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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的天平9787203128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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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迈克尔·J.克拉曼|译者:胡晓进

出版社山西人民

ISBN9787203128816

出版时间2024-06

装帧其他

开本其他

定价348元

货号32123669

上书时间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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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迈克尔·J.克拉曼(MichaelJ.Klarman)著名宪法史专家、哈佛大学法学院终身教授。著有《从种族隔离到民权运动:最高法院与种族平等的抗争》(FromJimCrowtoCivilRights:TheSupremeCourtandtheStruggleforRacialEquality,2005年班克罗夫特奖获奖图书),《从柜子到祭坛:法庭、抵制和同性婚姻的抗争》(FromtheClosettotheAltar:Courts,Backlash,andtheStruggleforSame-SexMarriage),《利益的天平》(TheFramers’Coup:TheMakingoftheUnitedStatesConstitution)等。
译者简介:胡晓进(胡小进),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教授,研究领域为美国政治法律史、法治文化与中美关系史,在相关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翻译出版美国政治法律史著作十部,曾经获得“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成果奖”和“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奖”。

目录
上册
导?言   1

第一章?《邦联条例》的缺陷   16
缺乏征税权?18?/?缺乏商贸权力?28?/?失败的修正举措?32?/?《邦联条例》中的其他缺陷?51?/?地区之间的冲突?60

第二章?各州的经济动荡与费城之路   123
纸币和债务人救济立法?124?/?谢斯反叛?142?/?安纳波利斯会议?159?/?通往费城会议?170
第三章?制宪会议   215
麦迪逊的计划?217?/?弗吉尼亚方案?224?/?扩大联邦政府的权力?236?/?确定联邦政府的最高地位?249?/?联邦立法机构?267?/?联邦立法机构中代表席位的分配问题?282?/?参议院的其他特点?309?/?行政分支?319?/?解释宪法?350
第四章?奴隶制与制宪会议   433
背景?434?/?在分配国家政治权力时如何计算奴隶?443?/?奴隶制与经济议题?458?/?涉及奴隶制的其他议题?474?/?奴隶制和宪法的批准?482
第五章?宪法的批评者:反联邦主义者   513
准备工作?515?/?宪法的合法性?520?/?有没有必要进行根本性改革??523?/?
统制?528?/?税权?534?/?兵权?544?/?商权与缔约权?550?/?国会的其他权力?557?/?联邦司法机构?567?/?众议院代表?576?/?参议院?583?/?总统?591?/?制衡?594?/?第一条第十款?601?/?真正的分歧?602

下册

第六章?批准宪法之争   693
辩论的性质?695?/?批准宪法斗争中联邦主义者一方的优势?704?/?迈向批准宪法的第一步?718?/?在新英格兰遇到麻烦?734?/?马里兰州和南卡罗来纳州?754?/?弗吉尼亚州?762?/?纽约州?798?/?北卡罗来纳州与罗得岛州?833?/?联邦主义者最担心的事:有条件地批准宪法和第二次制宪会议?857?/?解释宪法批准问题?869

第七章?权利法案   991
赞成和反对的理由?993?/?麦迪逊当选国会议员?1003?/?麦迪逊和国会中的《权利法案》?1016?/?麦迪逊的修正案?1029?/?解释制定《权利法案》的原因?1046
第八章?结语   1077
偶然性?1077?/?利益?1082?/?仇视民主?1090?/?作为常规政治的批准宪法之争?1094?/?排除中间选择?1102?/?针对宪法正当性的反对意见的式微?1106?/?宪法是否顺应民主?1110?/?从今天的视角来看?1117

译后记???1137
参考书目???1141
图片信息???1151
索??引???1159

内容摘要
本书将费城会议、各州对宪法的批准、《权利法案》的制定这三个事件统合为一体,为读者呈现了一部迄今最完整的关于美国联邦制宪的通史。书中,克拉曼以深刻的洞察力,解释了美国独立战争之后,经济、政治和宪政斗争的复杂性,并以“祛魅”的方式,讲述了制宪者们的利益冲突如何塑造了美国宪法,以及美国历史本身。其将帮助我们获得一个认识美国制宪过程和美国宪法本质的新视角:传统的制宪史研究强调,推动费城制宪的原因是多元的,而且制宪者在费城会议上起草宪法,是一场建构国家制度的创新活动。克拉曼不否定制宪动因的多元性,但他强调推动制宪的最主要原因是为了阻止各州出现的“过度民主”,并强调费城会议起草的宪法与18世纪70年代更加民主的州宪法大相径庭,带有一种内在的“反民主”的保守性。

精彩内容
奴隶制和宪法的批准(节选)在批准宪法的过程中,经常会讨论到奴隶制问题(本书第六章会详细探讨批准宪法过程中的辩论)。由于批准宪法的辩论在每个州独立进行,所以全国不同地区的宪法的支持者和反对者,其观点非常不同,甚至是相互冲突的。
南方的一些知名人士反对批准宪法,他们表示自己很担心宪法将会威胁到奴隶制的存在。帕特里克·亨利声称,自己非常厌恶奴隶制,但是相信要“慎言废除奴隶制”。他感到很奇怪,为什么“[宪法]忽视了要保护我们现在所拥有的奴隶财产”,他隐晦地暗示,“这一忽略是有意为之”。亨利警告弗吉尼亚州批准宪法大会,由于“国会里的多数派属于北方,奴隶制属于南方”,国会可能在宪法的必要与适当条款之下,对奴隶征税,迫使其消亡,或者作为一项战时征用措施,废除奴隶制。梅森同样警告道,宪法中没有任何条款可以“阻止北方和东部各州干涉我们那种类型的全部财产”,或者限制国会对奴隶征收高昂税收,以致“有可能会彻底消灭那种类型的财产”。
在南方腹地,有些人之所以反对批准宪法,是因为不赞成宪法条款授权国会最终可以禁止对外奴隶贸易(不过在弗吉尼亚州批准宪法的大会上,梅森却批评宪法没能立即废除这种“残忍的”贸易)。南卡罗来纳州反对批准宪法的主要领袖是前州长罗林斯·朗兹,他批评宪法不应该授权国会可以终止对外奴隶贸易,理由是南卡罗来纳的经济不能缺少了奴隶劳动力。他警告,即使在禁止国会废除对外奴隶贸易的这20年里,南卡罗来纳也为“这种宽容付出了代价”(允许对每名进口的奴隶征收不超过10美元的税)。朗兹总结说:“黑人是我们的财富,是我们唯一的自然资源;然而,我们北方善良的朋友们下定决心很快就要把我们的手绑起来,耗尽我们所拥有的资源和财富。”一些参加北方各州批准宪法大会的代表也同意说,宪法威胁到了奴隶制的存续,但也正因为这个原因,他们赞成这部宪法。这些北方的联邦党人认为,尽管宪法在短期内保护了奴隶制,但它最终有助于废除奴隶制——这一立场后来被亚伯拉罕·林肯所接受,他坚持认为,制宪者已经“预料到并有意使它[奴隶制]处于终将灭亡的进程之中”。因此,托马斯·道斯(ThomasDawes)告诉马萨诸塞州批准宪法大会:“我们可以说,尽管奴隶制没有被这次大会所摧毁,但它已经受到了致命的伤害,并将在慢慢损耗中死去。”另一位来自马萨诸塞的联邦党人,以匿名的方式写道,他赞成费城会议“在政策许可或实际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地自行其是。自由和人道的朋友们满怀期待地盼望着奴隶制在美国不复存在的时刻快点到来”。
这些北方人尤其称赞宪法授权国会20年后废除对外奴隶贸易这一条款。在马萨诸塞州批准宪法大会上,联邦党人宣称:“宪法的优点之一就是,这一条款迈出了废除奴隶制的步伐。”詹姆斯·威尔逊在宾夕法尼亚州批准宪法大会上说,这一条款奠定了“将奴隶制驱逐出这个国家的基础”,而在《邦联条例》下,各州“只要愿意”都可以进口奴隶。威尔逊指出,即便是在1808年之前,国会也有权对进口的奴隶征税,这将“起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作用”。最后,威尔逊(准确地)指出,国会禁止对外奴隶贸易的20年禁令,并不适用于联邦领地或新成立的州,他(不准确地)预计,“这些地方永远不会引入奴隶”。
但是,另外一些北方人则认为,宪法过度地保护了奴隶制的地位,他们基于这一理由反对批准宪法。例如,公理会神学家和废奴主义者塞缪尔·霍普金斯(SamuelHopkins)绝望地问道:“以上天的眼光观之,怎能出现这样的条款呢……这些为自由而战的州,将自己视为向往自由的最高尚和最尊贵的例证,怎能赞同这样的政治宪法,它放纵并授权他们去奴役自己的同胞?”马萨诸塞州批准宪法大会上的反联邦党人代表,反对宪法“将人商品化”,宪法中“甚至都没有一条让黑人最终获得自由的提议”。后来成为废奴主义者的一批重要人物,也支持这样评价宪法,认为宪法是一部支持奴隶制的基本文件,谴责它是“与死亡签订的契约”“与地狱达成的协议”。
一些反奴隶制的北方人尤其抗议宪法中的逃亡奴隶条款,以及宪法可能迫使他们违背自己的良心去镇压南方的奴隶起义。罗得岛州的贵格会教徒摩西·布朗(MosesBrown)反对说,宪法“是要有目的地破坏”废除了奴隶制之后的马萨诸塞给逃亡奴隶提供的“现有避难所”。宾夕法尼亚州反联邦党人、宾夕法尼亚大学数学教师本杰明·沃克曼(BenjaminWorkman),在其匿名文章中抗议说:费城的贵格会教徒,尽管其在良心上既反对拿起武器,也反对奴隶制,但还是被迫在宪法之下为州民兵服役,并在国会命令之下,参与镇压南方奴隶“由于热爱神圣的自由而发动”的起义。
大多数批评宪法过分保护奴隶制的北方人,主要集中批评3/5条款和20年内国会不得禁止对外奴隶贸易的条款。纽约的梅兰克顿·史密斯反对3/5条款,理由是,代表制的适当原则是,“每一个自由的人都应该能够进行自我管理”,而“奴隶没有自己的意志”。为什么要给予“那些拥有奴隶的邪恶之人”“某些特权”呢?另一位北方人写道,在分配国会席位时,奴隶应与“田野里的野兽或森林里的树木”一样计算。而且,反对奴隶制的北方人还认为,3/5条款只会给南方人提供继续进行对外奴隶贸易的动力。其他人还提出,3/5条款增加了南方在国会的代表席位,它表面上的交换条件——征收直接税时,奴隶人口也按照3/5予以计算——将被证明毫无价值,因为联邦政府绝对不会征收直接税(这一预言被内战前事态的进展证明大体上是准确的)。
对外奴隶贸易条款引发了北方人最恶毒的攻击,这些人批评宪法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之上。康涅狄格的反联邦党人本杰明·盖尔(BenjaminGale)医生反对这一条款使用“诡秘的、狡猾的、欺诈的、委婉的”说法,来表述奴隶制,以掩盖其“对符合人类本性的权利”的侵犯。新罕布什尔州的反联邦党人领导者约书亚·阿瑟顿(JoshuaAtherton)警告,宪法将使北方人“至少在一个特定时期内,参与这种令人憎恶的奴隶交易,并为此负罪,而没有采取任何积极的规定,来终结这种交易”。他反对他所在的州“以批准宪法的方式,来帮助这种残忍的、不人道的商品交易,一天也不行”。根据阿瑟顿的说法,对外奴隶贸易是“违反上帝律法和人类神圣法律的最为野蛮的行为”。三名来自马萨诸塞州的反联邦党人称,此举完全是“野蛮行径”,让一个旨在保护自然权利的政府,变成了“掠夺、抢劫和谋杀的工具”。那些反对在阿尔及利亚非洲海岸绑架并奴役美国水手的人,为什么可以接受奴隶贩子们捕捉、奴役非洲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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