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湾国学丛书: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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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国学丛书: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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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萧公权

出版社九州出版社

ISBN9787510888687

出版时间2021-0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128元

货号31107995

上书时间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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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萧公权(1897—1981),历史学家和政治学家,台湾中研院首届院士。1918年考入清华高等科,1926年从美国留学归国后至1948年,历任或兼任燕京、清华、光华、华西等名校教授。1949年离台赴美,长期执教于华盛顿远东和苏联研究所客座教授,1968年退休。其主要著作有《政治多元论》《中国政治思想史》《中国乡村》《宪政与民主》《康有为思想研究》《翁同龢与》等。

译者简介:

张皓,1964年生,贵州德江人,历史学博士。现为北京师范大史学院教授。

张升,1967年生,广东阳春人,历史学博士。现为北京师范大史学院教授。

主编简介:

刘东,1955年生,曾先后任职于浙大、南大、中国社科院、北大、清华,讲学足迹遍及亚美欧澳各洲,现为浙江人文高等研究院敦和讲席教授、中西书院院长。创办并主持“海外中国研究丛书”“人文与社会译丛”及《中国学术》杂志。是当代独立精神的学界“动手派”,以毕生之力为再造传统而奔劳呐喊。代表著作有《西方的丑学:感性的多元取向》《悲剧的文化解析:从古代希腊到现代中国》《天边有一块乌云:儒学与存在主义》《国学的当代性》等。



目录
第一部分 乡村地区的行政划分

第一章  村、集市和乡镇 / 3
控制的问题 / 3
中国乡村的形态 / 10
村庄的物质面貌 / 14
乡村集市与城镇 / 27

第二章  基层行政组织体系——保甲及里甲 / 37
保甲组织 / 38
里甲组织 / 44
保甲和里甲之间的关系 / 46
作为乡村建制的社 / 49

第二部分 乡村控制

第三章  治安监控:保甲体系 / 57
保甲体系的理论与实践 / 57
乡村绅士和保甲 / 86
保甲体系试评 / 91

第四章  乡村税收:里甲体系 / 105
里甲在税款摊派和登记中的地位 / 105
对里甲体系的总评价 / 131

第五章  饥荒控制:社仓及其他粮仓 / 173
清朝的粮仓体系 / 173
地方粮仓的组织和运行 / 176
乡村粮仓体系的衰败 / 185
粮仓体系所面临的困难 / 192
绅士与乡村粮仓 / 209
摘要和结论 / 213

第六章  思想控制:乡约及其他制度 / 219
乡约宣讲体系 / 219
乡饮酒和其他敬老的方法 / 243
老民和老农 / 243
乡饮酒 / 247
祠祀:地方祭祀 / 261
乡学 / 278
乡村控制的局限 / 303

第三部分 控制的效果

第七章  乡村控制的效果 / 311
作为社区的乡村 / 311
村庄领导 / 316
村庄活动 / 329
村际活动 / 364
村民的合作活动 / 370
绅士在村社中的角色 / 375
总结 / 381 

第八章  宗族与乡村控制 / 383
宗族与乡村 / 383
成员与领导 / 392
宗族活动 / 396
茶坑——19世纪的一个单族村庄 / 411
政府对宗族的控制 / 414
宗族组织的衰落 / 423

第九章  乡村对控制的回应(一)/ 441
乡民的一般特点 / 441
乡村环境 / 446
西方对乡村环境的冲击 / 486

第十章  乡村对控制的回应(二)/ 495
“良民”/ 495
“莠民”/ 503
西方的冲击 / 581

第十一章  总结与余论 / 601
乡村控制的合理性和效果 / 601
专制统治的局限 / 604
农民的角色 / 610

附录一:里甲结构的变式 / 623
附录二:清朝以前的粮仓体系 / 654
附录三:“耆老” / 658
清朝皇帝世系表 / 661
参考书目 / 662
索引 / 686
译者的话 / 697

内容摘要
《中国乡村》是萧公权先生的学术代表作之一,探讨了清帝国乡村统治体系的设置、理论和实际运作情况。全书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勾画乡村地区的行政区分,诸如村落、市集、城镇以及保甲与里甲之行政分配;第二部分叙述乡村控制体系,涉及保甲监控、里甲税收、

精彩内容
第一章村、集市和乡镇控制的问题在像帝制中国这样的专制国家里,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界限相当清楚,相互之间的利益背道而驰。因此,专制统治者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如何保持对其臣民的牢固控制,以确保自己及其子孙的皇位坐得安稳。
从秦朝到清朝的王朝兴替过程中,有效的解决方案主要在于建立一套行政组织,以帮助皇帝确保臣民的顺从并防止反叛。其一,通过保障其臣民基本的物质需求,避免臣民因难以忍受的生活而“铤而走险”;其二,通过反复向臣民灌输经过严格筛选的道德教条(大部分是从儒家学说中筛选出来的),使臣民接受或认同现存的统治秩序;其三,通过不断监视臣民,从而查出“奸民”并及时采取措施。这套政治统治体系通过在战略要地驻军而得到加强,使各个王朝有可能在相当时期里有效地统治一个广阔的疆域。
自秦始皇以降,帝国控制的基本原则几乎没有发生什么实质变化,不过由于经验的日益积累,以及随后各个王朝中一些皇帝的足智多谋,统治体系在一些细节方面不时得到精炼和提高,主要表现为中央集权不断加强,法律规章更加详细,监视更加严密,控制更加严厉。1644年清王朝定鼎北京时,它继承了被推翻的明朝遗留下来的高度复杂的政治统治体系,并进一步加以完善,为帝国结构带来了最后的发展。可以理解,对于清王朝这个汉族的外来征服者来说,同其前任统治者(即明朝,它推翻了异族统治的元朝,建立起汉族统治的王朝)相比,解决如何统治的问题显得更为迫切。
如何统治一个领土广阔、人口众多的中国,对于帝国统治者来说的确是一项相当艰巨的任务。为了恰当地处理这一问题,帝国统治者建立了一套精心设计的行政架构。在这套体系中,皇帝位于最顶端,其下是庞大的官僚群。皇帝直接统率的是中央官僚组织,其中最主要的机构包括内阁、军机处(1730年设置)和六部。这些最重要衙门的官员在需要时,要么以个人身份,要么以集体名义,就重大问题向皇帝提出建议,帮助皇帝做出决策;并且,他们在属僚的帮助下,执行皇帝的命令,或者将命令传达到下一级的行政机构。
通过地方政府组织体系,帝国政府的行政命令从北京传到整个中华帝国的各个角落。中国的18个行省都被恰当地划分为大小不同的行政区域,即府和州县。除了少数几个例外,巡抚一般是一省的行政首长,由布政使(专管一省财赋)和按察使(专管一省刑名)辅佐。在某些情况下,总督被指派去管辖单一的省份,如直隶和四川都不设巡抚;在其他情况下,每个总督管辖两到三个省,这些省又各设自己的巡抚。一府的最高长官称为知府,州县的主要官员称为知州和知县。府、州、县官员不但处于省级地方政府的直接监督之下,而且在实际上,其各自的职位安排部分也是由有关巡抚或总督所指派的。知州和知县是正规行政组织的最下层,常被称为“地方官”或“亲民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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