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方既书论选集(五卷本)
书事琐议 书法艺术论 书法技法意识 中国书法精神 书法创作中的美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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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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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方既 著,陈然 编
出版社河南美术出版社
ISBN9787540150631
出版时间2020-12
版次1
装帧精装
开本32开
纸张胶版纸
页数1744页
定价598元
上书时间2024-09-14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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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方既书论选集(五卷本)》以客观事实为据,对书法之所以成为艺术、字体之所以形成发展以及不同时代之所以有不同的审美需求等进行研究,以此把握书法艺术的文化内核:书法艺术的形成和发展,既源于民族要以文字保存语言信息的社会生活需要,又取决于当时所能利用的物质条件和技能,同时,还受制于现实生命形体构成规律而孕育的种种造型意识。书法作品的创作和欣赏,其中都体现着深厚的民族文化精神。汉字之所以形成如此体式,书写之所以有系列法度的讲求,抽象的书法形象之所以讲求神采,都昭示民族文化精神对书法艺术形成和发展的影响。
书法何以产生?汉字书写何以成为艺术?书法之美究竟是什么?书法美的本源到底在哪里?书法的审美范畴、审美词汇从何而来?书法与现实究竟存在怎样的关系?……这些问题,归结起来就是书法美学问题。
陈方既先生认识到:美学精神是艺术标准确立的重要根基,是艺术理想建构的重要尺度,也是艺术情怀提升的重要滋养。他从林林总总、纷繁芜杂的书法美学现象中,从浩繁的古代书学及有关典籍中,从扑朔迷离、争奇比怪的书法现象中,抓住书法美学中的本质和核心问题,针对书法发展中各种矛盾、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剖析,直至找出所以然,做出令人信服的解答,答案尽在《书法创作中的美学问题》一书中。
在改革开放初期书法美学大讨论中,陈方既先生通过比较各种文艺现象,提出“书法是抽象的造型艺术”,为书法摆脱一时认识混乱的局面找到了清晰而准确的定义。从反驳“书法美是现实美的反映”“书法美是现实形体美和动态美的反映”的观点人手,联系实际生活,联系艺术创作,开始了真正意义的书法美学研究。他认为:研究书法美学,首先必须弄清楚什么是书法美;要认识书法美得先认识艺术美;要认识艺术美,首先得认识美和美感。而没弄清“艺术美并不是现实美的反映”这一根本,是难以解释书法美学现象的。他从微观到宏观、从现象到本质剖析问题,把对书法美的认识还原到追问“美,是怎么一回事”的基点上,然后辨析什么是艺术美,什么是书法艺术美,再深入论证书法与现实的关系。通过层层剥笋、环环相扣、步步为营、逐步推进的办法,洞幽烛微地引路探寻,得出的结论令人豁然开朗:美,不是客观事物的固有属性;艺术美不是客观现实美的反映;美,除了讲究感性形象和形式之外,还须具备更深层次的内蕴,这内蕴的根本在于显示人的本质力量的丰富性。方既先生明确指出:美与美感,是动物的人“人化”过程中同时产生的,互为因果、共同发展;美感活动是人类独有的建立在物质基础之上的精神文化现象;艺术美,是艺术家充分把握艺术创作规律、运用艺术技巧进行的艺术形象创造。
书法美,是对“写”“字”这一书法艺术形式的充分利用,进行形象(意象)思维与形象(意象)创造,其创造过程的方方面面,显示出书家的功力、修养、情性、意趣、气格等“人的本质力量的丰富性”之美。
陈方既先生数十年来撰写了大量书学论文,散见于全国各地书法专业报刊,结集为《书事琐议》。大多数文章关注时代书坛热点,如书法创新、丑书现象、流行书风、碑帖之争、雅俗之论等。文章就事论事,观点鲜明,言之有物,通俗易懂。作者对书坛时弊的尖锐批评,让人们在反思中获取教益。
作者简介
陈方既(1921-2020),湖北省沔阳县(今仙桃市)人。曾任中国书法家协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长期从事美术、书法创作及理论研究工作。曾获中国书法“兰亭奖·理论奖”,中国书法“兰亭奖·终身成就奖”。
内页插图
目录
《中国书法精神》
第一章 导言
第一节 为什么想到研究中国书法精神
第二节 何以谓“中国书法精神
第三节 中国书法与中国书法精神
第四节 从民族文化背景看中国书法精神
第五节 书法艺术构成与其内在精神
第二章 从历史的书法现象考察认识书法精神
第一节 书法的形成发展与书法精神的体现
第二节 从学书方法上考察书法精神
第三节 从书法品赏中考察书法精神
第三章 宇宙自然观决定文字书写的形质意识与艺术追求
第一节 文字、书写所体现的宇宙生命意识
第二节 宇宙精神决定书法的形质意识与艺术追求
第四章 古代哲学思想对书法艺术思想的影响
第一节 古代哲学思想与书法
第二节 道家思想与书法
第三节 儒家思想对书法艺术创造的影响
第四节 引禅入书的当代思考
第五章 书法艺术的意象特征
第一节 意象是书法形象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 从汉字的产生到意象的出现
第三节 书法意象的人格化观照
第四节 两个象限之内的意象创造
第五节 书法意象的审美特征
第六章 以“写”“书”创造书法艺术形象
第一节 “写”“字”的精神内涵
第二节 汉字为书法艺术形象创造奠定了基础
第三节 书法艺术形象是以书写创造的
第七章 以精神修养创造精神产品
第一节 精神产品是需要以精神修养创造的
第二节 书法与创作心态
第八章 法度和它的精神内涵
第一节 书写为创造意象而讲求法度
……
第九章 书法艺术构成中的辩证精神
第十章 书写技法运用的基本原理
第十一章 书法实践中的艺术表现
第十二章 中国书法精神的实质
守望与拓展——陈方既书学思想探微(代跋)
《书法艺术论》
第一章 构成论
第一节 书法艺术构成的基本要素
第二节 书法中的“字”
第三节 书法中的“写”
第四节 书法中的“要”
第五节 书法中的“我”
第二章 形式论
第一节 书法是人的形式
第二节 书法是体现人的生存发展力量的形式
第三节 书法是生命的形式
第四节 书法是书者精神气格的形式
第五节 书法是人的本质力量丰富性展示的形式
第三章 点线论
第一节 点线的美学内涵
第二节 从太极图看点线运用所反映的宇宙意识
第三节 书法中的点线
第四节 实线、意线和“势”
第五节 点线与书法的美学特征
第四章 笔画论
第一节 从点线到笔画
第二节 笔画的形成
第三节 从笔画到笔法
第四节 笔画的审美意义
第五章 书写论
第一节 书写的心理机制
第二节 书写的生理机制
第三节 工具材料利用的审美意义
第四节 书写的动力定型与心理定式
第六章 创作论
第一节 书法形象的特征——意象创造
第二节 化象为意与化意为象
第三节 社会意识与书法创作的心理特征
第四节 书法创作与艺术个性
第五节 解决书法创作中的诸种矛盾
……
第七章 语言论
第八章 风格论
第九章 气息论
第十章 欣赏论
第十一章 传统论
第十二章 雅俗论
第十三章 发展论
守望与拓展——陈方既书学思想探微(代跋)
《书法创作中的美学问题》
《书事琐记》
《书法技法意识》
前言/序言
当我们站在新时代的起点上,蓦然回首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的书学理论研究,陈方既先生是一位绕不开的人物。他探求书理,直面问题,辩证思维,立论有据,创立了书法生命美学理论。方既先生以哲学、美学、文艺学、社会学、心理学等渊博的学识修养观照书法历程,探索书法发展规律,用现代话语诠释古典书论,搭起中国书法由古典话语向现代话语转换的桥梁。他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深层次关于书法的论述说清了书法为什么是艺术、书法艺术为什么是美的精髓。论其地位和影响,无疑是当代书法理论研究领域中重要的开拓者和奠基人。
随着20世纪80年代书法热的兴起,书法创作实践和书学理论研究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在西方现代艺术思潮的冲击下,产生了许多迷茫和困惑,亟待书学理论研究者以传统为基础,运用现代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进行剖析和阐述,以期对当代书法发展予以正确引导。陈方既先生以敏锐的时代意识,关注尘封已久的有价值的古典书论,使之“活化”,从而对推动当代书法艺术进程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在浩如烟海的古代书学著作中,方既先生爬梳剔抉、精心梳理,参照自身的艺术实践经验,又充分借鉴西方现代艺术理论和当代书学研究成果,对书法艺术的现象和本质、对书法美的创造和欣赏以及书法的民族特性、时代特性,对书法艺术精神的形成和发展等重大理论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思考,形成了独立的书学思想体系。如果说《书法艺术论》是陈方既先生书学思想的集中反映,是当代书学研究从对书法经典的解释到书法生命形象理论建构的转换,那么《书法技法意识》则是在回归艺术本原的基础上,论证书法技法的产生是由于中国传统哲学思想、民族文化精神、客观物质条件、自然规律应用、主体审美意识等多重因素的作用,落实技法的目的是为了创造生动书法艺术形象、展示人的本质力量。
书法艺术为什么只能产生于中国?世界上其他民族为何不能用他们的文字创造书法艺术?在寻求答案时,专著《中国书法精神》一书。该书以客观事实为据,对书法之所以成为艺术、字体之所以形成发展以及不同时代之所以有不同的审美需求等进行研究,以此把握书法艺术的文化内核:书法艺术的形成和发展,既源于民族要以文字保存语言信息的社会生活需要,又取决于当时所能利用的物质条件和技能,同时,还受制于现实生命形体构成规律而孕育的种种造型意识。书法作品的创作和欣赏,其中都体现着深厚的民族文化精神。汉字之所以形成如此体式,书写之所以有系列法度的讲求,抽象的书法形象之所以讲求神采,都昭示民族文化精神对书法艺术形成和发展的影响。
书法何以产生?汉字书写何以成为艺术?书法之美究竟是什么?书法美的本源到底在哪里?书法的审美范畴、审美词汇从何而来?书法与现实究竟存在怎样的关系?……这些问题,归结起来就是书法美学问题。
陈方既先生认识到:美学精神是艺术标准确立的重要根基,是艺术理想建构的重要尺度,也是艺术情怀提升的重要滋养。他从林林总总、纷繁芜杂的书法美学现象中,从浩繁的古代书学及有关典籍中,从扑朔迷离、争奇比怪的书法现象中,抓住书法美学中的本质和核心问题,针对书法发展中各种矛盾、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剖析,直至找出所以然,做出令人信服的解答,答案尽在《书法创作中的美学问题》一书中。
在改革开放初期书法美学大讨论中,陈方既先生通过比较各种文艺现象,提出“书法是抽象的造型艺术”,为书法摆脱一时认识混乱的局面找到了清晰而准确的定义。从反驳“书法美是现实美的反映”“书法美是现实形体美和动态美的反映”的观点人手,联系实际生活,联系艺术创作,开始了真正意义的书法美学研究。他认为:研究书法美学,首先必须弄清楚什么是书法美;要认识书法美得先认识艺术美;要认识艺术美,首先得认识美和美感。而没弄清“艺术美并不是现实美的反映”这一根本,是难以解释书法美学现象的。他从微观到宏观、从现象到本质剖析问题,把对书法美的认识还原到追问“美,是怎么一回事”的基点上,然后辨析什么是艺术美,什么是书法艺术美,再深入论证书法与现实的关系。通过层层剥笋、环环相扣、步步为营、逐步推进的办法,洞幽烛微地引路探寻,得出的结论令人豁然开朗:美,不是客观事物的固有属性;艺术美不是客观现实美的反映;美,除了讲究感性形象和形式之外,还须具备更深层次的内蕴,这内蕴的根本在于显示人的本质力量的丰富性。方既先生明确指出:美与美感,是动物的人“人化”过程中同时产生的,互为因果、共同发展;美感活动是人类独有的建立在物质基础之上的精神文化现象;艺术美,是艺术家充分把握艺术创作规律、运用艺术技巧进行的艺术形象创造。
书法美,是对“写”“字”这一书法艺术形式的充分利用,进行形象(意象)思维与形象(意象)创造,其创造过程的方方面面,显示出书家的功力、修养、情性、意趣、气格等“人的本质力量的丰富性”之美。
陈方既先生数十年来撰写了大量书学论文,散见于全国各地书法专业报刊,结集为《书事琐议》。大多数文章关注时代书坛热点,如书法创新、丑书现象、流行书风、碑帖之争、雅俗之论等。文章就事论事,观点鲜明,言之有物,通俗易懂。作者对书坛时弊的尖锐批评,让人们在反思中获取教益。
在我与方既先生拜面的交流中,一个十分强烈的印象是,这位智慧的长者,传递给后学的殷殷期待是:一个真正的书法艺术家,他的美学精神高度在于“融古为我”,其艺术经典性必然是时代的文化创造!对此,我常常在思考,今天我们承传中华美学精神,关键是要善于在历史传统中寻找“经典”的基因,让这种基因在当代乃至未来传播它的精神“活”性,实现创造性转化、创造性发展,从而优化当代书法美学研究的土壤。
方既先生在九十二岁高龄时荣获中国书法兰亭奖终身成就奖,他曾以一首五言诗托物言志:窗前黄叶树,灯下白头人。宠辱身后事,眷眷笔中情。短短20个字,正是他真实人格魅力的写照。
在陈方既先生百年诞辰之际,河南美术出版社特意编纂整理其理论著作,以五卷本形式出版,可嘉可贺。我坚信,国运日渐昌盛,文艺代有传人。
精彩书摘
其实也没有什么奇怪,就艺术创作说,这是规律。无论作者和欣赏者是否意识到这一点,艺术品都是创作者情性修养、技能功力的对象化。从根本意义上说,艺术作品就是对象化的人,就是对象化的自己。书法也不例外,书法作品所显示的精神,就是主体的精神;书法作品所展示的气象、格调,就是主体的气象、格调。因此,对书法的观照,就是对以书法形式对象化了的创作主体的情志、气格、功力、修养的观照。
不是说其他民族的艺术就不是创作主体这许多方面的对象化,但必须说,书法较诸西方造型艺术特别显示出这种把作品当作主体的对象化观照的特点,甚至有过于极端的地方。如柳公权所谓的“心正则笔正”;苏轼所说的“书有工拙,而君子小人之心,不可乱也”;傅山甚至说:“纲常叛孔、周,笔墨不可补。”
在古人眼里,书法不仅仅是表音表意的文字符号,不仅仅是有生命意味的形象,而且简直就是大写的“人”的形象、就是书者个人的精神面目。书法形态,体现了人的形质、结构规律乃至人的生性:一个字是一个独立的生命,整篇字是统一的生命群体。笔势相连属的草书,一字、一行、一篇,形成了血脉连通、气韵生动的生命整体。点画结构,相互生发,前后左右照应,充满了俨如群体的和谐统一。历代书家将结字所体现的规律,以“引带”“管领”“救助”“朝揖”“呼应”……等现实生活行为用词来表述,俨如协调社会人际关系所共守的行为准则。说明人就是把书法当作社会现象来观赏的。封建社会的士大夫,讲求情致、风采、气格的高尚。汉魏以来,出现了对人的品藻之风,以自然之景物喻人,于是对书法也有了相应的品藻,也讲求情韵、风采、格调。人无情韵,或格调不高,或缺少风采,不能言美,书法亦然。到北宋,黄庭坚更说:“士可百为,唯不可俗。”因为人俗其书必也俗,“俗便不可医”——长期受儒家伦理道德观和审美观熏陶的人,就是以这一思想观点观书的。
书法将人的精神气格对象化,就创作主体说,有一个由不自觉到自觉的过程,问题只在:不自觉不等于未能充分使主体的精神气格对象化;有了充分自觉后,不等于就能使书者更多更具体地将精神面目反映在作品中。古人最早并没有认识到书契中会反映主体的情志意兴,却实际在其作品中反映了为后来者难以企及的神采,其书之形质虽不免拙朴,但真气弥漫,意态可掬。相反,后来人认识到古人书迹中这种风神,以其为美,力求效仿,却不见这种效果来到笔下。原因是:古人虽无精神、气格、神采对象化的自觉,但他们用真朴的精神气格对待书写;而那些羡古人真朴之书却无古人真朴之心的书者,虽有求古朴的主观愿望,但只能效仿古人书迹的外观形式而去刻意做作,其结果只能适得其反。
明成祖曾诏求四方善书者,以王体写外制,更遴选其中最具功力者于翰林院写内制。在印刷条件不佳之时,为保存少量珍贵文献,只有采用这类办法。对于所有写制者,恪守王字的体式风格,以保证文献字迹的统一,这无可非议。但是强使每个书者克制本性,按同一模式作书,就违背了书法艺术创作的规律。这种书迹,仅仅只是模式化的技能运用,而不可能有真情性的流露,所以它也不可能成为有感染力的艺术。
前面所举的例子,不是说自觉的创作意识不如自在的创作心灵,而是说作为书者,要老老实实按照创作规律理解和锻炼自觉的创作意识。书法创作规律认识得越深,艺术追求的方向就越明确、越自觉;要求化入书中的精神修养越高,其艺术必也更有内涵、更有神采。但是,要求“化入”与事实上能否“化入”,并不是一回事。这是因为,书法艺术创作所需要的主体精神修养,比一般艺术所需求于创作者的,似乎更难以达到。这不是讲功力技巧,而是讲一种很难达到、又必须达到的“书要有为,又要无为”的精神境界,这就是书法艺术独有的创作特点。
有人不相信精神修养反映于书的价值与意义,不理解书法艺术之美的根本正在于以此为基础。主观随想,以为世上有客观存在的纯粹的“形体美”“动态美”“形式美”,以为书法创作的任务就是将客观存在的美反映于书。他们从古人法帖中寻求他们以为美的点画、结构、章法,有人还刻意模仿《兰亭序》《祭侄文稿》中的那些涂改,以为这里有“若不经意”的“形式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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