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美刑法罪刑法定原则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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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刑法罪刑法定原则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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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车剑锋著

出版社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有限公司

ISBN9787556308071

出版时间2021-09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88元

货号11642278

上书时间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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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党校高级讲师。荣获天津市优秀共产党员、天津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等称号。出版学术专著《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化问题研究》一部,获类二等奖。在《政治与法律》(CSSCI)、《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CSSCI)、《安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CSSCI)等刊物发表论文十余篇,主持天津社科青年项目(省部级)一项。




目录

第一章导论

第二章 美国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概述

一、我国现有关于美国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研究存在的问题

(一)关键概念表述模糊·

(二)对美国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存在诸多误解·

(三)忽视共性、空谈借鉴

二、美国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内涵和派生原则

(一)禁止事后法原则.

(二)宽宥原则

(三)明确性原则

三、美国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主要特点

(一)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化的基础——目标还是工具?

(二)罪刑法定原则工具化改造的根据——学术观点还是司法需求?

(三)罪刑法定原则工具化改造的路径——做出超越价值绝对主义与相对主义的努力

第三章 美国刑法中的禁止事后法原则(Ex Post Facto Law)

一、禁止事后法原则的概念、流变

(一林克莱特(Linkletter)案:判例溯及既往问题的分水岭

(二)斯托瓦尔(Stovall)案:选择性溯及既往标准的诞生

(三)哈伦(Harlan)标准:对于选择性溯及既往原则的颠覆

二、禁止事后法原则的理论争议与司法适用

(一)传统理解:立法意义上的禁止溯及既往 

(二)对“禁止事后法”的新理解——司法意义上的禁止溯及既往

(三)两种禁止溯及既往的互动:禁止“溯及的形式”与禁止“溯及的效果”

三、我国“从旧兼从轻”原则的司法适用及其改造

(一)我国刑法“从旧兼从轻”存在的问题

(二)“从旧兼从轻”原则理论乱象产生的原因分析

(三)改造方案:刑法规范溯及力的三个向度

第四章 美国刑法中的宽宥原则(Rule of Lenity)

一、“宽宥原则”的概念、流变和现状·

二、“宽宥原则”的基本原理与理论争议

(一)宽宥原则的基本原理

(二)关于宽宥原则的理论争议

(三)对相关争议的分析

三、“宽宥原则”的司法适用

(一)关于宽有原则适用顺序的理论探讨

(二)关于宽宥原则适用顺序理论的实践分析

(三)宽有原则与我国罪刑法定原则司法适用的客观比较

第五章最高限度与最低限度罪刑法定的划分及其意义

一、现有的罪刑法定原则分层策略及其缺陷

(一)方法论视角下分层与分类的区别

(二)现有罪刑法定原则的分层策略分析

(三)现有罪刑法定原则分层策略的核心疑问分析

二、本土化视角下罪刑法定原则理想的分层依据

(一)既坚持罪刑法定基本原理,又增加其司法适用性

(二)既兼顾罪刑法定的司法话语,又对接罪刑法定的大众话语……117

(三)既维护罪刑法定的既有话语体系,又促进罪刑法定的自我进化

三、“最高限度的罪刑法定”与“最低限度的罪刑法定”的分层策略……120

(二)最低限度罪刑法定的内涵

(三)关于最高限度罪刑法定与最低限度罪刑法定运作模式的初步设想

第六章罪刑法定派生原则本土化的困境及其出路研究

一、罪刑法定派生原则本土化的困境分析

(一)本体困境:“看不清”的罪刑法定原则实质侧面

(二)实践困境:“用不上”的罪刑法定派生原则

(三)理论困境:“改不了”的罪刑法定派生原则

二、罪刑法定派生原则本土化困境产生的原因分析:对罪刑法定原则与罪刑法定派生原则的混淆

(一)绝对化:忽视理论灵活性

(二)理念化:缺乏制度基础

(三)仪式化:欠缺工具理性

三、破解思路:罪刑法定派生原则的二次本土化

(一)分层:“最高限度的罪刑法定”与“最低限度的罪刑法定”

(二)突破:根据本土法治资源对罪刑法定派生原则进行工具化改造

(三)识别:提升罪刑法定派生原则的理论敏感度

余论:关于罪刑法定主义宪法化的思考

主要参考文献(以作者姓名首字母排序)

中文参考文献

英文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本书认为,以罪刑法定工具理性为基础,为了回应我国法治实践对罪刑法定主义的现实需求,可以将罪刑法定原则划分为“优选限度的罪刑法定”与“大力度优惠限度的罪刑法定”。优选限度与大力度优惠限度罪刑法定的分层,是在积极与消极罪刑法定、保证与相对罪刑法定、形式与实质罪刑法定之后,全新的罪刑法定分层策略。提出这样的分层策略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现实中存在结合我国现阶段本土法治资源实际对罪刑法定主义进行理论创新的必要。与时俱进是学术理论生命力的重要来源,罪刑法定立法化20年来,我国法治社会快速发展,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顺利展开,过去的罪刑法定理论已经难以跟上实践需求变化的步伐。这种需求表现在司法实践对罪刑法定主义作为正当性来源的需要和对罪刑法定主义灵活性的需要两个方面。因此,理论创新势在必行。第二,以我国刑事法治所处的启蒙与反思并存的特殊阶段为背景,对罪刑法定主义的理论创新,必须不能以贬损罪刑法定基本原理的方式存在。法治作为国家的治理模式还在逐渐为我国所接受的过程中,罪刑法定是刑事法治的基本原理,要使法治深入人心,就必须让社会大众接受罪刑法定的理念。以此为背景,罪刑法定基本原理的地位,无论怎样强调都不过分,否则罪刑法定尚未涨潮,就开始退却,可能会影响到刑事法治,甚至法治在社会公众心中的公信力与正当性。第三,罪刑法定派生原则是罪刑法定理论创新的关键问题。由于罪刑法定派生原则一直被当作知识,从而必须维持现在的样子,其逐渐成为罪刑法定理论的“黑洞”,学界投入大量的学术成本却没有产出什么有较高实际价值的成果,要对罪刑法定进行理论创新,如何转变研究派生原则的视角,打破“理论黑洞”,开辟连接罪刑法定理论与实践的“虫洞”是必须考虑的问题。

精彩内容

本书是天津市2017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青年项目“美国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研究”(TJFXQN17-004)的最终成果,是我国以英美法系罪刑法定原则为对象进行比较研究的第一部著作。本书采取比较的研究方法,在介绍美国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上,客观地开展比较研究。以“最高限度的罪刑法定”与“最低限度罪刑法定”的分层为主要观点,通过对我国现有罪刑法定原则理论研究的深化提出建议,旨在提升罪刑法定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效果。本书文献详实,为其他学者进一步研究罪刑法定原则提供可参考的文献索引是刑法理论研究人员、法学研究生了解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性研究资料,具有一定的出版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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