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京审判亲历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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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审判亲历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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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梅汝璈著;梅小璈,梅小侃整理

出版社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13150806

出版时间2016-07

装帧其他

开本16开

定价68元

货号3610333

上书时间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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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梅汝璈,(1904-1973)字亚轩,江西南昌人。1916年考人北京清华学校,在校学习期间曾与同学施混,冀朝鼎等组织了进步团体“超桃”。1924年赴美国留学。1926年以最优等生的成绩毕业于斯坦福大学。获文科学士学位,并被选人“怀·白塔·卡帕”荣誉学会。1926年夏至1928年冬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并获得法学博上学位。在此期问,曾与同学施混、冀朝鼎等组织了“中山主义研究会”,以响应国内的北伐革命。1929年春游历英、法、德、苏等国家后回国,先后任教于山西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讲授政治学、民法概论,刑法概论、国际私法等课程,还担任过国民政府内政部参事兼行改诉愿委员会委员、立法院委员及立法院涉外立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外交委员会代理委员长、国防最高委员会专门委员,中山文化教育馆编译部主任及《时事类编》半月刊主编,同时任教于复旦大学、中央政治学校等院校。1946年至1948年,受当时的国民政府派遣.代表中国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参与审判对20世纪30-40年代发生于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大规模侵略战争负有主要责任的日本战争罪犯。

目录
第一部分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第一章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设立及其管辖权
    一  主要战犯的国际审判: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创举
    二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战犯国际审判的失败经验
    三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准备工作
    四  两个国际军事法庭设立的经过
    五  国际军事法庭的管辖权
    六  甲级战犯与国际审判
  第二章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宪章及组织
    一  宪章的内容概述
    二  法庭的地址及布置
    三  法庭的成员:法官与庭长
    四  起诉机关:国际检察处
    五  被告辩护组织:日美辩护律师
    六  法庭的行政事务与人事安排
  第三章  日本主要战犯的逮捕与起诉
    一  盟军总部对主要战犯的四次逮捕令
    二  国际检察处对战犯们的调查工作及起诉准备
    三  28名被告战犯的挑选及其简历
    四  中美英苏等十一国对日本主要战犯的起诉书
    五  起诉书的特点和缺点
  第四章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讯程序
    一  法庭宪章中关于审讯进程的基本规定
    二  作证文件的提出及采纳的程序
    三  证人出庭作证及受讯的程序
    四  不出庭证人的宣誓书及被告的侦讯口供
    五  对法庭审讯程序的批评
第二部分  东京审判日记(1946年3月20日至5月13日)

内容摘要
 《东京审判亲历记》收录了东京审判中国法官梅汝璈先生在东京审判期间所作的日记和审判结束之后就东京审判进行回顾反思的重要著述《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本书收录的历史文献不仅是一段正义历史的证见,而且我们可以在阅读中亲历历史现场,充分领略到梅先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强烈的爱国情怀,更能对日本军国主义侵略者二战期间犯下的累累罪行以及东京审判的正义性与合法性有更深刻的了解和认识,正如梅汝璈先生所言:“我相信,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

精彩内容
 审判大厅内部设备和布置的大概情形是这样的:在大厅的上首方、靠厅壁的高台上是一条长长的桌子,桌子后面摆着十一张高大的楠木沙发椅,椅子后面紧靠墙壁地方是一个大木架,木架中插着参加审判十一国的国旗——这便是法官座席台。开庭时十一
位法官鱼贯而入,沿梯登台,各自就座自己的席位,庭长居中,其他法官按照美、中、英、苏、加、法、
荷、新、印、菲次序分别左右就座。
在法官席前面,位置稍低之处,又是一条长长的桌子及若干把椅子,这是供法庭的登记官、书记官和法官私人秘书坐的。
遥遥面对着法官座席、在大厅的下首方紧靠墙壁
处是被告座席台,这个台分为高低两层,28名受审被告战犯分为两行就座于此。这些当年不可一世的元凶巨憝在开庭时经常成为观众视线集中之焦点。
在靠近法官台的前面设有一张稍高于地面的小小的斜面站台。这是供检察官或被告辩护律师向法庭发言之用的。由于同时不能有两个人发言,所以这个站台是很小的,只能供一人使用。台上装有扩音器和红信号灯。发言正在被翻译时,红信号灯便亮着,等到红灯熄灭以后,发言者始可继续发言。这种扩音器和信号设备在庭长座席上也有设置,因为庭长也是时常要代表法庭发言的。
在靠发言站台的左边是一个高于地面的小小的证
人座台。由于不能有两个证人同时作证,所以这个座台也很小,只能供一人之用。
检察官或辩护律师发言时必须站立在发言站台上,而证人发言时却安坐在证人座台中。这并不是由于法庭对证人特别尊敬或优待,而是由于证人们除了陈述自己的证言之外还时常要答复检察和辩护双方那冗长、烦琐、几乎永无休止的询问、反诘、再询问、再反诘。例如,伪满皇帝爱新觉罗·溥仪出庭作证时便被诘问达八整天之久;如果要他站立八整天,那便无异于变相的“体罚”,未免太不近情理了。因此,证
人发言时是被允许坐着的,而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发言
时则是站立的。
在证人座台上也设有扩音器和红灯信号设备。红灯开时表示证人的发言正在被翻译着,须俟红灯熄灭后他才可以继续发言。
在发言站台的两旁分别设置着两张长方大桌,每张约可围坐十人,左边的一张是供检方出庭人员之用,右边的一张是供出庭的辩护律师之用。法庭的检察
官(包括助理检察官)不下数十人,而辩护律师(日本籍和美国籍的)将近百人,每日在这两张桌子围坐的只是当天有任务的少数,其余的则散坐在他处或者根本不必到庭。
在证人座席与检察官座席之间又是一张长方桌。
值日的翻译人员便围坐于此。他们是口齿流利、精通英日语文的一群人。凡是用英语向法庭发言的,他们便要立刻口头译成日语,凡是用日语发言的,他们便要立刻口头译成英语(有时证人或律师系用汉语、俄语或他种语言,他们还要把它译成英日两种语言)。
在供他们使用的桌子上装有扩音器和红信号灯操纵器。在他们翻译开始时便扭亮红灯,翻译完毕便把它关熄,以便发言者可以继续发言。
在法庭的所有座位上全都装有“译意风”耳机。
每一听者只需扭动一下他所戴的耳机便可听到他所能懂或愿听的语言,英语或日语,有时还有俄语和华语。
语言翻译始终是法庭的一个困难问题,经常引起当事人的争辩。因此,法庭设有一个三人的“语言仲裁委员会”,又名“语言仲裁小组”。这三个人在开
庭时必须到庭,以便随时执行职务,他们的座席是设在贵宾旁听席的下面。
在翻译人员座席的后面,设有一张小桌,担任开
庭记录的速记人员就坐于此。速记是用速记机器进行的,而不是用手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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