则
八、鼓励市场自治与政府干预相结合的原则
九、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
第五节证券法的渊源
一、证券法
二、公司法
三、民法
四、相邻法
五、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
六、公司章程
七、股东协议
八、自治规章
九、商事习惯
十、法理与学说
十一、判例和司法解释
第六节《证券法》的起草与修订
一、1998年《证券法》的出台
二、1998年《证券法》的是非功过
三、2004年《证券法》的小幅修改
四、2005年《证券法》的全面修改
五、《公司法》与《证券法》的联动修改
第二章证券发行
第三章证券交易
第四章上市公司收购
第五章证券交易所
第六章证券公司
第七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八章证券服务机构
第九章证券投资基金
第十章公司债券
第十一章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第十二章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三章证券争议的解决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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