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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债编总论

47 八五品

仅1件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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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立 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2-04

版次1

装帧平装

上书时间2021-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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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八五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黄立 著
  •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02-04
  • 版次 1
  • ISBN 9787562020394
  • 定价 46.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其他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730页
  • 字数 610千字
【内容简介】
1999年4月21日公布并业于2000年5月5日施行的民法债编,增修删的条文共达234条,占原条文38%,修正幅度极为广泛。此次修正将台湾社会影深远,无庸置疑。在修正过程中,作者曾多次参与“法务部”所举办的公听会,试图争取部分有争议条文内容的再修正,虽然若干条文,未能变便,也留下许多尚待讨论、可供评述之空间,由相关工会以此一理论基础,游说“立法委员”,终能在民法债编者修正条文关于2000年5月5日生效的关一天,三读能过修正“民法债编施行法”第36条为:“本施行法自民法债编施行之日施行。民法债编修正条文及本施行修正条文自2000年5月5日施行。但‘民法’第166条之1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会同‘司法院’另定之。”减少了新法对社会的冲击,颇堪告尉。

  本书是作者多年从事教学研究以及参与各种契约审核实务的总合成果,内容深入浅出,理论与实务并重。
【作者简介】
黄立,政治大学法律学士、台湾大学法律硕士、奥国维也纳大学法学博士,现任政治大学法律系专任教授、兼政大法学院院长及法律系系主任,授课科目:民法总则、民法债编总论、消费者保护法专题(上)政府采购实例研究(下)。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债之关系

  第二节 债之关系之分类

  第三节 债权的实施

  第四节 债法的功能

第二章 债之发生

第三章 契约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契约自由及在债法上之界限

  第三节 契约之订立

  第四节 契约法上的特殊问题

  第五节 定型化契约条款(附合契约)

  第六节 悬赏广告

  第七节 网络契约

第四章 代理权之授予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代理权之授予及相关问题

  第三节 代理行为的显名主义

  第四节 代理权之范围

  第五节 无权代理

  第六节 表见代理

  第七节 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

  第八节 代理与相近制度之区分

  第九节 代理权之消灭

第五章 无因管理

第六章 不当得利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给付型不当得利

  第三节 非给付型之不当得利

  第四节 不当得利请求权

  第五节 不当得利请求权适用之界限与其他请求权之竞合

第七章 侵权行为

  第一节 总说

  第二节 一般侵权行为

  第三节 特殊侵权行为

第八章 债之标的

  第一节 总说

  第二节 种类之债

  第三节 货币之债

  第四节 利息之债

  第五节 选择之债

  第六节 损害赔偿之债

第九章 债之效力

  第一节 总说

  第二节 债务履行

  第三节 债务不履行

  第四节 保全

  第五节 契约之效力

第十章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

  第一节 总说

  第二节 可分之债

  第三节 连带之债

  第四节 准共有之债及公同共有之债

第十一章 债之移转

  第一节 总说

  第二节 债权让与

  第三节 债务之承担

第十二章 债之消灭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清偿

  第三节 提存

  第四节 抵销

  第五节 免除

  第六节 混同

  第七节 其他债之消灭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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