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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鹏著
出版社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
ISBN9787569533958
出版时间2023-10
装帧其他
开本其他
定价59元
货号14925843
上书时间2024-12-21
陈鹏,陕西富平人,教育学博士,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主要从事教育政策与法律、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在《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新华文摘》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出版《教育法学的理论与实践》《公立高等学校法律关系研究》《弘扬工匠精神研究》等著作10余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课题等10余项;曾获国家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等多次奖励;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管理政策研究)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分会副理事长、全国高校信息资料研究会职业高等学校专业委员会理事长等。
第一章中小学法治教育的价值取向及其变迁
第一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历史演进........
第二节中小学法治教育的价值取向
第三节普法教育对中小学法治教育的要求
第二章中小学生法治素养及其形成机制
第一节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的本质与形成特点
第二节中小学生法律能力的本质与形成特点
第三节中小学生法律思维的本质与形成特点
第四节中小学生法律信仰的本质与形成特点
第三章中小学法治教育课程体系建设
第一节中小学法治教育课程建设的价值意蕴
第二节中小学法治教育课程内容的历史与现状
第三节中小学法治教育课程体系建设的现实困境
第四节中小学法治教育课程体系建设的改进路径
第四章中小学法治教育方式与途径的创新
第一节基于政策与实践互促的中小学法治教育途径分析......(8
第二节我国中小学法治教育途径的实施现状调查
第三节中小学法治教育途径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第四节中小学法治教育途径问题的解决对策
第五章中小学法治教育评价机制研究
第一节中小学法治教育评价的现状
第二节中小学法治教育评价存在问题的原因透析第三节中小学法治教育评价的改革路径
第六章国外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基本经验
第一节凸显中小学法治教育的重要地位第二节设立全面的中小学法治教育课程体系第三节重视中小学法治教育师资质量
第四节注重中小学法治教育实施途径多元化第五节多维度建立中小学法治教育评估机制
第一章中小学法治教育的价值取向及其变迁
法治教育根本宗旨在于使法治思维渗透于国、家、百姓,成为建构和维系社会运行的根本工具,最终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普法事业就未曾停下脚步。我国全民普法活动发端于198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宜部、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直至2021年,全民普法活动已经进人第八个五年规划阶段。从“一五”伊始到“八五”如茶,逐步构建出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普及框架。这一过程中,法治教育的思路从“法制”走向“法治”。
长久以来,法治与法制之间讨论从未减弱,法制和法治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法制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拥有法制并不意味着法治实现的必然性;法制是静态意义上法律、制度与规则的总和,而法治则是蕴含在一种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包含法制价值的动态秩序。法制与法治之间,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二者却有着本质上的不同。第一,二者在性质与内涵上有所不同。法制指的是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法律制度的总称,其主要从规则与制度层面强调法律体系的完整性,而且法制往往将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治理工具,从这个层面来讲,法律的地位并非稳定且至高无上,法律的属性和意义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根据统治阶层的意愿而作出调整。法治的内涵相较于法制则更为宽泛,法治这一概念蕴含着包括公平、权利、正义、自由、民主等法律基本原则,法律是规制一个国家社会生活的重要依据,它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约束与规范着每个公民的行为。第二,二者在价值取向上和与“人治”的关系上有所不同。法制强调有法必依和违法必究,主要是国家法律作为一种管理工具来规范公民的行为,即“治民”,法制崇尚的是规则必须要遵守,违规一定要受到惩罚。而法治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模式来讲,主张以法律来限制或约束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即相对于“治民”而言的“治官”
随者普法的深人,法治社会的推进不满足于“法制”,也即公民在知法的基础上,更要懂得用法,因此,“法治”也就成了中小学法治教育的核心所在。
第一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历史演进
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和发展阶段,法治教育的价值取向会随着政治、经济的发展而有所不同,改革开放以后,从中央开始部署思想政治计划到每五年一轮的“普法”活动;从法治教育课程内容和名称的改变到提出把“法治教育纳人国民教育体系”的要求;从《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的颁布到《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出台,我国中小学法治教育历经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发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一、中小学法治教育的起步阶段
1980年,《改进和加强中小学政治课的意见》要求在初三开设《法律常识》;1986年,“一五”普法开始实施;邓小平同志提出“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同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改革学校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通知》要求中学阶段应以民主、法治及纪律教育等为主;1988年,初一开设的《公民》课中包括部分法治教育内容;1991年,“二五”普法开始,这一阶段普法对象主要针对大、中学阶段学生。199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工作的意见》规定:“初中思想政治课要对学生进行公民的良好道德品质教育、健康心理素质教育、法律意识教育、社会发展常识和国情教育”。
1996年是“三五”普法计划的开端,此次普法目标是“学法并会用法”为目标,青少年依然作为普法对象,中小学法治教育课程必然会发生相应的变化。1997年国家教委编订《九年义务教育小学思想品德课和初中思想政治课课程标准(实行)》,其规定初中二年级进行法律常识教育。1999年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加强教育普法工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中小学法治教育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战略举措被提到议事日程,成为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本书是以中小学法治教育的课程、教学的现状为切入点,通过分析中小学法治教育的课程设置、教材建设、教学现状、师资队伍、校园法治环境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和借鉴域外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已有经验,探寻我国中小学法治教育针对性差、实效性不高的原因,创新中小学法治教育的机制与途径,提高中小学法治教育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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