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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秉元著
出版社东方出版社
ISBN9787506097765
出版时间2017-07
装帧精装
开本其他
定价49元
货号9254912
上书时间2024-12-16
序言
第一章 波斯纳的便士、利齿和锯子
第二章 蜜蜂的故事――现代版
第三章 “最小防范成本”的曲折
第四章 法学的实证基础
第五章 法经济学能断案吗?――初探
第六章 法经济能断案吗?――再探
第七章 法经济能断案吗?――三探
第八章 论桑德尔论市场
第九章 法律与道德,前世与今生
第十章 权利义务是连体婴吗?
第十一章 社科法学和教义法学之争
第十二章 为何民法要分物权和债权?
第十三章 显微镜下的“罪刑法定主义”
第十四章 放大镜下的无罪推定原则
熊秉元教授几年前撰写的《正义的成本:当法律遇上经济学》一书,阐释经济学与法学的关系,对于更新法律教育,开展法律经济学的教学研究,做了奠基性的工作。本书《正义的效益:一场法学与经济学的思辨之旅》在既有的基础上,累积新见,文字依然优雅,方法上再上层楼,内容益为丰富,法律案例的分析甚为透彻,更进一步深化了法律经济学的理论。
本书的重点在于论述经济学上交易成本、财富最大化、外部性等基本概念对法学研究、实践公平正义的功用,并就“买卖不破租赁”(台湾《民法》第四二五条)、“果实自落于邻地应否属于邻地所有人”(台湾《民法》第七九八条)做了精辟的解说,尤其是以时间差距说明为何要区分物权和债权,最具启发性。值得再深入探究的是法律经济学在法律适用上的实践(包括法律解释及法之续造)。
熊秉元教授再三提出了经济学能否断案的关键问题,并就若干民事案件及刑事案件详为论证。在实务上,以经济效益作为裁判理由,亦属有之,例如在认定侵害他人名誉权阻却违法性的合理查证义务时,法院亦将“查证时间、费用成本”列入考量因素,但多未做深入的分析。法律适用系采三段论的逻辑形式,而以评价为核心,长期以来建立了法律解释方法(文义、历史、体系、规范目的),如何将经济上的成本效益融入根深蒂固的思维方法,特别是运用规范目的的解释,有赖于法学者与经济学者共同努力,相互沟通,建立方法论的共识。熊氏法律经济学提供了一个具有发展性的平台。
值得特别提出的是,熊秉元教授以经济分析的方法,评论大陆学者关于社科法学与教义法学的争议,肯定法教义学(法释义学)与社科法学具有相对关系。前者使日常操作的成本较低,后者有助于对法学有更完整而深入的掌握。面对日新月异的环境,可以从容因应,论述有据。此项卓见,可作进一步的延伸说明。
法学,简单言之,就是法教义学。法教义学具有四个重要功能:一是体系化功能——系统地整理分析现行法的概念及价值体系,并在整体上把握具体规范间的关联,便于讲授、学习及传播。二是稳定功能——为司法实践及特定裁判提出适用的法律见解,期待能够长时间影响同一类型判决,形成普遍实践原则,以强化法院裁判的可预见性及法律安定性。三是减轻论证负担功能——为特定法律问题,提供可供检验、具说服力的解决方案,得以减轻法学研究及法院裁判论证上的负担,不必凡事都要重新讨论。四是修正与更新功能——法教义学所提出的关于法律解释及法律续造的原则,具有调节各个制度发展的作用,但不应拘泥于向来见解。为适应社会变迁,应为深刻的批评创造条件,发现矛盾,解决冲突,探寻符合体系的新的合理解决方法途径,而能有所革新进步。法教义学为法学研究及法律实践,储存多样可供选择的法律见解(信息),开展新的思考方向,体现法学的任务。在台湾地区,对社科法学与教义法学的协力关系,具有一定程度的共识。在中国内地,社科法学有助于了解变动中的中国社会与法治建设,至属重要。法教义学建构一个可供实务操作的理论体系,更为迫切。
本书引用理查德?艾伦?波斯纳(Richard Allen Posner)的名言,强调正义的实践须要成本。台湾地区《民法》第二一八条规定:“损害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者,如其赔偿致赔偿义务人之生计有重大影响时,法院得减轻其赔偿金额。”学理上有认为本条规定体现保护赔偿义务人生计的“社会正义”。在实务上,鲜少有适用本条的案例,其理由之一应系法院在个案依职权审究本条的适用时,须要使用有限的司法资源,当事人声请法院减轻赔偿金额时,须负举证责任,成本甚高。法律上许多制度及规定的适用,有待从事实证研究,法律经济学应可提供理论架构及应用方法,而扩大其研究领域。
美国著名的联邦最高法院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在二十世纪之初曾特别指出,“二十世纪的法律人不是研究白纸黑字的人,必须通晓统计学及经济人,否则将有害于社会。”我早年曾应美国纽约人口局之请,撰写《法律制度与家庭计划》,希望藉助成本效益,影响生育行为。后来因为此项研究计划,我应聘担任行政院研究考核委员会委员,委员中有多位著名的经济学者,对任何问题皆能从效率与成本的观点表达意见,令人钦佩。某位担任政府要职的经济学者曾对我说:“学习法律的人,擅于解析条文,但对于理解社会问题及公共政策,显有不足。”其后有机会随同当时的财政部长李国鼎先生参加1970年在哥本哈根举行的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年会,李先生对我表示:“您担任台湾大学法律系主任,应特别重视法律与经济学的教学研究,培养懂得财经的法律人才,这是台湾未来发展的重要课题。”后台湾大学法律系陆续开设了财经课程(包括《劳工法》《税法》《国际贸易法》《法律会计》等),增设财经法学组,并由熊秉元教授讲授法律经济学的课程,培养兼具法律思维与经济分析能力的法律人,对台湾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近年来,熊秉元教授在两岸及港澳推广法律经济学,举办各种营队,向下扎根,遍地播种,逐渐开花结果。共同努力,以较低成本强化两岸交流,以最大化的财富来实践法律正义,促进法治的繁荣进步。
……
1. 作者现为浙江大学教授,长期居住在杭州,经常在杭州及全国各地授课、演讲;其学员多为公检法工作人员、法律专业师生等。2. 图书的营销活动可以与作者在各地讲学的时间、城市相配合。
对中国而言,在靠前化的过程中,“法律经济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作者汲取多位知名经济学者的精辟观点,如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寇斯、英国政府首席经济学者凯克斯爵士、香港经济学家张五常等,藉此剖析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种种法律问题,用深入浅出的方式具体呈现了法律经济学的多元面向。作者在书中以诘问的方式,言简意赅地揭露经济学者的思辨历程,不仅可为深层思索判断的参考坐标,同时指引了一条进入法律经济学的很好途径。
1.通过法律类、财经类媒体进行宣传2. 作者在各地讲课时亦可宣传本书3. 可与已出版的《正义的成本:当法律遇上经济学》《法的经济解释:法律人的倚天屠龙》搭配为“法律经济学三部曲”,在自媒体平台上推广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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