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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著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06
版次1
装帧其他
上书时间2024-11-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民法典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
各分编亮点:
物权编,在物权法基础上,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结合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物权法律制度。包括加强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专章规定居住权,完善动产抵押和权利质押的规则等。
合同编,为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解决合同法实施以来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合同制度。包括完善电子合同的订立、履行规则,强化对债权实现的保护力度,加大对弱势合同当事人一方的保护,补充完善了债的一般规则,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增加优先承租权制度等。
人格权编,在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基础上,对各种具体人格权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明确“机关、企业、学校等”的防止性骚扰责任。
婚姻家庭编,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等基本原则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部分规定,增加一些新规定。包括修改禁止结婚的条件,增加婚姻无效的情形,增加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完善离婚赔偿制度,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撤销婚姻找法院等。
继承编,根据我国社会家庭结构、继承观念等方面的发展变化,在继承法基础上,修改完善了继承制度。包括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适当扩大扶养人范围,完善债务清偿规则,增加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
侵权责任编,在总结侵权责任法实践经验基础上,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对制度作出必要的补充完善。包括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网络侵权责任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规则、生态环境损害责任,防止高空抛物坠物,物业要尽安全责任等。
中国法制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法律专业信息服务提供商。每年出版图书约1000种,涵盖法律法规、法律工具书、法律基础知识读物、法律职业考试、法律实务、法学学术、法律教材教辅、党政、大众社科等领域。出版形式包括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及互联网产品等。发行渠道涵盖网上书店、全国各省市新华书店和民营书店。
中国法制出版社多年来在法律图书市场总体占有率、品种规模、出版效率上保持行业前列。近年来,多种图书入选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或重点图书推荐目录,多种图书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等省部级以上优秀图书奖,多个转型融合发展项目获得国家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二章自然人()
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监护()
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章法人()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营利法人()
第三节非营利法人()
第四节特别法人()
第四章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民事权利()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意思表示()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
附期限()
第七章代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委托代理()
第三节代理终止()
第八章民事责任()
第九章诉讼时效()
第十章期间计算()
第二编物权()
第一分编通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动产交付()
第三节其他规定()
第三章物权的保护()
第二分编所有权()
第四章一般规定()
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
所有权()
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相邻关系()
第八章共有()
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分编用益物权()
第十章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居住权()
第十五章地役权()
第四分编担保物权()
第十六章一般规定()
第十七章抵押权()
第一节一般抵押权()
第二节最高额抵押权()
第十八章质权()
第一节动产质权()
第二节权利质权()
第十九章留置权()
第五分编占有()
第二十章占有()
第三编合同()
第一分编通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合同的保全()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分编典型合同()
第九章买卖合同()
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保证合同()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保证责任()
第十四章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六章保理合同()
第十七章承揽合同()
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九章运输合同()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客运合同()
第三节货运合同()
第四节多式联运合同()
第二十章技术合同()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节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第四节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二十一章保管合同()
第二十二章仓储合同()
第二十三章委托合同()
第二十四章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五章行纪合同()
第二十六章中介合同()
第二十七章合伙合同()
第三分编准合同()
第二十八章无因管理()
第二十九章不当得利()
第四编人格权()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三章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四章肖像权()
第五章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六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第五编婚姻家庭()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结婚()
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一节夫妻关系()
第二节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四章离婚()
第五章收养()
第一节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二节收养的效力()
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六编继承()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法定继承()
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四章遗产的处理()
第七编侵权责任()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损害赔偿()
第三章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四章产品责任()
第五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六章医疗损害责任()
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第八章高度危险责任()
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附则()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20年5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二章自然人
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监护
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章法人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营利法人
第三节非营利法人
第四节特别法人
第四章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民事权利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意思表示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七章代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委托代理
第三节代理终止
第八章民事责任
第九章诉讼时效
第十章期间计算
第二编物权
第一分编通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动产交付
第三节其他规定
第三章物权的保护
第二分编所有权
第四章一般规定
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相邻关系
第八章共有
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分编用益物权
第十章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居住权
第十五章地役权
第四分编担保物权
第十六章一般规定
第十七章抵押权
第一节一般抵押权
第二节最高额抵押权
第十八章质权
第一节动产质权
第二节权利质权
第十九章留置权
第五分编占有
第二十章占有
第三编合同
第一分编通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合同的保全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分编典型合同
第九章买卖合同
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保证合同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保证责任
第十四章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六章保理合同
第十七章承揽合同
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九章运输合同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客运合同
第三节货运合同
第四节多式联运合同
第二十章技术合同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节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第四节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二十一章保管合同
第二十二章仓储合同
第二十三章委托合同
第二十四章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五章行纪合同
第二十六章中介合同
第二十七章合伙合同
第三分编准合同
第二十八章无因管理
第二十九章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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