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史话/社会风俗系列/中国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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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史话/社会风俗系列/中国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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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涛//项永琴

出版社社科文献

ISBN9787509733035

出版时间2012-06

装帧其他

开本其他

定价15元

货号2311173

上书时间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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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张涛、项永琴编写的《婚姻史话》是《中国史话》系列丛书之一,主要从婚姻方面介绍了从古至今数千年来中华文明发展和变迁的历史。这些历史不仅展现了中华五千年文化的辉煌,展现了先民的智慧与创造精神,而且展现了中国人民的不屈与抗争精神。

作者简介
项永琴,女,1975年生干山东海阳。1997年毕业于烟台大学中文系,获文学学士学位,2000年毕业于山东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获文学硕士学位。现为烟台大学人文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先秦两汉文学文献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发表论文10余篇。
张涛,1961年生于山东临清。1979年考入山东大学,获历史学学士、文学硕士、历史学博士学位。现为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易学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山东大学易学与中国古代哲学研究中心、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等单位兼职教授,中国历史文献研究会秘书长,中国易学文化研究会会长,《周易文化研究》主编。长期从事中国古代史、中国思想文化史、历史文献学的研究和教学工作,近年在易学文化领域用力尤多。已出版《经学与汉代社会》、《秦汉易学思想研究》、《周易述导读》(主撰)、《钱大昕评传》(主撰)、《儒家经典研究))(主编)等著作,发表论文150余篇。

目录
一 从伏羲和女娲兄妹相婚的传说谈起
二 “民知其母,不知其父”
三 “产翁制”·陶祖与生殖崇拜的变化
四 一夫一妻制的确立
五 各种婚姻形式的相继出现
六 婚龄俗制的变迁
七 “六礼”与民间婚仪
八 “七出”与婚姻限制的产生
九 妇女地位的一度提高
十 门第婚姻的极度盛行
十一 在贞节牌坊的背后
十二 娼妓·面首·宦官及其所组成的家庭
十三 太平天国婚姻与辛亥女性
后记
参考书目

内容摘要
  《婚姻史话》从伏羲和女娲兄妹相婚的传说谈起,写至呼吁婚姻自由的辛亥革命时期的女性群体,分别从婚姻形式、婚龄俗制、民间婚仪、婚姻限制等方面,认真分析古籍文献,旁征博引出土资料,并从国内外近现代民俗中获取珍贵佐证,全方位地展示了中国古代婚姻异彩纷呈的发展历程。其中,产翁制的产生与消亡、女性地位的一度提升、门第婚姻的广泛盛行、贞节
牌坊的备受推崇、娼妓面首的特殊存在等篇章,都会给人以教益和启迪。
《婚姻史话》由张涛、项永琴编写。

精彩内容
 古代称谓中的“舅姑”有两种含义。第一种,人们称母亲的兄弟为舅,称父亲的姊妹为姑。这种含义,今犹沿用。第二种,妻子称丈夫的父亲为舅,称丈夫的母亲为姑。《尔雅·释亲》:“妇称夫之父日舅,称夫之母日姑。”在伙婚时代,另一氏族的姊妹们与本氏族的兄弟们结婚,作为他们的女儿,她称母亲的兄弟为舅,称父亲的姊妹为姑。姑姑们按例都要和另一氏族的舅舅们结婚,将来她和她的姊妹们按例也要与那一
氏族舅姑们的儿子们结婚。所以不论舅舅们和姑姑们结婚没结婚,也不论她和她的姊妹们结婚没结婚,她对他们和她们的称谓是固定不变的,无须另立名目。
同样,男子称岳父为舅,称岳母为姑。《礼记·坊记》中有“婿亲迎,见于舅姑”。只是到了一夫一妻制时代,才分别在舅姑上附加个“外”字。不过后世偶尔也沿用此称谓,如朱庆馀的《闺意献张水部》:“洞房昨夜停红烛,待晓堂前拜舅姑。妆罢低声问夫婿,画眉深浅入时无。”杜甫的《新婚别》:“妾身未分明,何以拜姑嫜。”张祜的《戏赠村妇》:“三升酸醋瓦瓶盛,请得姑嫜十日程。”朱诗中的“舅姑”和杜诗、张诗中的“姑嫜”,都是指公婆。
还需要指出的是,舅权对中国人的家庭观念、婚姻制度、人际关系的影响极其深远。究其原因,舅权是男性地位日益提高后,在母权制向父权制过渡的过程中,母系家族不甘心把家庭管理大权拱手相让于“外人”(父亲们)而采取的一个措施。如过渡时期曾有过由兄弟继承财产的规定。在母系氏族时期,舅舅(舅祖父)是孩子唯一的男性长辈,可以说舅父与孩子之间不仅有着密切的血缘关系,而且还有着近乎后来父亲所具有的教育孩子、保护孩子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父权兴起之后,舅舅作为一名女方家的男性代表,自然成为维护外甥(女)利益的发言人。舅权主要表现在对外甥女婚姻的干涉上,这正反映了母方家庭行使的最后权利,一方面对女儿外嫁不情愿,而又无可奈何。而姑舅表婚作为一种亲上加亲的婚制,则是母方希望女儿留在本家族内,从而保护女儿不受他人欺压愿望的真切反映。“天下母舅大”、“舅爷大过天”、
“舅父要外甥,哼也不敢哼”等,究其本质,都是对母系血统的维持,表明了在外甥(女)的婚姻上,舅权大于父权。只不过多数的舅权已经成为一种礼仪。同时父权制建立过程中产生的舅权,亦时时受父权观念的感染,而带上了许多男权的性质。但无论如何,舅权普遍存在这一史实说明了在母权制向父权制转移过程中斗争的激烈程度。
伙婚制兄弟共妻、姊妹共夫之风在我国古代相当浓重。传说舜以贤孝著称,帝尧将两个女儿即娥皇、
女英一起嫁给了他。舜的弟弟象,见嫂子们很漂亮,就想杀掉舜,“使二嫂治朕栖”,把嫂子们占为己有。
这里舜一次就娶了两个女子,而象又想娶舜之妻(嫂
子)为妻,正是伙婚的遗迹。伙婚习俗到了周代后期
犹有遗存。与孔子同时的苍梧绕娶妻,见妻子很漂亮,就将她让给了哥哥:“苍梧绕娶妻而美,以让其兄。”战国时魏相孟卯曾娶嫂子为妻,还生了五个孩子。姊妹共夫的事例更是屡见载籍,最有名的,就是盛行于春秋时期的媵妾婚俗。姊妹同嫁一夫,年少者为娣。《尔雅·释亲》:“女子同出,谓先生为姐,后生为娣。”《左传》闵公二年记载,鲁庄公娶了齐女哀姜和叔姜姐妹俩;又庄公二十八年,“晋伐骊戎,骊戎男女以骊姬,归。生奚齐,其娣生卓子”;文公七年,“穆伯(公孙敖)娶于莒,日戴己,生文伯;其娣声己生惠叔”;哀公十一年,“(卫太叔)疾娶于宋子朝,其娣嬖”等。
汉代以后,这种情况也屡见于史书。《汉书·外戚传》记载:赵飞燕与其女弟合德都是成帝婕妤,专宠汉宫十多年,深得成帝爱幸,贵倾后宫。不仅有姐妹同入掖庭的事情发生,还有长辈与晚辈同入后宫,同嫁一
人的现象。顺帝永建元年(126),梁商之女梁纳和姑姑同入汉宫,俱被立为贵人。这种姐妹或姑姬同嫁一
夫的婚嫁习俗延续至近代的随嫁之婢,都应该算作古代媵妾婚俗的孑遗。
伙婚制在我国社会发展中经历了相当长的时间,从距今约五万年的河套人、柳江人开始,一直延续到距今六七千年的仰韶文化时期。当时的墓葬主要是单人葬和迁移合葬。合葬是男女分区埋葬,男子大都是两次迁移集体葬。有母子合葬,而没有一对成年男女合葬或父子合葬。这些现象,反映了母系氏族外婚制的某些特点。
P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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