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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路韫韬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

ISBN9787516221365

出版时间2020-08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39.8元

货号11046382

上书时间2024-05-01

白湘云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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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路韫韬,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嬴正律师团创始合伙人,中国民主同盟盟员,北京广播电视台《法商对话》特邀首席律师,CCTV《舞动中国》栏目组法律顾问,团中央“全国农村青年创业扶持工程”法律智慧导师,中国福慧基金会公益律师团团长,行后担任百余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精通股权设计、融资并购、劳动争议等公司业务,先后代理各类案件数百起。

目录
第一章  依法登记,做合法“物”主
  1  买的房子未办理登记,就不属于自己吗?
  2  支付了部分房款,卖主后悔了怎么办?
  3  如何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
  4  好友假冒自己抵押房产成功,登记机构是否担责?
第二章  良心交付,依法求偿
  1  “一车二卖”,车辆归谁所有?
  2  先行占有的商品出现问题,维修费由谁出?
  3  已经出租的农用车,可以再卖给其他人吗?
  4  继承的房屋没有经过登记就转让,转让有效吗?
  5  快递员被撞,致使客人货物损坏,由谁赔?
第三章  “物”有“物”主,有偿征用
  1  出嫁的女子可以获得原籍的土地补偿费吗?
  2  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可以征用学生宿舍吗?
  3  村民从耕地里挖出来的文物,属于自己吗?
  4  债主有权私拿欠款人的东西抵债吗?
  5  购买了车主不明的车辆,买卖是否成立?
第四章  业主有权,物业有责
  1  一楼业主私建夹层,其他业主是否有权反对?
  2  房子空置未住还要交物业费吗?
  3  小区有权将车位卖给非业主吗?
  4  业主委员会可以擅自将小区的公共区域出租吗?
  5  楼房外墙的墙皮严重脱落,维修费由谁出?
  6  利用楼顶和电梯张贴广告的收入,归谁所有?
第五章  邻里和谐,共有尊约
  1  休闲会所太吵,影响居民休息怎么办?
  2  封阳台排水口致邻居渗水的,责任谁担?
  3  楼梯室顶檐伸入邻居家阳台,必须拆除吗?
  4  出卖饭店股份,合伙人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5  共同出资的车辆发生肇事,由谁赔偿?
第六章  路边拾遗,归还有德
  1  丢失的鹦鹉被人卖掉,可以向买主要回吗?
  2  丢失的笔记本被拾到者弄坏,是否该赔偿?
  3  对捡到遗失物的人,必须给报酬吗?
  4  被拍卖的遗失物,能要回吗?
  5  索要走失的羊时,所生的羊崽归谁所有?
第七章  占有使用“他物”,遵法而行
  1  土地开发增值补偿费,归谁所有?
  2  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宾馆是否合法?
  3  农民的承包地可以出租给水果加工厂吗?
  4  建设用地的转让,要依法登记吗?
  5  房子七十年产权到期后,还能继续住吗?
第八章  “居住”有温情,借“地”受约束
  1  房子卖了以后还能住在里面吗?
  2  已经办理了居住权的房子,还能出租吗?
  3  未做地役权登记,第三人可以拒绝地役权吗?
  4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后,地役权也一同转让吗?
第九章  抵押与质押,钱货需相抵
  1  抵押的汽车被撞了,还需提供其他担保吗?
  2  农村的耕地和宅基地能用来抵押吗?
  3  抵押的房屋,原有租客还能居住吗?
  4  抵押的车辆可以出售吗?
  5  “不还钱,东西就归我”,是否合法?
  6  转质的面包车被损坏,由谁赔偿?
第十章  小心“留置”,谨慎“占有”
  1  可以对来饭店吃“霸王餐”的顾客行使“留置权”吗?
  2  欠款1000元,可以留置欠款人价值3000元的物品吗?
  3  运输公司留置运输水果,对水果有保鲜义务吗?
  4  房客将出租屋地板严重损坏,房主可以扣除押金吗?
  5  非车主是否有权要求占有人返还车辆?

内容摘要

.买的房子未办理登记,就不

 

属于自己吗?

    几年前,何林将房屋转让给王小东,双方签署了一份房屋转让合同,但并未去办理房屋转让登记和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王小东便向何林交付了房款,并从何林手中得到了该房屋的钥匙,随后就搬进去住了。与此同时,何林向谭凯借款65万元,因何林无力偿还.于是与谭凯签署了一份房屋转让合同,完成了房屋转让登记,同时完成了房屋过户手续的办理。

    谭凯取得房屋后,才发现王小东居住在此,遂令其搬走。王小东感到莫名其妙,执意不肯,认为何林、谭凯所签署的房屋转让合同属于恶意串通,存在欺诈行为,所以谭凯并不应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但王小强分析了案情后,告诉弟弟王小东说,此房屋应该归谭凯所有。

    请问,本案例中的房屋为什么归谭凯所有?

    本案例主要涉及不动产所有权变动的相关问题,那么,不动产登记有哪些效力,不登记会造成哪些后果呢?

    不动产登记指的是不动产权利人申请将不动产变动情况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事实。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主要包括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四方面。

    不动产登记后,随即发生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后果,具有法律效力;未经不动产登记,则不发生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后果,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指以下三方面:

    (1)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非依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的情形,如因司法仲裁或继承而发生的物权变动等;

    (3)鉴于我国实际情况的其他因素。

    综上而言,在转让不动产时,受让方不经登记.将无法获得不动产的所有权。本案例中,虽然王小东与何林之间签署的房屋转让合同真实有效,双方之间的交付行为亦真实有效,但因在签署该合同后未进行

.........




精彩内容
物权制度作为严权保护的基石,始终关系国计民生,重视时代发展的声音,始终致力于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始终坚守公共财产的物尽其用原则。为了与时俱进,提升立法质效,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物权编“升级”而来,带着时代赋予的全新意义。人们常说“安居才能乐业”,但一直以来,业主和物业总是矛盾重重——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小区车位“一位难求”、业主团体表决难等,种种问题,让业主无法真正“当家做主”,物权编进一步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扩大了业主权利的行使,降低了决议通过的门槛,有效保障了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实现,将大大激发社区自治的活力。同时,为了保障特殊群体“老有所养”,“居住权”横空出世,体现了人文关怀和时代温情,是对经济弱势群体所提供的一种住房保障,也是有效贯彻物尽其用立法宗旨的全新立法。除了保障城镇居民的各项权益,物权编对农村承包地也作了新的规定。为了落实承包地“三权分置”,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新法明确了土地经营权的概念,以释放农村土地,实现农村土地的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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