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房消费欺诈与维权 9787568704717 周代雄//陈泽江 湘潭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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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消费欺诈与维权 9787568704717 周代雄//陈泽江 湘潭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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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代雄//陈泽江

出版社湘潭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8704717

出版时间2020-09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89元

货号10992415

上书时间2024-05-09

白湘云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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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周代雄(lawyerzdx@sina.com),男,
1960年生,汉族,湖南岳阳人,具有机械、电子、法律等多学科专业知识,1998年由电子工程师转行做律师。湖南金鹗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之一,曾获岳阳市首届“十佳”律师称号。现主要从事房地产法律研究与服务。
陈泽江,男,1963年生,汉族,湖南岳阳人,福建师范大学法学本科毕业,湖南金鹗律师事务所律师,自1994年执业至今,具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律师执业经验。



目录
 1  房地产暴利模式下的信用危机
  1.1  法律视点
  1.2  现状概述
  1.3  诚信缺失与暴利模式
  1.4  暴利模式催生了高房价
2  商品房消费欺诈的法律责任
  2.1  法律视点
  2.2  欺诈的概念
  2.3  消费者概念与《消法》的适用范围
  2.4  《消法》在商品房消费中的适用
  2.5  商品房消费欺诈的责任类型分析
  2.6  商品房消费欺诈责任追究的司法实践
  2.7  通过惩罚性赔偿重建商品房市场秩序
3  面积欺诈与价格欺诈
  3.1  法律视点
  3.2  现状概述
  3.3  面积欺诈
  3.4  价格欺诈
4  容积率与绿地率欺诈
  4.1  法律视点
  4.2  容积率、绿地率的概念及内涵
  4.3  擅自提高容积率的法律后果
  4.4  人居环境维权案例及评述
5  地下车库权属欺诈
  5.1  法律视点
  5.2  现状概述
  5.3  地下车库产权归属的法律分析
  5.4  学界主流观点及评述
  5.5  业主维权案例
  5.6  地下车库归属相关问题的再讨论
6  前期物业管理的欺诈
  6.1  法律视点
  6.2  现状与成因
  6.3  前期物业管理的法律特征
  6.4  前期物业管理的终止
  6.5  物业管理自治方式研究
7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7.1  法律视点
  7.2  示范文本解读
8  业主自治组织及其诉讼主体资格
  8.1  法律视点
  8.2  引言
  8.3  业主的自治组织是业主大会
  8.4  合法成立业主大会的程序
  8.5  业主大会的诉讼主体资格
  8.6  业主自治与维权之路展望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法释〔2009〕8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试行)的通知(建房〔1995〕5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
  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建房〔2009〕274号)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548号)
后记

内容摘要
房地产暴利模式下的信用危机

1-1法律视点

诚信,即诚实信用,既是人们为人处世的道德规范,也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法律原则。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

在土地开发、税款交纳、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不讲诚信,获取暴利无底线,是某些房地产开发商追求暴利的手段。他们能够在房地产业游刃有余,实则源于政府监管不到位、税务对偷漏税款查处不力、广大业主对欺诈缺乏维权意识。如此“三位一体”成就了开发商的暴利时代。

随着广大消费者的觉醒、政府规范管理和执法,房地产行业规则将被重建,被房地产业颠覆的诚信规则将被再次颠覆,让其回归社会伦理道德约束和法律规范规制下的良性轨道。

1-2现状概述

房地产行业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起步,走过了四十年的历程,在呈现欣欣向荣景象的同时,也伴随着欺诈盛行。广大商品房消费者,在权益受到损害时,由于面对的是强势的开发商,消费者个体作为弱势群体中的一员,往往无可奈何。一些房地产业的弄潮者,为了获得更多的暴利,用尽心机颠覆以诚信为本的商业道德。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诚信问题,最主要的问题并不在于这些开发商利用虚假广告欺骗买受人,尽管房地产的虚假广告随处可见,报纸杂志或网络媒体上,关于虚假广告案例的报道数不胜数,但这只是一种促销手段,即使存在夸大其词等不实表述,或者具有某种欺骗性,毕竟这很难说是为了获取暴利的手段,买受人最终都能够发现问题,而且并非所有开发商或每一个小区都存在此类问题。也不是商品房住宅楼盘存在质量瑕疵的现象众多,以及大量存在的迟延交房、配套设施没有达到约定标准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因为这些问题往往不一定是由于诚信缺失所导致的,同样与获取暴利无关。当然,更不是以民间那种“无商不奸”的陈词滥调去捕风捉影,以一种不平衡的心态,甚至是戴着有色眼镜去看待那些暴富的房地产老板们。问题的关键在于,房地产业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开发商为了获得更多的暴利,利用其自身的专业优势,采取不容易被发现的隐蔽手段,或者利用信息不对称等有利条件,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欺诈商品房消费者。例如,侵占本该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地下车库;假测绘人员之手虚增建筑面积;在合同中利用格式条款约定面积差异按实结算后,刻意增加建筑面积来提高容积率等,影响小区的人居环境,降低小区品质;凡此种种,不一而足。然而,通过欺诈商品房消费者获取暴利,还仅仅只是获取暴利的途径之一。脍炙人口的名言警句“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告诫人们取得财富要符合道德和法律规范。这是警示,并不是在赞扬君子有获取财富的独到方法和手段,更不能把不择手段、唯利是图也作为“取财之道”。

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君子去仁,恶乎成名?”大意可以译为孔子说:“钱财和地位,是人人所盼望得到的,如果不是以正当的方式得来,君子是不接受的。贫穷与低贱,是人人都厌恶的,但如果不是以正当的方式去摆脱,不去摆脱也罢。君子离开仁义,难道还能以恶立名?”当今,数以十万......




精彩内容
     本书主要从商品房消费维权的角度出发,揭示了一些开发商利用种种手段对消费者进行欺诈,指导消费者维权,并树立维权意识、防范风险。本书对商品房买卖中的问题进行了揭示和分析,并深入探讨了消费者维权策略。同时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商品房消费中的适用、地下车库归属等前沿法律热点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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