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财有道(公职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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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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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建彪
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8205870
出版时间2021-02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42元
货号31096784
上书时间2023-08-29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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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看清红线:法律上的罪名
第一节 受贿犯罪
第二节 行贿犯罪
第三节 中介犯罪
第四节 相关犯罪
第五节 或将入罪
第二章 认识自我:身份职位关乎犯罪
第一节 国家干部
第二节 国有企业
第三节 共犯问题
第四节 我是谁
第五节 身份之殇
第三章 爱财有道:有些钱不能赚
第一节 贿赂犯罪的常见形态
第二节 商业贿赂的重点区域
第四章 积极救赎:出事后的应对之策
第一节 廉政账户
第二节 自我救赎
第三节 刑罚的变更
第四节 监狱外服刑
第五章 身陷囹圄:也有合法权益
第一节 你有你的权利
第二节 羁押场所
第六章 走非上计:引渡与遣返
第一节 国外不是法外
第二节 全球鹰眼
第三节 追逃在路上
第四节 国外银行也不一定保险
内容摘要
受贿与行贿就像一对孪生兄弟,但你是否也有“对受贿犯罪打击很严,对行贿犯罪似有‘放水’之嫌”的印象?司法机关也有“难言之隐”——究竟能否“一碗水端平”?
只收烟酒不收钱,打折买房赠装修,尸位素餐吃空饷,赌资借款及佣金——看似机警的规避能否躲过法律的铁拳?
无视“581廉政账户”,“挤牙膏式”供述,顾左右而言他,试探司法底线——能否侥幸逃脱?
……爱财有道,面面俱到。
精彩内容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并达到一定数额,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达到一定数额,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受贿罪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因此,受贿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既损害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
任何国家对其工作人员,均要求其保持高度的清廉性,不允许国家工作人员贪赃枉法,以保证国家机关的威信和社会民众对其的信赖,这是法律设置受贿罪的主要目的。至于财产所有权的侵犯,不是本罪打击的主要对象。除了“索贿”以外,其他受贿行为一般表现为行贿人的“自愿性”——自愿将财物的所有权“让渡”给国家工作人员。由于这种财物所有权的“让渡”具有非法性,尽管授受双方出于自愿,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而这种故意又表现为两个方面,即对财物收受或索取的故意。如果系索取财物,自然是故意。如果系收受财物,则一定要表现为明知、故意,也即知道自己在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不明知收受财物,则不构成受贿罪。
受贿犯罪的构成,必须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行贿人之所以要送受贿人财物,看中的是受贿人手中的权力。这种权力,可以为行贿人带来利益;这种权力,与受贿人的职务有着必然的联系。如果离开职务,就无法行使相应的权力,也
就无法为行贿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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