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国驻广州总领事馆档案(清代部分•中文 16开精装 全16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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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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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丛书编委会
出版社广东教育出版社
ISBN9787540677220
出版时间2009-11
印刷时间2009-11
装帧精装
开本16开
纸张铜版纸
定价15000元
上书时间2019-03-29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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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驻广州总领事馆,为其最早在中国大陆设立的领事馆,所领粤闽二省辖内外事。葡国广州总领事馆所藏档案,涉及中葡两国、粤港澳三地关系诸多事宜。至今尚未公诸于世,与学界缘悭一面。清末和民初广东许多重大事件在这批档案中都或多或少有所体现,历任葡领与广东军政大员的个人风格、粤港澳地区的社会民情等在档案中亦有充分展现,这些文献资料对于研究清末民初粤澳港关系具有重要的史料和收藏价值。广州总领事馆撤离中国后,整批档案资料悉数运回其国内,藏于葡萄牙外交部档案馆,多年来未曾面世,致使相关史料一直空白,令学人望洋兴叹。文献的内容十分丰富,作为葡国外交秘档,有很多是孤本资料,长期以来鲜为华人所知。现经整理后以原生态影印出版,具有很高历史价值、学术价值和收藏价值。这批文献形成年代约在1895年至1947年间,内容涉及地域以广东、澳门为主,兼及香港、广西、福建及南亚与东南亚地区。其中葡文(其中间有法文)约占58.6%,英文约占21.3%,中文约占20%,还有少量日文,分存于320个卷宗,内容十分丰富。其中有外交事务的照会、公函或信件,也有处理民事纠纷以及涉及刑事案件的档案;有关于通商、缉私、缉匪、渔业、狩猎、传教、游历及催缴饷银、海事交涉、递解嫌犯的公文,也有涉及军事方面的情报文档;还有许多关于制度法规、章程文书、募股公告和证件护照、地契样本、户籍管理、邀请函、洋行票据、名片便笺,以及地图、报摘、价目格、税务表、调查表、统计表等等的杂件。清末至民国中葡两国关系、粤港澳关系和广东的一些重大事件、社会民情、历任葡领与广东军政大员的个人性情、行事风格、职守和个人的关系往来,在这批档案中都有所体现。在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澳门基金会及有远见学者等的积极斡旋下,葡国外交部档案馆表示,可以某种方式将这批史料交由中国出版。得澳门基金会鼎立资助,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派出专家前往联系有关事宜,广东省出版集团积极响应,指派属下的广东大沿海出版工贸有限公司不惜成本组成专门的工作小组前往里斯本,将该批史料悉数复制回国,并欣然承担了史料的出版工作。由于该批史料数量庞大,时间所限,出版社先将清代部分的档案资料整理编辑,于澳门回归十周年之前出版,作为志庆。其余部分,将在其后陆续整理出版。该批史料中大部为孤本,全部采用影印以保持史料的“原生态”,具有很高历史价值、学术价值和收藏价值。 《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国驻广州总领事馆档案(清代部分·中文)》出版说明一、葡萄牙驻广州总领事馆档案现藏于葡萄牙外交部档案馆。经过协商,葡萄牙外交部档案馆同意与中方有关机构合作,对整批档案进行复制,并由中方负责整理编辑出版。二、澳门基金会、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与广东省出版集团属下公司于二○○八年联合派出工作组赴葡萄牙里斯本,在葡萄牙外交部档案馆的协助下,将整批档案复制回国。三、这批档案共三百二十个卷宗,可辨识者三百一十三个,主要为葡、英、中文,间有少量法、日文,总计约十万幅。主体文档多形成于十九世纪末至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末,涉及地域以广东、澳门为主,兼及香港、广西、福建及东南亚等地。档案内容丰富,从未系统整理出版,对研究澳门历史、粤港澳关系、中葡关系乃至中国晚近对外交往、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和社会民生等均具重要价值。四、这批档案形态多样,大小不一,各卷宗内文档数量不均,少则数页,多则数千页。原卷宗并非严格按照时间排序,一卷宗或为同一事项,或为多个事项,也有同一事项文文件分处不同卷宗的情况。编者对档案进行鉴别、整理和着録,依年代和语种进行划分,分辑编排。五、首辑《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国驻广州总领事馆档案(清代部分·中文)》,共十六册,每册约五百个页码,总计约八千个页码。六、主体内容除照会、函件外,还有抄件、副本、函封、名片、报刊、剪报、签条、法规文本等。同一文文件附带外文如信封背面文字者,一并保留。七、依原档案卷宗号排序。同一卷宗,各事项以其第一件文档的时间先后排序;同一事项,以各文文件时间先后排序;同一文文件,先主件,后附件,附带的外文通常置于末尾;函件先信封正面、背面,后正文及名片等;事项、文文件无明确时间者,依内容定其大致位置。八、事项、文文件之标题,乃编者依档案内容拟定,并按内文以清代纪年或公元纪年标注时间。九、第一册列总目,总目为卷宗号和事项标题;各册列该册细目,细目为卷宗号、事项标题和文文件标题。各册分别编列页码。十、档案原件称葡萄牙为“大西洋国”等,统一着録为“葡国”或“葡”;葡萄牙驻广州总领事统一着録为“葡总领事”或“葡代总领事”;别国领事兼任葡驻广州总领事者统一着録为“兼葡总领事”;葡萄牙驻其它地方领事则加注有关地名,如“葡驻厦门领事”。十一、文档中人名及其头衔繁简不一,或有一人多名者,均照原件着録。有人名、时间等不明确或不齐全者,着録时多保留其原貌,经考出补正者,以方括号[]标示。对个别原件书写有误者径作修正,对个别原件不全者保持原貌,并以“编者注”标明。十二、着録使用繁体字,人名、地名等遵照原件。十三、版面设计和技术处理:(一)按照统一版心格式进行排版。对档案原件只作版面缩放,不作文字修描。(二)版面处理尽可能大小适中,文字清晰。个别原件难以辨认者,留存其轮廓,以备核查。(三)对部分宽幅文档作适当裁切拼合;对原件幅面过大、缩小后字迹辨认不清者,在保留原件图像的同时,进行局部放大,以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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