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契约论(全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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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全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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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八品

仅1件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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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卢梭

出版社天津人民出版社

年代不详

装帧平装

货号9787201104744

上书时间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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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八品
-1
商品描述


基本信息


书名:社会契约论(全译本)


定价:25元


作者:卢梭


出版社:天津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


ISBN:9787201104744


字数:


页码: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商品标识:


[chatu]


编辑推荐




内容提要



 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秩序并非来源于自然。家庭是zui古老和自然的社会形态;但是,父母与能够自立的子女之间的联系,有必要用一系列约定来维系。某些哲学家认为人与人之间存在的奴役和统治是天然的,但他们混淆了原因与结果;如果有些人天生为奴,那么一定是因为有反自然的奴隶制度存在为先。社会秩序不可建立在强力的基础上,因为zui强者无法一直保持强势霸权,除非他能把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然而,单纯的强力是构不成真正的权利的,因为这种“权利”会随着强力的停止而消失,一旦这个强力被新的强力所击败,由这个强力产生的“权利”就会被新的强力所接收;如果必须要用强力使人服从,人们就不是根据义务而服从了,而是出于一种明哲保身的态度才被迫服从的;因而,只要人们不再是被迫服从时,他们也就不再有服从的必要。因此,强力构不成权利;人们只是对合法的quan威才有义务服从。


目录



第一卷

 

第一章:开卷之主题

 

第二章:早期的社会

 

第三章:强者的权利

 

第四章:奴隶制度

 

第五章:必须时时回顾第一契约

 

第六章:论社会公约

 

第七章:主权者

 

第八章:文明社会

 

第九章:论财产权

 


 

第二卷

 

第一章:主权不能放弃

 

第二章:主权体不容分裂

 

第三章:公众意志是否会出错

 

第四章:主权的局限性

 

第五章:决定生和死的权利

 

第六章:论法律

 

。。。

 

第十二章:法律之分类

 


 

第三卷

 

第一章:政府总论

 

第二章:各种政府形式的组织原则

 

。。。

 

第十八章:防止政府篡权的方式

 


 

第四卷

 

第一章:公众意志是不能破坏的

 

第二章:投票表决

 

。。。

 

第九章:结论

 



作者介绍



  让-雅克·卢梭 (Jean-Jacques Rousseau,1712年6月28日—1778年7月2日),法国十八世纪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杰出的民主政论家和浪漫主义文学流派的开创者,启蒙运动zui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

 

  主要著作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爱弥儿》、《忏悔录》、《新爱洛漪丝》、《植物学通信》等。

 



文摘



[chatu]


媒体推荐



没有卢梭,就不会有法国大革命。

 

——法兰西帝国皇帝 拿破仑

 


 

卢梭是另一个牛顿。牛顿完成了外界自然的科学,卢梭完成了人的内在宇宙的科学,正如牛顿揭示了外在世界秩序和规律一一样,卢梭则发现了人的内在本性。

 

——德国哲学家 康德

 


 

自卢梭的《民约论》(《社会契约论》旧译) 一行,欧洲学界,如旱地起一霹雳,如暗界放一光明,风驰云卷,仅十余年,遂有法国大革命之事。自兹以往,欧洲列国之革命,纷纷继起,卒成今日之民权世界。《民约论》者,法国大革命之原动力也;法国大革命,十九世纪全世界之原动力也。卢梭之关系于世界何如也!

 

——中国近代思想家 梁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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