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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张壮著
出版社苏州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7245464
出版时间2023-09
装帧其他
开本其他
定价58元
货号13880828
上书时间2024-12-19
引 言
第一章移情伦理概述
第一节 移情伦理界定 /1
第二节 移情伦理要解决的问题 /10
第三节移情伦理的特征或优势/24
第二章移情伦理的心理学基础
第一节移情的含义/33
第二节移情的唤起方式 /39
第三节移情的认知功能和规范功能/48
第三章移情伦理的价值论
第一节“自我中心”在移情中的表现/60
第二节 自我中心(关涉自我)与关涉他人的关系 /73第三节 自我中心的本质/87
第四章移情伦理的行为论
第一节行为选择的过程/ 94
第二节 移情基础上的行为理由 / 104
第三节同情无法成为行为选择依据的原因分析/116
第五章移情伦理的尊严论
第一节“向他人提出要求”的心理过程/127
第二节 作为道德性自利的尊严/138
第六章移情伦理的第二人立场
第一节传达权威性要求的反应态度/159第二节 作为平等责任的道德 / 165第三节以尊重的方式要求尊重/171
第七章移情伦理对陌生人社会和道德教育的意义第一节规范陌生人社会中的主体行为/179第二节移情对道德教育的意义/190
第八章基于移情伦理理解“人类命运共同体”
第一节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道德目标/202
第二节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道德规范/206
第三节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实践/212
参考文献/218
引 言
一、问题缘起
“电车难题”似乎是一个很难解决的思想实验题,伦理学家们试图给出自己的解释,以驳斥其他理论在解决这一难题时的不同回答或同一回答的不同论证。电车难题由英国哲学家菲莉帕·富特首先提出,后由美国哲学家朱迪思·贾维斯·汤姆森加以发展,说的是这样的一种情形:你是一个扳道工,某天工作时间,一列失去控制的电车沿着铁轨疾驰而来,在电车前进的方向,有五名修路工人在铁轨上施工。如果不采取任何措施,则电车会撞死这五名工人;如果你扳动道岔,将电车引至侧线,那么电车会撞死侧线上工作的一名工人。这时,你会怎样选择?是作为一名旁观者,无动于衷,将一切交给命运,还是扳动道岔,杀一而救五?后来,汤姆森又对电车难题加以发展:你站在一座跨越电车轨道的天桥上,天桥下是一条直行铁轨,没有道岔,没有侧线。这时,一列电车飞驰而来,在电车运行的正前方,有五名修路工人在铁轨上施工,如果不采取任何措施,则电车会撞死这五名工人。你发现,要挽救这五个人的生命,唯一的办法就是在电车前投以重物,迫使电车停止。你身边唯一的、其重量足以迫使电车停止的,是与你一同站在天桥上的一个陌生的胖子。你是否应当将他推下天桥,从而挽救五名修路工人的生命?虽然很多人都曾质疑此类思想实验的价值,认为真实生活中的道德抉择虽然复杂得多,却没有电车难题这般牵强。不过,“正是因为此类思想实验的简洁性,可以帮助我们看清在更复杂的伦理问题中,我们是如何抉择的,或者应该如何抉择”①。显然,两个假设中的情形不同,但在某些方面同时考验着我们所做的选择是否正当,所依据的标准是否恰当,所进行的推理是否合理,而且,有时针对前一情形所做的分析可能无法通过后一情形的检验。
依据康德的义务论,“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①,我们对电车难题可以做出三种分析:第一,在前一种情形中,你扳动道岔可以救下五人,救人的行为毫无疑问可以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所以你应当扳动道岔。同样,在后一种情形中,你应当将陌生的胖子推下天桥。第二,在前一种情形中,你扳动道岔导致一名无辜工人死亡,杀人的行为毫无疑问不可以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所以你不应当扳动道岔。同样,在后一种情形中,你不应当将陌生的胖子推下天桥。第三,康德同时指出,“任何时候都不应把自己和他人仅仅当作工具,而应该永远看作自身就是目的”②。在前一种情形中,如果你扳动道岔,就是将一名工人当作挽救另外五名工人的工具,所以,你不应当扳动道岔。同样,在后一种情形中,你不应当将陌生的胖子推下天桥。或许有人会对第三种分析提出质疑,认为在前一种情形中,即使扳动道岔,也不是将那一名工人当作工具,只是他恰好出现在扳动道岔后火车前行的铁轨上,所以应当扳动道岔,显然,这样的解释不适用于后一种情形。
还有人对两种情形进行比较,指出其中的差异。认为在前一种情形中,如果扳动道岔,那你只是“预见”或“放任”一名工人将会死去;而在后一种情形中,如果你将陌生的胖子推下天桥,那你对胖子的死亡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换句话说,在前一种情形中,即使扳动道岔,你也不是在利用侧线上一名工人的死亡来挽救五名工人;而在后一种情形中,将胖子推下天桥则不然。这一区分是基于圣·托马斯·阿奎那提出的“双效原则”的一部分:一个本来符合伦理的行为,也许存在不良的副作用,但是绝不能以坏的手段来达成好的结果。按照圣·托马斯·阿奎那的主张,如果为达成善的目的而同时造成的结果是可以被允许的,那么必须满足四个条件:(1)该行为本身在道德上必须是善的,或至少不是恶的。(2)行为人不能主观希望恶的结果产生,但可以允许其产生。如果能够避免恶的结果而同样达成善的结果,他应当首先这样做。(3)善的结果与行为本身的关系,其直接程度必须等同或高于善的结果与恶的结果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善的结果必须是由这一行为直接造成的,而不是通过恶的结果间接造成的。否则,行为主体就……
本书从移情伦理“心理学基础”“价值论”“行为论”“尊严论”“第二人立场”建构移情伦理的理。论体系。移情伦理虽然以“移情”这一人类共同具有的心理过程为心理学基础,但将与移情密切联系的道德动机作为判断行为道德与否的标准,从而具有鲜明的特色,承认人所具有的自利性需求是人进行价值判断的基础,道德是主体站在他人立场基于自身观点结合他人境遇满足对方自利性需求的过程。移情伦理承认所有人的平等地位,承认所有人享有向他人提出要求的权威,这是道德过程中主体采取第二人立场的必然结果,从而使尊严在作为主体自利性需求的同时,可以通过尊重他。人尊严的方式要求他人尊重自身尊严。移情伦理的合理性和独特性源于主体在道德行为过程中所采取的“第二人立场”,从而使其在同一文化中对于解决如“陌生人社会”、道德教育,以及跨文化层面,如解释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科学性具有一定优势,由此,也证实了移情伦理理论是一种合理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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