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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译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2
版次1
装帧精装
货号古林25
上书时间2024-08-19
美国《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于2002年通过,该法对《1934年证券交易法》进行了大幅修订,为在美国上市的所有公众公司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审计师事务所规定了新标准或提高了要求,特别是要求公众公司的CEO和CFO保证所提交的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公众公司还要保证与财务相关的内控机制有效,否则,CEO和CFO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此外,该法还加强了公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及其对董事会的监督职能等。正因为如此,这部法律被认为是美国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对上市公司和独立会计师影响最大的美国证券立法,当然也因严格规制加重了公众公司守法成本,引起了有关维护美国资本市场竞争性与保护投资者利益之间关系的争论。
包括《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在内的美国证券法,对世界许多国家影响极大,是许多国家证券法的蓝本,对我国也极具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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