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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雯昕 [等] 著
出版社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50453418
出版时间2023-01
装帧其他
开本其他
定价78元
货号12425529
上书时间2024-12-18
谢雯昕,四川大学法学院刑事政策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研方向刑法学。曾参与四川大学法学院专项研究课题,发表学术论文。 王濛,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研方向刑法学。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资金项目等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发表学术论文。 周树超,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研方向刑法学。主持、主研四川省社科规划项目等多项省部级、市厅级课题,发表多篇学术论文,相关成果获得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优秀论文三等奖(2017—2021)等荣誉。 何强,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研方向刑法学。主持、主研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等多项地市级课题,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第一章 刑法责任的基础理论 / 1
第一节 刑事责任与责任主义 / 3
一、 我国刑法中的刑事责任理论 / 3
二、 责任主义原则之下的责任理论 / 15
第二节 责任理论的中国课题 / 32
一、 刑事责任的理论转向 / 32
二、 责任理论的中国命运 / 35
第二章 故意理论与过失理论 / 43
第一节 犯罪故意 “明知” 的内容与程度 / 45
一、 问题的提出 / 45
二、 犯罪故意 “明知” 的内容 / 46
三、 犯罪故意 “明知” 的程度 / 53
四、 刑法分则常见犯罪中 “明知” 的认定 / 62
第二节 论过失犯的实行行为 / 70
一、 问题的提出 / 70
二、 我国过失犯规制模式的特殊性 / 71
三、 过失犯实行行为必要论的立场重申与理论深化 / 74
四、 过失犯实行行为的定型性问题 / 85
第三节 监督过失的学理反思与边界控制 / 94
一、 文义考察: 监督过失概念厘清 / 96
二、 实质考察: 监督过失的现状及分析 / 101
三、 监督过失的适用范围重塑 / 106
第四节 过失不作为犯的司法判断 / 115
一、 过失不作为犯的问题引入 / 115
二、 过失不作为犯的实践判断困境及其辨正 / 117
三、 过失不作为犯的理论认定障碍及其纾解 / 120
四、 阶层化的司法判断方法构建 / 125
第三章 违法性认识与期待可能性理论 / 129
第一节 中国语境下违法性认识理论的体系审视与归正 / 131
一、 违法性认识的实践认知与问题意识 / 131
二、 违法性认识和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的内涵界定 / 136
三、 违法性认识的立场和地位 / 144
四、 违法性认识争议案件的判断 / 151
第二节 期待可能性的体系定位和司法适用判断 / 156
一、 期待可能性在我国刑法理论体系中的定位 / 156
二、 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标准 / 167
三、 司法实践对期待可能性的判断应回归常识 / 175
参考文献 / 180
第一节刑事责任与责任主义
一、我国刑法中的刑事责任理论
我国刑法实务和刑法理论中广泛使用的刑事责任概念在我国刑法语境之下自成体系。从我国学者出版的刑事责任理论专著以及刑法总论专著来看,虽然各学者在刑事责任理论的具体展开叙述上存在差异,但整体而言,我国学界对刑事责任理论的探讨可以大致划分为刑事责任的概念理论、刑事责任的根据理论、刑事责任的体系地位三个板块。各个理论板块内部又存在多种观点争论,不同观点交锋、汇总,又反过来构建起了具有我国特色的刑事责任理论体系。
(一)刑事责任的概念理论
概念是人类在认识世界过程中对所感知事物的本质特点的抽象描述,是抽象思维的基本单元。法学理论的思维抽象性使得其逻辑演绎理应自概念始①。因此,刑事责任概念的探讨之于刑事责任理论的展开有逻辑起点之意,在整个刑事责任理论体系中占重要地位。我国学界对于刑事责任的概念基于不同的理论立场,从多个角度提出了多种刑事责任的概念论述。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五种,包括法律后果说、法律义务说、法律地位说、否定评价说以及法律关系说。
1.法律后果说
法律后果意指基于法律行为而产生的具有法律意义的结果,该结果对行为人而言不必然是不利的否定性评价,也可能是有利的肯定性评价。我国刑法在使用刑事责任概念的场合中,“刑事责任”多偏向于“犯罪的法律后果”这一意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14条第2款规定:“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5条第2款规定:“过失犯罪的,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再如,《刑法》第347条第1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以上条文的基本语言逻辑都是“犯(某)罪,承担刑事责任的后果”,因此,刑事责任在概念层面应当与犯罪的刑法后果具有同等的意义。
从法律后果的角度理解刑事责任的内涵,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法律后果由法律行为产生而具有法律意义,对应到刑法范畴内,刑事责任由犯罪行为产生而具有刑法意义,而使得刑事责任本身带有刑法评价的意义。其二,法律后果不必然指向法律的否定评价,尤其是在民法中,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可能产生获得民法的肯定性评价进而取得某种民事权益的法律后果①,但作为犯罪后果的刑事责任,其直接形式在刑法上表现为剥夺个人某种基本权利的刑罚(比如生命刑、自由刑、罚金刑、资格刑等),就这个角度而言,刑事责任只能是不利于犯罪行为人的刑法否定评价。其三,作为刑法后果的刑事责任,因具备实体内涵(作为独立概念就是充实的),而区别于处于犯罪论体系(德日刑法的阶层论体系)之中的,作为广义构成要件判断部分的责任或者有责性②。最终,基于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属性立场,可以把刑事责任的概念概括为,行为人因犯罪而应当承受的国家司法机关对其犯罪行为否定评价的刑事处罚。
……
本书立足于当代中国实际,在吸收借鉴国内外有关刑法责任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全面、系统、深入地讨论与刑法责任理论相关的问题。既延续传统刑法对责任理论的讨论,又结合当前社会变化和理论发展新动态对既有理论提出新的见解。以“刑法责任理论的现代课题”为主题,重点讨论刑法责任理论在现当代背景下的新发展。
本书立足于当代中国实际,在吸收借鉴国内外有关刑法责任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全面、系统、深入地讨论与刑法责任理论相关的问题。既延续传统刑法对责任理论的讨论,又结合当前社会变化和理论发展新动态对既有理论提出新的见解。以“刑法责任理论的现代课题”为主题,重点讨论刑法责任理论在现当代背景下的新发展。全书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讨论刑法责任的本质、社会认知和归属判断;第二个部分讨论故意和过失理论;第三个部分讨论违法性认识和期待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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