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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保生、张中、吴洪淇 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01
版次1
装帧平装
上书时间2024-10-21
《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重大项目)在问卷调查数据统计分析基础上编制,从2014年起每年一卷,是显示全国各地司法文明程度的一种量化评估工具。它将对法治中国建设发挥促进作用,有利于各级政策制定者、公安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公众辨别各地司法文明发展的强项和弱项,并可为学者、学生、商业投资者、移居者乃至短期旅游者和各界人士深入了解全国各地司法文明的状况提供比较全面的基础性数据和资料。
张保生,男,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1]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是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兼职教授,新南威尔士大学客座研究员,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国际诉讼法协会会员,国际证据科学协会副主席。
第一章 司法文明指数概论
一、司法文明
二、司法文明指数
(一)主要特点
(二)主要功能
三、司法文明指数与法治指数的关系
(一)司法文明指数与国内法治指数的关系
(二)司法文明指数与世界法治指数的关系
第二章 司法文明指数设置
一、司法文明指标体系
二、司法文明的4个领域
(一)司法制度
(二)司法运作
(三)司法主体
(四)司法文化
三、司法文明指数的10个维度(一级指标)
(一)司法权力
(二)当事人诉讼权利
(三)民事司法程序
(四)刑事司法程序
(五)行政司法程序
(六)证据制度
(七)司法腐败遏制
(八)法律职业化
(九)司法公开与司法公信力
(十)司法文化
四、司法文明指数的36个命题(二级指标)
指标1 司法权力
1.1 司法权力依法行使
1.2 司法权力独立行使
1.3 司法权力公正行使
1.4 权力主体的合理分工与相互制约
指标2 当事人诉讼权利
2.1 当事人享有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
2.2 当事人享有获得辩护、代理的权利
2.3 当事人享有证据权利
2.4 当事人享有获得救济的权利
指标3 民事司法程序
3.1 民事起诉得到及时受理
3.2 民事审判符合公正要求
3.3 民事诉讼中的调解自愿、合法
3.4 民事诉讼裁判得到有效执行
指标4 刑事司法程序
4.1 侦查措施及时合法
4.2 审查起诉公正有效
4.3 刑事审判公正及时有效
指标5 行政司法程序
5.1 行政起诉得到及时受理
5.2 行政审判符合公正要求
5.3 行政诉讼裁判得到有效执行
指标6 证据制度
6.1 证据裁判原则得到贯彻
6.2 证据依法得到采纳与排除
6.3 证明过程得到合理规范
指标7 司法腐败遏制
7.1 警察远离腐败
7.2 检察官远离腐败
7.3 法官远离腐败
指标8 法律职业化
8.1 法律职业人员获得职业培训
8.2 法律职业人员遵守职业伦理规范
8.3 法律职业人员享有职业保障
指标9 司法公开与司法公信力
9.1 司法权力主体受到信任与认同
9.2 司法活动的过程依法公开
9.3 司法活动的过程受到信任与认同
9.4 司法活动的结果依法公开
9.5 司法活动的结果受到信任与认同
指标10 司法文化
10.1 公众参与司法的意识及程度
10.2 公众诉诸司法的意识及程度
10.3 公众接受司法裁判的意识及程度
10.4 公众接受现代刑罚理念的意识及程度
五、司法文明指数的74个问题和95个变量
第三章 司法文明指数项目
一、项目概述
二、2014年项目实施步骤和方法回顾
(一)概念框架和指标体系开发
(二)指数变量和调查问卷编制
(三)实地问卷调查与回收
三、中国司法文明指数2015年评估方法
(一)问卷调查方法
(二)数据统计分析方法
(三)客观指标及其计算
第四章 司法文明指数数据报告
第一节 20个省市得分排名分析
第二节 指标得分排名分析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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