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写作教程
¥
8.05
2.3折
¥
35
全新
库存164件
作者李华文,林国清主编
出版社上海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7107663
出版时间2013-07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35元
货号8050433
上书时间2024-12-14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全新
- 商品描述
-
内容摘要
三、案件新闻的报道规则
第一,数量控制原则
在一段时间内,对案件新闻的报道必须控制在一定数量内。案件新闻必然涉及社会犯罪现象,它向受众提供的事实是犯罪事实和犯罪受到打击的事实。如果传播者在报道案件事实时不加控制,就有可能在一段时间内让受众产生社会不安全、人身无保障、整个社会是物欲横流、犯罪滋生的社会。这与新闻报道的宗旨是背道而驰的。
第二,案件处理结果优先报道原则
在案件新闻报道中,已经破获和已经判决的案件事实应该先于案件发生事实的报道这一原则的实质是在案件新闻报道中,已经破获和已经判决的案件事实的报道应该大于案件发生事实的报道。这是一种选择的结果,也是由法制新闻的宗旨和目的决定的,无论是法制新闻还是公安新闻,其核心功能是满足公众的安全需要并在此功能的基础上实现其他功能。已经破获和已经判决的案件事实,客观上是向公众表明社会法制的力量,尽管有犯罪案件发生,但依靠国家的司法力量,完全可以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犯并进而传达“犯罪必受惩罚”的信息,这样的信息大于仅仅报道案件发生的信息,才有利于形成社会法制的舆论氛围。
第三,案件新闻的负面报道、正面效应原则
案件新闻要涉及到对犯罪过程的报道.如果仅是客观展示,容易产生负效应,比如引起人们对犯罪手段的模仿、对犯罪情节的欣赏等,这和公安法制新闻的目的是背道而驰的。因此,案件新闻在无法避免对犯罪过程进行报道时,必须通过事实层面的分析、事实叙述角度的选择等技巧,强化犯罪必受打击的正面效应。
第四,不影响法律评判原则
在传播案件新闻的过程中,传播者对于案件事实的叙述应当做到客观、公正、保密。客观是指叙述案件事实要实事求是,不夸大、不缩小,更不能渲染。公正则要求传播者对所传播的案件事实必须重事实、重证据,在警方没有对案件作出判断之前,事实叙述中不要出现作者的判断句,任何不适当的判断都可能误导受众、影响法律的公正评判。在报道案件事实时,还要注意保守秘密,对于不宜公开的将影响到破案的案件情节(如案发现场的目击证人)、警方破案手段、某些案件的被害人、当事人情况等均不能披露。
四、案件新闻的报道要求
案件新闻的基本要求:案件新闻报道的核心要求是满足受众的安全需要。案件新闻报道要有明确的倾向性。案件新闻无论是报道案件还是报道人民检察院、法院以及公安机关对案件的处理,都必须表现出明确的倾向性,即通过对事实的选择、对报道角度的选择等技巧的运用,让受众感受到犯罪是一种丑恶的现象,是应该受到法律惩治的行为,而一切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人和事,都应当得到社会的肯定,受到表彰。案件新闻的倾向性应该隐藏在对事实的客观叙述中,用事实本身的逻辑展开新闻,揭示事物真相。
案件新闻的后续报道要求:构成一则案件新闻的内容要素包括案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人物、事实)、对案件的处理(主要是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侦破、介入)、对案件的判决。
……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