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趣味法律史木兰无名,缇萦无踪:法律史视野下的女性悲喜978755987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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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味法律史木兰无名,缇萦无踪:法律史视野下的女性悲喜978755987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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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田田 著

出版社广西师大

ISBN9787559873156

出版时间20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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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69元

货号32237015

上书时间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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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张田田,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有二:以唐至清律典律学为中心的立法史,由案例故事引出的法文化。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法律讲堂(文史版)》主讲嘉宾。著有《清代刑部的驳案经验》《〈大清律例〉律目研究》《案例故事中的清代刑法史初探》。

目录
一、沉默
故事的盲点之名字未详 3
故事的盲点之下落不明 16
二、法政
法官 29
皇恩 41
改革 57
三、真假
虚实 69
雌雄 77
是非 89
诚伪 101
四、本事
文才武略兼节孝 112
识字 112
善辩 132
模仿 144
武力 154
贞节 166
取舍 177
盲从 190
一可畏:帮着说谎 191
二可畏:闷声送死 196
三可畏:主动捐躯 199
四可叹:被救者不贤 203
五、归宿
戏里戏外 219
人生成败 230
她自己说 241
参考文献 258
后记 260

内容摘要
本书是一部关注古代女性命运的法制史、文化史读物。书中从法律史角度对具有代表性的救父故事中的女性及其遭遇进行评析,聚焦以木兰和缇萦为典型的女性,关注她们拯救亲人时遭遇的险境,尤其是那些法律层面的困境与昙花一现的绝处逢生,呈现了故事中充满智慧、胆识的女性形象。然而,这些故事中的女性,除了被贴上美德标签以供教化之外,或在史籍中没有明确的姓名,或是故事没有完整的记载,沉默的背后,她们的思想和去向、抗争和个性,都不被提起和看见。书中通过分析历史叙事中的这些或消失或隐身的女性命运,勾勒出一段拼图式的古代女性史。

精彩内容
故事的盲点之名字未详“名字里的沉默”—没有姓名记载,是救父故事中最多见的一类。
高高的祠堂建起来后,供奉的人物却没有姓名。这种反差,在表彰孝女的场合,并不少见。
唐代宝历年间,朝廷大肆冶银,在金谿(即金溪)也置了场。负责人长期努力也完不成指标,“岁久,银不足以充贡”,不但自己锒铛入狱身受折磨,而且倾家荡产也补不上亏空。他的两个女儿抱头痛哭,哀叹不是父亲不尽心,实在是资源和产能有限,国家要求的额度根本不可能完成,认为父亲大概是救不了了:“若罪不可赎,女生何为?”绝望中她们使出了最后一招—两个少女,活生生地跳进热腾腾的冶炼炉,尸骨无存。
绝招总算有用。对生者,父罪得脱,民害被除,因为刺史上报了此事,使朝廷收回成命,贡即停,后来者少受折磨;对后世,善政得以延续,“邑人世世赖之”,宋代在此置县,县名就叫“金谿”。元代本有郡守打算重启冶银计划,但念着金谿当地曾为此闹出人命惨剧,所以只能将此地的计划搁置。因此,元人刘杰写了《重建孝女祠记》并感叹,二女“其功大矣,祠之,于礼为宜”。
但相比肯定“非二女捐躯一死,其父之罪可释乎?后人之患可逃乎?”的大功绩,刘杰开篇应景点名夸赞的是王知县初上任即政平讼理并重建孝女祠(于县东之滓堆)的政绩,表明撰文刻石、长久保存的用意,接着便说“孝女二人,忘其姓氏”。这个“忘”字,意味深长。
不记姓名,无形中也给了众人更多想象的空间。宋代名将岳飞,相传有一幼女,其父被逮,女负银瓶投水死。人们为此女也修了祠堂,据元代杨维桢所记“祠在浙宪司之右”,他的《银瓶女》诗,笔法与刘杰记唐代二女事迹相似:生不赎父死,不如无生。千尺水,一尺瓶,瓶中之水精卫鸣。
杭州人建张烈文侯祠供奉张宪,觉得张宪该娶岳飞的小女儿,便塑银瓶像以配之。清代的俞樾善考据,他对银瓶女的身世和下落做了彻头彻尾的考证,观点是其事应有,但把岳飞幼女和张宪“拉郎配”的民俗,在守礼的儒士心里过不去。俞樾的《曲园杂纂》中有一篇《银瓶征》,细细考辨了此事。
岳家有无此女?俞樾持肯定态度。他认为,一方面,《岳忠武行实》出自岳珂,应该可信,但其中所列出的岳飞的儿女们都有明确的名字或排行,“独无所谓银瓶者”。难怪人们心生疑惑:幼女殉孝也该算得上突出事迹了吧,但岳家平反后,为何没有表彰?“岂不经御旨追赠?”另一方面,俞樾又找到宋人周密《癸辛杂识》关于岳飞庙中“并祀银瓶娘子”的记载,推断银瓶姑娘的身份,至迟在岳飞死后百年已经得到了承认。
然而,就算殉父之女确实存在,但结合宋、元方志可推断,“宋时已祀王女而女不名”,也就是说,此女死后,名字并未随事迹一道流传。她非但名字不载于史册,甚至还被后人安排上了不同的名字。前人修《汤阴县志》,作《岳氏家谱》,直接说岳飞的幼女叫作“孝娥”。俞樾相当不以为然:她的精神可称为孝,不代表她的名字就得这么叫。
当然,俞樾更不满意的,是后人把此女叫作“银瓶小姐”,因为这至为不典,恐怕玷污了岳飞幼女的清白名声。对此他认同赵翼的看法—“宋时闺阁女称小娘子,而小姐乃贱者之称”,比如宫婢称小姐、妓女称小姐。因此岳飞的女儿一定不能被叫成“小姐”。俞樾又依据宋代无论官妓、家妓必有簿籍载之这一点,推断“小姐”其实是从妓女的雅称“小籍”转来的,还曾因近人记载中的“银瓶小姐”,差点儿把为岳飞而死的女子认作岳飞家妓而非岳飞女儿,直到得知元明以前的记载中她都叫“银瓶娘子”,他才放下心来。
俞樾还列举了人们如何围绕“银瓶”做文章,展开对无名孝女的想象。有人说,岳飞夫人梦中抱银瓶而生女,女因此得名,正应了《易》的井卦,说明她出生时便有凶兆。又有人说银瓶是岳飞送给幼女的礼物,父亲下狱后,她曾设法搭救,无奈希望破灭,才抱着父亲送的银瓶投井,年仅十三。这些孤证,俞樾找寻来,丰富了故事的可能性,毕竟最初的记载只有岳飞死后其幼女抱银瓶投井自尽而已。
岳家幼女是否婚配?俞樾前面一番辨析和罗列,把故事的要点放在“幼女死孝”上,于是传闻不攻自破。岳家银瓶女还小,张宪则早已是岳飞爱将,二人“年齿悬殊,岂可以为配乎”?硬要“以数百年后,强为作合”,把未婚而死的孝女安排到将领张宪的身旁,不妥。
岳孝娥抑或张岳氏,银瓶娘子或是银瓶小姐……围绕这位勇于赴死的少女的身世与故事,前面俞樾考证中所引述的传记、方志、笔记与传闻,以及办得有声有色的祠堂,足以显示出古人评判孝女时的一些规律:从“生不赎父死,不如无生”,到“岂可以为配”,与其说关心她们的安危,不如说更在意她们的无私贡献和清白节操。孝女不能失名节,士大夫的标准一贯高,反观民间搞供奉、拉郎配、看热闹,让忠臣做了岳飞女婿,给小姑娘许个好人家,在以身殉国或殉父的悲剧中也要努力搞一搞“大团圆”,哪个更贴近事实?哪个更理想?她的生活该由谁来讲述?这些故事中的理想状态又是谁的理想?
按理说,本书的主角缇萦(汉)与木兰(相传为南北朝),早该出现在金谿二孝女(唐)与岳家银瓶女(宋)之前。之所以开篇数页仍未写到她俩,不仅因为她俩在后文中“戏份”更重,而且因为她们其实与所有救父者共命运。无论是因更广为人知而被浓墨重彩书写,还是影响仅及于一时一地;无论是年少赴死,还是下落不明,她们的人生故事都被“剪裁”和演绎过,在被塑造出美名的同时也被遗漏了个性。
最初我关注的,是缇萦、木兰等人的救父谋略和冒险精神,但追问下去,发现故事里并不只有谋略和冒险,在这之外,她们背负着更多,同时也失去了更多:少数取得成功和荣耀,更多的是挣扎与内耗,无数失败与绝望都由她们自己承担。他人多强调局部,我更想看到整体。而当我试图看到她们整个人生、看清她们每个人时,名字的模糊与事迹的漫漶构成了重重障碍。前面细辨银瓶娘子(仍然不确定该怎样叫她)青史不留名乃至流俗乱编造的例子,正是名字“沉默”引发的乱象,同时也是面对关键历史信息缺失时如何“解谜”的一把钥匙,若善加解读,也许能比那些按照“孝道模板”组织材料撰写出来的模范故事,透露出更多的东西。
察觉到“空白”和“乱象”的存在,有助于更好地追问—而只有把问题问对了、问清了,对每个时期都有的“救父”故事,才不会仅看作“孝女”主旋律的重复,而能更清晰地呈现出故事细节和人物个性,看到更多故事里的她们。
岳武穆鼎鼎大名,其幼女“慷慨赴死”是非凡之举,但这样的名门之女,名字也早已“失传”。我因此猜测,如果是真“小姐”(妓女),更难得留名。果然,陈岩肖《庚溪诗话》中有一个宋代官员康执权“戏为一绝”的故事,他作诗是应了一位意图救父的妓女的请求,而这个妓女自然也没有留名。
这个故事展现了士大夫之间的默契,也留下了一首七绝。故事大概是这样的:永嘉有个姓山的官妓,某日她父亲山某不知何事被抓,“以事系县中,当坐罪”,山女士哭着求遍了与她往来的士大夫,其中康执权从前就因为山女士“颇慧丽”而常找她陪酒,这次便伸出援手,作诗一首,给她支招。山女士依言,第二天到县里投状说要代父受刑,状里还带上了康执权的诗。知县一看,“笑而释之”。
士大夫们的“戏”与“笑”,正好与山女士的“泣”与“乞”形成反差。举手之劳的诗,也确实举重若轻:昔日缇萦亦如许,尽道生男不如女。
河阳满县皆春风,忍使梨花偏带雨。
这是将山女士的请求升华到与典故中缇萦救父一样的高度,也是一口气送了知县两顶“高帽”:春风化雨、崇尚教化的父母官,怜香惜玉、成人之美的君子。如此便艺术性地化解了山女士的麻烦。果文人和官员才是记事中的主角。山女士的努力,只有被比附于孝女典故,依附于才子佳话,才有了被记下来的意义。至多,因为她的官妓身份,诗话中多描绘了一笔她的慧丽与柔弱,使她多了一些救父的筹码。
跟宋人帮着山女士说话的策略一般,元朝儒者的《银瓶女》,也要通过提及汉时的缇萦之名,来与宋代少女的孝相呼应:“嗟我银瓶为我父,缇萦生不赎父死,不如无生。”其实汉唐以降,几乎每个救父故事都会提到缇萦,如果有女扮男装情节,还会拉上木兰。在众多被遗忘的名字中,在大量模糊的面目里,缇萦之名被一再提及,拨动着主旋律。这既衬托出缇萦的典型性,又暗示着记事者的图省事与当事人的“沉默”。所谓图省事,就是把诸多事件定性为“救父”,围绕着行动者如何“孝”来组织材料、叙述过程和结果,有意无意使之契合“缇萦救父”等孝之典型,有无名字,细节如何,都无甚干系。千篇一律的劝孝范本,凭空略去了主人公的生活细节,以至于古老的故事变成了空壳,改个名字,可以一说再说。
——节选自《木兰无名,缇萦无踪:法律史视野下的女性悲喜》,张田田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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