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观题三国法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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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题三国法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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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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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斌编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76403879

出版时间2022-03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65元

货号11594323

上书时间202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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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商品简介

本书科目为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由一线授课名师亲自编写,集名师讲义、考点精讲及试题点拨于一体,涵盖历年考试的考点及重难点,对相关知识点逐一梳理,并对考查方式及规律予以详细解读。本书体现着对考试规律和应考学科知识的深刻理解和把握,是作者长期辅导经验的总结和精华的提炼,为考生提供更直接更有效的复习材料,以框架体系为主线,以基本理论为中心,以法律条文为载体,结合具体案例进行编写。通过配合网络课程的学习,为广大考生复习备考提供优秀的复习资料。



 
 
 
 

目录

国际法

第一章国际法导论

第二章 国际法律责任

第一节国际法主体

第二节国际法律责任

第三节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第三章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第一节领土

第二节海洋法

第三节空间法

第四节国际环境保护法第四章国际法上的个人

第一节国籍

第二节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第三节引渡和庇护

第五章外交关系法和领事关系法

第一节外交关系法

第二节领事关系法

第六章条约法

第一节条约的缔结

第二节条约的效力

第三节条约的解释和修订

第七章国际争端解决

第八章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第一节战争状态与战时中立

第二节对作战手段的限制和对战时平民及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第三节 战争犯罪

国际私法

第一章国际私法总论

第一节 国际私法概述

第二节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和制度

第二章 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

第一节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二节物权

第三节债权

第四节商事关系

第五节婚姻与家庭

第六节继承

第七节知识产权

第三章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

第一节国际商事仲裁

第二节国际民事诉讼·

第四章 区际法律问题

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国际货物买卖

第一节国际贸易术语

第二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二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一节国际海洋货物运输

第二节其他方式的国际货物运输

第三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三章国际贸易支付

第四章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第一节中国的对外贸易法

第二节贸易救济措施

第五章世界贸易组织

第一节世界贸易组织概述

第二节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法律制度

第六章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第一节国际知识产权法

第二节国际投资法

第三节国际融资法

第四节国际税法




内容摘要
国际法

第一章国际法导论

【知识点】

一、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法的渊源,即国际法的表现形式。《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被普遍认为是对国际法渊源的最权威说明。根据该条规定,国际法的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其他各项是确立国际法原则时的辅助资料 心

(一)国际法的渊源1.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国际法主体间根据国际法就权利义务内容所缔结的书面协议。条约是现代国际法最主要的渊源。

2.国际习惯

国际习惯是由各国重复类似的行为而形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或制度。其形成须具备两个要件:(1)物质要件,即存在各国重复类似的行为实践(须有通例的存在);(2)心理要件,即此种重复类似的行为实践被各国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存在法律确信)。

【提示注意】上述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方能成为国际习惯。

例l:由于甲国海盗严重危及国际海运要道的运输安全,在甲国请求下,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授权他国军舰在经甲国同意的情况下,在规定期限可以进入甲国领海打击海盗。据此决议,乙国军舰进入甲国领海解救被海盗追赶的丙国商船。安理会的决议能否使军舰进入领海打击海盗成为国际习惯?

不能。国际习惯的构成包括两个要素:一是物质要件,即存在各国重复类似的行为;二是心理要件,即重复类似的行为模式被各国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不能仅仅因为安理会的一项决议就使一种行为模式成为国际习惯。

3.一般法律原则

指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的原则,如善意”“禁止权利滥用”“禁止反言等。其在国际司法实践中处于补充和辅助地位,很少被单独适用。

同时,《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所规定的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即为国际法院审理案件时的法律依据。

(二)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

1.司法判例。包括国际司法机构和仲裁机构的判例,也包括各国国内的司法判例。

2.国际法权威学者的学说。各国国际法权威学者的学说是确证国际法原则的有力方法和证据。

3.国际组织的决议。国际组织的决议,即使本身对成员国没有拘束力的决议,如联合国大会的一般决议或宣言,对于有关国际法规则的认识和建立也具有重要的价值。其地位高于权威学者的学说。

【提示注意】司法判例、学者学说和国际组织的决议不是国际法的渊源。

【深度解析】如何理解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

国际司法机构在审理案件时要对适用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进行认证和确定,这种经认证的原则、规则和制度不仅为以后审理案件时所援引,而且在一般国际实践中也得到尊重。国内司法判例在一定条件下表现出一个国家对国际法的观点,对国际法的确定和发展具有影响,如果许多国内司法判例表现出对国际法的同样观点,则可形成关于国际法的国家实践。

以往,国际文件和司法判例常引用国际法学者的著作,来证明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存在并解释其涵义。虽然当前引用已大为减少,但国际法学者的学说,特别是权威学者的学说,仍能够提供可靠资料来说明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

国际组织的决议,特别是联合国大会的决议很多情况下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因而不构成国际法的渊源。但有些决议中包含着有关国际法的内容,往往确认、阐明以至创立了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对国际法的形成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可见,司法判例(包括国际司法判例和国内司法判例)、国际法权威学者的学说和国际组织的决议虽然本身不是国际法的渊源,但从中可以找到国际法的存在,因而被称为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

、国际法基本原则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被各国公认的,适用于国际法所有领域,构成国际法基础并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原则。其具有以下特征:(1)各国公认;(2)适用于国际法所有领域;(3)构成国际法基础;(4)具有强行法性质。

(一)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1.国家主权

国家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统治权力。主权包括以下三层含义:(1)对内最高权,指国家在国内行使的最高统治权;(2)对外独立权,指国家在与他国交往中,不受他国左右,独立处理内外事务的权利;(3)自保权,指国家在遭受外来侵略和武力攻击时进行单独或集体反击的自卫权,以及为防止侵略和武装攻击而建设国防的权利。

2.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在国际社会中,各国具有平等的国际人格,各国在国际法面前处于平等地位。

……




精彩内容

本书科目为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由一线授课名师亲自编写,集名师讲义、考点精讲及试题点拨于一体,涵盖历年考试的考点及重难点,对相关知识点逐一梳理,并对考查方式及规律予以详细解读。本书体现着对考试规律和应考学科知识的深刻理解和把握,是作者长期辅导经验的总结和精华的提炼,为考生提供更直接更有效的复习材料,以框架体系为主线,以基本理论为中心,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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