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的理论意蕴与实研究
21年品牌 40万+商家 超1.5亿件商品

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的理论意蕴与实研究

43.12 4.9折 88 全新

库存66件

北京房山
认证卖家担保交易快速发货售后保障

作者张晨颖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ISBN9787576403831

出版时间2022-03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88元

货号12208377

上书时间2024-12-18

鸿运图书专营店

十年老店
已实名 已认证 进店 收藏店铺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张晨颖,先后获得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经济学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法学博士学位;北京大学博士毕业后于同年进入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至今。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竞争法与产业促进中心主任,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另任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兼副秘书长、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副会长。富布莱特访问学者,美国哈佛大学访问学者。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



目录

第一章

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的法理与思考

一、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的价值考量二、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的机理

三、平台经济下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的发展趋势

第二章

控制权认定问题与完善

一、我国法律关于控制权的认定规则与问题

二、多维视角下的控制权及其在反垄断语境下的内涵

三、我国有关“控制”认定规则的完善

四、协议控制下经营者集中申报规则反思

第三章

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检视与完善

一、我国现行一元化申报标准与反思二、数字经济背景下申报标准的矫正三、我国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之重构

第四章

附加限制性条件规则的检视与完善

一、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基本逻辑

二、我国附加限制性条件的立法与实践

三、国际视野下的个案考察

四、附加限制性条件的事后评估与规则优化

第五章

经营者集中相关法律责任问题的检视与完善

一、经营者集中相关法律责任规则剖析

二、预防视角下法律责任规则的正当性定位三、经营者集中法律责任规则再造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第一章

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的法理与思考

经营者集中使原本互相独立的经营者之间发生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变化,导致市场份额或者市场的结构性变化,并由此出现限制竞争的情况。而这种情况一旦发生会造成竞争损害。为此,在反垄断法上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审查称为经营者集中审查或者合并控制(Merger Control)。(1)相对于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查处,这是一种事前预防措施。

所谓事前与事后,是以反垄断法所规制之行为发生时为基准点,如果执法机构在此前介入为“事前”,反之则为“事后”。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四种实体违法行为:一是达成并(或)实施垄断协议,(2)二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是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四是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从制度逻辑来看,第一种、第二种、第四种行为,必然是在相关行为发生之后执法机构才介入调查,故而谓之事后救济制度;第三种行为,是根据经营者实施集中的时间和执法机构介入的先后来判断事前或事后的。也就是说,如果经营者集中先发生,即实施了集中再审查就是事后行为;如果拟议集中先申报待审查,经批准之后再实施集中,从执法机构介入的时间来看就是事前审查。从全球的并购规则来看,事前、事后审查两种模式都存在,其中以事前审查为主流。中国、美国、欧盟均采用事前审查的模式。

一、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的价值考量

由于控制权变化可能引发相关市场结构的改变,譬如造成显著的单边效应(Unilateral Effects)或协同效应(Coordinated Effects),从而出现市场竞争失序。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旨在通过事前的介入,预防垄断行为的发生、维持市场自由的竞争秩序,事前审查遂成为各法域普遍施行的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即达到申报条件的经营者在签订集中协议后,主动向执法机关申报该集中事项,并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供审查。

作为预防性制度,经营者集中案件数量远远超过其他三类调查案件。我国2008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各年的案件申报数、立案数、结案数统计如图1-1所示。[1)

(一)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法内涵

经营者集中在反垄断法上有特定的内涵。从商业角度来看,经营者集中泛指经营者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目的,对其他个人或者企业持有的股权、资产、技术、人员等进行资源整合的行为,其中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是最为常见的形式。但是,法律上的经营者集中的含义大于商业上的企业合并……



精彩内容
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是反垄断法规则的三大实体制度之一,是全球一百余个国家和组织普遍适用的规则,也是我国反垄断案件比例优选的类型。经营者集中是经济活动中常见的资源整合方式,但这种急速的扩张也可能导致相关市场结构的剧烈变化,造成竞争失序。为此,各法域行政执法机构对于达到法定条件的经营者集中设置了前置审查规则。经营者集中审查的目的是对企图形成或者加强潜在的市场支配力的事前预防、控制,旨在维护合理的市场结构,防止市场力量过度集中。我国自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施行以来,共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4194件,其中禁止3件、附条件批准52件、无条件批准4139件,积累了大量案例,在为研究提供了数据支持的同时,也表现出在一些重要规则上的不适应。值《反垄断法》修订之际,本书立足于对经营者集中制度进行理论和实践上的反思,完善相关制度。本书分为五章。第一章讨论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的法理,从双重效应的视角在立法论、体系论两个维度论证经营者集中制度的防御功能价值以及作为行政执法属性应当秉持的比例原则,以此作为本书的论证基点。第二章分析经营者集中的核心问题“控制权”,从体系的角度理顺公司法、证券法、反垄断法在这一概念上的涵义并构建适合我国法律传统的具体规则。

   相关推荐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

此功能需要访问孔网APP才能使用
暂时不用
打开孔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