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3平原政报第二卷第二、三期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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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主编平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出版单位平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期号1951-03 第 2 期
语言中文
开本16开
上书时间2020-07-22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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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装订眼,内文第13-14页、47-48页撕去,其余基本完整
- 商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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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省,简称平,旧省名,面积约50000平方千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于华北平原的省份,仅存续三年余。平原省人民政府成立于1949年8月20日,划山东省西南部与河南省黄河以北为平原省行政区域,省会设于新乡(今河南省新乡市),辖有新乡、濮阳、安阳、菏泽、湖西、聊城六专区和新乡、安阳二省辖市。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9次会议决定,撤销平原省,其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山东、河南二省,“平原省”走入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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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装订眼,内文第13-14页、47-48页撕去,其余基本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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