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家本传(修订本)(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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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传(修订本)(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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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贵连

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59803580

出版时间2017-11

装帧精装

开本32开

定价98元

货号30040010

上书时间202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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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李贵连,广东省五华县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华中科技大学特聘教授,华中科技大学近代法研究所名誉所长。当代汉语学界沈家本研究第一人。著有《近代中国法制与法学》《沈家本年谱长编》《沈家本评传》《法治是什么:从贵族法治到民主法治》《1902:中国法的转型》等。

目录
修订版前言
现代法治:沈家本的改革梦(代自序)

第一章  家世和青少年时代
  一、宦迹不显的诗书世家
  二、北京——童年和少年
  三、遭时多故,辗转湘黔
第二章  前尘似漆渺难知
  一、乡试中举
  二、索米长安感岁华
第三章  外官任上
  一、外放天津
  二、保定任上
第四章  执掌刑部
  一、此人端为救时来
  二、当家刑部
第五章  吊诡时代的法律与社会
  一、“就地正法”与传统司法审判制度
  二、领事裁判与国家法权
  三、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异与传统法的困境
  四、西洋法思想的传播与戊戌修律的流产
第六章  奉命修律
  一、新政与权力危机
  二、奉命修律
第七章  改重为轻,化死为生
  一、改律例馆为修订法律馆
  二、翻译各国法律
  三、改造旧律
第八章  大理院正卿
  一、预备立宪与官制改革
  二、大理院正卿
第九章  修订法律大臣
  一、修订法律馆的重新组建
  二、出国考察,聘用外籍专家和国内调查
第十章  折冲樽俎,模范列强——新法律草案的制定
  一、商律
  二、《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
  三、《法院编制法》
  四、《违警律》
  五、《大清新刑律》
  六、《国籍法》
  七、《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
  八、《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
  九、《大清民律草案》
  十、《大清现行刑律》之编订
第十一章  礼法论争
  一、张之洞对《刑事民事诉讼法》的批驳
  二、学部对《大清新刑律草案》的驳议
  三、在旧义与新理之间的批驳与反批驳
  四、规范各异,道德与法律应否分离

内容摘要
 沈家本(1840—1913),字子惇,又作子敦,号寄簃,浙江湖州人。晚清著名法学家,光绪九年(1883年)进士,历任天津与保定知府、刑部左侍郎、修订法律大臣、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资政院副总裁
、法部左侍郎等职。
出身刑部的沈家本,旧律素养极深,在晚清的大变局中,担起法制改革的大旗,放眼世界,致力锻造融会中西、古今的新法制。在他主持之下,废除了传统酷刑,并将以《大清律例》为代表的传统法系改造为包括刑律、民律、刑事诉讼律、民事诉讼律在内的西方部门法体系;同时,创办京师法律学堂以培育法学人才,聘任日本法学博士来华参与修律,延请留学生翻译大批欧美与东瀛的新式法典。
李贵连著的《沈家本传(修订本)》通过探寻沈家本的生活、学术、思想轨迹,还原他在晚清这一特殊的历史背景下所作出的功绩,如何引领时代,影响后世,成为“中国法制现代化之父”。

精彩内容
 (二)破书生涯自丙寅(同治五年,1866年)第一次会试落榜,到癸未(光绪九年,1883年)金榜题名,前后时间长达十八年。这正是史家所称道的“同光新政”,或日“同光之治”“光绪新政”时期。国家、社会包括他的家庭都有极大的变化。国家而言,慈禧太后通过玩弄各种政治手段,终于登上权力的顶峰,掌握了中国的命运;洋务运动蓬勃开展,进入鼎盛时期。末代王朝的统治处于相对稳定时期。就家庭而言,他父母先后在同治年间谢世。但就他自己而言,除了年龄的增长、子女相继出生之外,科举和刑部之职似乎都没有多大的变化。
1、湖州守制,福州幕居同治九年(1870年)十月,他的父亲逝于湖州。
按照传统礼制,他向刑部请假,从京师回到家乡,为父守制。处理完丧事,翌年四月初一日,动身入闽,前往福州。他的姐丈潘蔚(字伟如,江苏吴县人)时任福建布政使。在上海,因谢孝和等船,他稍作停留。上海变化很大,即如交通而言,人力车就增加不少。但他对洋人的管理甚不以为然:“沪地小车向来极
少。闻去年自崇明江北来者不下三四千辆。每(辆)鬼子月收钱二百文,予票一张,一月一换,无票者不许做生意,每月计可得钱数百千。如此搜括,非鬼不能。”字里行间,充满夷夏之分,也显示了他对现代经济管理的无知。
四月十九日,沈家本乘坐“行如飞”轮到达福州,当即住进潘蔚衙署。潘蔚既是他的亲戚,也是至为亲密的朋友。他来福建,显然是来助潘氏,作潘氏幕客,所以到达后便读左宗棠督浙奏稿。他一边帮助潘氏处理公事,一边读书。书读得很杂,既有《诗》《书》,或是历史、地理,也有农医。福州是通商口岸,中外交涉案件也比较多,“神仙粉”案即被他详细记入日记中:六月廿九日,“近日粤东有送神仙粉者,颇闹事。谣云:食之,男则腿肿,女则腹胀致死,人情皇惑。凡有持粉者,见辄殴死,已四五人。其经官拿获正法者亦四五人。东莞石龙镇尤甚。闻已将夷人教堂拆毁一间。言神仙粉从夷人医馆来。此间南门外有丹国人,在井边哈水,为土人痛殴,谓其持粉投入井中,其实并无是事。官赏该夷人二十元了案”。
七月初二日,“是日拿获散神仙粉匪犯一名,乃土人捆送者。据供系侯官人,向来做裁缝。身带药数十包,五色俱备。供系有病自食。福州赵太守令该犯自食,即不能言语”。
七月初三日,广东传来消息说:“神仙粉一事,羊城谣言不一。东莞地方归城内及石龙镇教堂焚毁,烧死鬼子三人,中国人十数人。瑞中堂(按:指瑞麟
)派兵三千及(兵)船六只前去,亦不敢动手也。”七月初五日,福州“前日所获神仙粉匪犯,讯得实系疯子,所带之药已令自食净尽,但胡言乱语。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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