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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娟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ISBN9787576406061
出版时间2022-08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86元
货号11760136
上书时间2024-12-18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在一定时期内所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作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它从产生之初就与每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并逐渐在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得到共识与重视。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球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也日趋复杂化,各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重心逐步转移到选择何种课税模式和如何实现税制公平的问题上来。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的时间相对较晚,但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改革问题历来是我国政府关注的重点。与此同时,人们对个人所得税制的关注点也开始从如何实现税收效率逐渐向如何选择更能体现税收公平正义价值的课税模式上来。2018年8月,我国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七次修订,首次将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税模式列为此次修法的重要内容,从而实现了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长达20多年的根本性变革。本书的写作目的基于原有传统分类课税模式,但又不在于评判我国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缺陷与不足,全然抛开现行制度而一味追求新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构建也不是本书的初衷。本书旨在以税收公平为研究视角,在检视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前后课税模式公平价值的基础上,突破传统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桎梏,打开思想的藩篱,基于对原有的分类课税模式和此番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改革进行通盘考虑,试图从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法律逻辑路径、税制要素路径、配套改革路径着手,注重个人所得税立法的顶层设计与具体制度设计,以提升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第二节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二、国内研究现状
第三节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三、创新之处
第二章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首要原则:税收法定原则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溯源
二、税收法定原则的含义
三、税收法定原则的作用
第二节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核心原则:税收公平原则
一、税收公平原则的溯源
二、税收公平原则的含义
三、税收公平原则的作用
第三节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辅助原则:税收效率原则
一、税收效率原则的溯源
二、税收效率原则的含义
三、税收效率原则的作用
第三章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划分与比较
第一节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类型及其特点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内涵及特点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内涵及特点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内涵及特点
第二节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划分的理论依据
一、区别定性说
二、支付能力说
三、二元课税说
第三节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第四章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公平价值的评判
第一节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发展历程
一、“三税并存”时期(1978年至1993年)
二、“分类统一”时期(1993年至2018年)
三、“小综合+多扣除”时期(2018年至今)
第二节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各时期的主要特征
一、“三税并存”时期课税模式的特点
二、“分类统一”时期课税模式的特点
三、“小综合+多扣除”时期课税模式的特点
第三节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公平价值的缺失
……
三、完善《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促进个税改革的公平正义
第三节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税制要素路径
一、重新界定个税纳税单位范畴
二、适时扩大综合所得计征范围
三、优化调整个人所得税率结构
四、合理规范费用扣除申报制度
五、改革完善个税征收管理方式
六、规范健全个税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节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配套改革路径
一、设立个人财产登记制度
二、实行纳税申报激励制度
三、加强税务稽查处罚机制
四、搭建协税护税网络平台
五、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
六、切实完善税收救济制度
结 语
附 录
参考文献
后记
个人所得税作为国家税收收入中的重要税种之一,肩负着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人差距、抑制贫富悬殊的职能。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个人所得税原有的分类所得课税模式所呈现的初次分配不公、调节力度不足、贫富差距扩大的弊病日益凸显,严重阻碍了个人所得税固有功能的充分发挥。为实现个人所得税作为“自动稳定器”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功能,我国屡次提及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改革问题。2018年8月,我国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七次修正,将原有的分类所得课税模式改为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此次改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旨在体现个人所得税的公平价值与正义价值,为化解社会主要矛盾,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助力。在此背景下,如何推进和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俨然已成为个人所得税未来改革的关键。本书立足于税收公平视角,将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改革作为研究对象,在评判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公平价值的基础上进行实证分析,并参酌借鉴国外成熟的税制经验,以期为推进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实现的改革路径进行积极探索。第一节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社会财富、促进社会再分配的重要税种,关系到国家与国民的利益分配、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公平。个人所得税从最初开征受到质疑,到如今被大多数国家普遍认同,历经220年的发展与完善。国外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关键在于如何设计和选择课税模式。自1980年我国正式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一直实行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收人水平的不断提高,收入来源的多样化,分类所得课税模式已不再适应当前经济的发展需求。故此,2018年8月31日,我国借第七次修正《个人所得税法》的契机,对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进行改革,将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正式纳人此次修法的范畴。但仅仅从立法上对课税模式进行修正只是一种狭义上的改革,即对旧制度在形式上的改良。而广义上的改革,理应是一个长期、复杂、动态的过程,即对旧制度进行实质上的系统改良。因此,本书所指的课税模式改革,从狭义上看,仅仅是通过此次修正《个人所得税法》完成了课税模式形式意义上的改革;但从广义上看,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并没有真正得以实现。因为广义上的改革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一定的持续性,不可能一步到位、一蹴而就,还需要在未来的改革和实践中,不断地摸索前进,并辅之以相关的完善措施和配套制度。因此,本书旨在以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在广义上的改革作为研究对象,将如何推进和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作为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希冀在我国改革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适合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改革路径,为新时代完善个人所得税立法和健全现代税制体系提供助力。一、研究背景纵观世界的历史发展,基于经济发展水平和政治法律制度存在较大差异,各国在个人所得税的税制设计和税制改革方面也千差万别。但从整体来看,大多数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无外乎涉及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选择、个人所得税税制要素的重构等问题。其中,关系个人所得税改革成败的最重要因素就是如何设计课税模式,而课税模式的设计问题又是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中的首要问题。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作为个人所得税法中最重要、最基础的环节,其关系到所得税制的总体框架,是一种税制采用何种应税项目、适用何种税率、如何计征税款、如何征收的基本形式。(1)因此,我国作为发展中的大国,尽管在个人所得税征收时间上晚于发达国家,但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我国当前对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离不开对课税模式的重新考量,这对于推进新时代个人所得税立法改革目标的实现而言至关重要。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在一定时期内所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作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它从产生之初就与每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并逐渐在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得到共识与重视。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球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也日趋复杂化,各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重心逐步转移到选择何种课税模式和如何实现税制公平的问题上来。
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的时间相对较晚,但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改革问题历来是我国政府关注的重点。
与此同时,人们对个人所得税制的关注点也开始从如何实现税收效率逐渐向如何选择更能体现税收公平正义价值的课税模式上来。
2018年8月,我国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七次修订,首次将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税模式列为此次修法的重要内容,从而实现了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长达20多年的根本性变革。
本书的写作目的基于原有传统分类课税模式,但又不在于评判我国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缺陷与不足,全然抛开现行制度而一味追求新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构建也不是本书的初衷。
本书旨在以税收公平为研究视角,在检视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前后课税模式公平价值的基础上,突破传统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桎梏,打开思想的藩篱,基于对原有的分类课税模式和此番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改革进行通盘考虑,试图从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法律逻辑路径、税制要素路径、配套改革路径着手,注重个人所得税立法的顶层设计与具体制度设计,以提升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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