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典型案件裁判思维与规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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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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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互联网法院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09
版次1
装帧其他
上书时间2024-11-06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全新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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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北京互联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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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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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20-09
-
版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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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0929311
-
定价
4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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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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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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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
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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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2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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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300千字
- 【内容简介】
-
北京互联网法院自2018年建院以来来,裁判形成了一批具有新颖性、典型性与影响力的典型案例。本书精选该院裁判的31 个案例,准确凝练裁判要旨,对案例涉及的裁判思路、法学理论、社会现状等问题进行创新型与发散式评述,特别邀请王利明、王轶、张新宝、程啸、李琛、王迁、薛军等权威专家学者,对案例作出专业点评。充分展现法官的哲思与素养,使读者近距离感受互联网前沿案件的裁判逻辑之美,具有指导性、实用性、专业性。
-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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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篇
短视频是否具备与视频长短无关——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类电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具有的聊天表情构成美术作品——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巿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北京青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美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具有的百科词条属于作品——刘某某诉北京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文字作品署名权纠纷案
计算机软件智能生成内容不构成作品——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商业模式影响短视频服务提供者过错认定——北京梦之城有限公司诉杭州秀秀科技有限公司侵害类电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制作包含视听作品主要剧情和关键画面的‘图解电影‘行为不构成合理使用——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深圳市蜀黍科技有限公司侵害类电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类综艺节目侵害著作权及合理使用的认定——陈某某、陈某等诉北京实力电传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企鹅影视传播有限公司等侵害文字作品著作权纠纷案
可通过虚拟交易方式确定著作权人实际损失——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诉北京途歌科技有限公司侵害美术作品著作权纠纷案
应用软件页面既可受著作权保护亦可作为有影响的装潢受反不正当竞争保护——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北京青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美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律所未经许可使用其他律师文章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张某诉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侵害美术作品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合受让在先域名对在后注册的相同商标不构成侵权——浙江孟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李某某诉realme重庆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巿锐尔觅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网络域名权属案
民事篇
个人信息与隐私应予合理界分——黄某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侵害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侵权责任纠纷案
网拍名人书信是否侵犯隐私权需结合内容进行类型化认定——丁某诉北京古城堡图书有限公司、赵某隐私权纠纷案
网络自媒体不得损害他人商誉——车好多旧机动车经纪(北京)有限公司诉王某、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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