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的场景化应用及其法律规制研究978730824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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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永亮|
出版社浙江大学
ISBN9787308245555
出版时间20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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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68元
货号32077899
上书时间2024-07-29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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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认定问题研究
第一节 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概述
第二节 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之争议
第三节 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之确定
第四节 结语
第二章 人工智能算法权力异化法律规制研究
第一节 算法权力:技术逻辑、异化表现与背后原因
第二节 算法权力异化的法律规制思考
第三节 算法权力异化法律规制之路径选择
第四节 结语
第三章 人工智能在金融科技监管应用中的法制革新
第一节 金融科技的本质与风险
第二节 金融科技监管之原则转向
第三节 金融科技监管之模式转换
第四节 金融科技监管之法制路径
第五节 结语
第四章 智能汽车交通事故致损责任分担研究
第一节 智能汽车交通事故致损责任探析
第二节 智能汽车交通事故致损责任的国内外立法实践
第三节 智能汽车交通事故致损责任分担的法律适用困境
第四节 智能汽车交通事故致损责任分担的法律应对
第五章 人工智能在人脸识别应用中的法律规制研究
第一节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概述
第二节 规则失灵:“知情同意”规则在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中的适用困境
第三节 监管不足:现有监管难以对人脸识别技术形成有效监管
第四节 救济困难:现有诉讼机制难以保障人脸信息主体权利
第五节 未来变革: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法律规制创新
第六节 结语
第六章 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第一节 缘起:为何保护人工智能生成物
第二节 争鸣: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具有可版权性
第三节 回应:人工智能生成物可版权性的类型与标准
第四节 归属: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如何归属
第五节 追寻: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的未来可能
第七章 互联网金融平台监管法治路径构建研究
第一节 互联网金融平台及其监管概述
第二节 监管理念滞后:传统金融监管理念难以适应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发展
第三节 监管方式落伍:传统金融监管方式难以适应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技术性
第四节 监管法律错位:实体经济背景下出台的法律法规与互联网金融平台相脱节
第五节 未来变革:互联网金融平台监管的法治路径
内容摘要
本书是张永亮教授主持
的司法部课题“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研究”(18SFB2049)的重要
成果。为了高质量地完成该课题,课题组成员根据研究基础和特长,将研究领域聚焦于人工智能的主体资格、
算法权力法律规制、金融科技监管法律问题、智能汽车交通事故致损法律问题、人脸识别法律问题、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法律问题、互联网金融平台监管法律问题等方面。全书共分七章,其中第一章和第二章是关于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的研究;第三章至第七章是关于人工智能在金融科技、智能汽车、人脸识别、人工智能生
成物著作权保护、互联网金融平台等具体应用场景的法律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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