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主要少数民族治安村规民约研究
21年品牌 40万+商家 超1.5亿件商品

南方主要少数民族治安村规民约研究

8.51 2.3折 37 全新

库存124件

北京房山
认证卖家担保交易快速发货售后保障

作者吕川

出版社湘潭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ISBN9787568702843

出版时间2018-12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37元

货号10103048

上书时间2024-12-14

鸿运图书专营店

十年老店
已实名 已认证 进店 收藏店铺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吕川,1988年生,湖北,“水人,清华大学法学院2016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社会学、法哲学。




目录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问题意识/1

    一、当代村规民约/9

    二、治安村规民约/ll

    三、南方少数民族/12

第二节治安村规民约研究综述/13

    一、治安村规民约的地位与作用/13

    二、社会治安条款的内容/16

    三、治安维护条敖与国家法的关系/25

    四、社会治安维护条款的变迁/28

    五、评论与反思/28

第二章村现民约规范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

        第一节村规民约对打架斗殴的规制/33    

    一、赔偿、处罚/35    I

    二、调解、教育/39    j

    三、小结/40    ;

  第二节村规民约对拐卖妇女儿童的规制/43    :

  第三节村规民约对通奸的惩处/47

    一、罚款/49

    二、罚请吃教育餐/51

    三、其他/53

    四、小结/57

  第四节村规民约对强奸的规制/58

  第五节村规民约对赡养老人的规定/6l

    一、村规民约倡导敬老爱老/63

    二、村规民约对虐待老人的规制/65

    三、小结/71

  第六节村规民约对侮辱诽谤的规制/72

毋薯兰藩绚姆嘲!lIl国蝻嘲蛹蘸鬣蘸菇囊

  第一节村规民约对盗窃的规制/80

......

    二、对侵犯财产权利行为的规制/184

    三、对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规制/188

    四、对妨害公共安全行为的规制/189

第二节治安村规民约的实施机制/192

  一、激励机制/192

  二、执行保障机制/194

第三节结语/196

第一节村规民约在形式上的变迁/205

    一、语言的变迁:从土语到法语/206

    二、编排的变迁:从杂乱到系统/211

第二节治安村规民约内容上的变迁/215

    一、新治安规范的出现/215

    二、惩罚的变迁:从多样到单一、从具体到

    抽象/219

    三、责任构成的变迁:积极吸纳国家法/223

第三节权威性的变迁/226

第四节村规民约变迁的原因分析/229

    一、政治上的原因/229

    二、法律上的原因/232

    三、经济与社会上的原因/234

  第五节结语/235

第七章三治合一视野下治安村规民经销商的调适

  第一节  “三治合一”的内涵/238

  第二节  “三治合一”视域下村规民约存在的问题/244

    一、“三治合一”视角下自治存在的问题/246

    二、“三治合一”视角下法治存在的问题/249

    三、。三治合一”视角下德治存在的问题/252

  第三节  “三治合一”视域下村规民约调适的方向/254

    一、村规民约的制定/254

    二、村规民约的实施/256




内容摘要

    第一节问题意识

  201710月,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上作报告,描绘了中国乡村的未来发展方向,提出了乡村振兴的战略,并且提出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治理模式。在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意见》)中,强调要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这说明在新时代的乡村治理进程中,村规民约必然会成为一个有力的抓手。实际上,早在2014lO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201735日,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城乡社区治理,这说明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基层自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7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这表明,近些年党和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治理逐渐发展出来一套成熟的理论体系。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治理体系是中国最新的治道成果,对此学界的讨论也逐渐增多起来。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乡村社会基本规范的村规民约应当被认真对待。

    以史为鉴方能知兴替,当代村规民约是对传统中国乡约的赓续,因而我们应当先简要介绍中国乡约的发展历史。尽管历史上的乡约理论与实践不少,但其具体效果实难评估,主要原因在于文献不足征,现在可以讨论的只能是文本所反映出来的思想与制度。事实上,关于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思想、制度起源甚早,被认为是战国文献的《周礼》就已经规定了基层社会的治理之法。秦汉以来,亭长、里正、三老等皆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参与者。由于受治理能力限制,基层社会很大限度上存在着官方权力的空缺。到了宋代,以天下为己任的士大夫精神激励儒家学人。“乡约即在此时应运而生,作为关中大儒张载后学的蓝田吕氏兄弟创作了闻名的《吕氏乡约》。该约文分为七个部分,其中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四个方面构成了传统乡约的经典范式。除此以外,乡约还规定了罚式”“聚会…‘主事,尽管有罚则......

 




精彩内容
本书为“南方主要少数民族乡规民约与社会治理研究文丛”之一,为国家“十三五”规划和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当代村规民约是乡土社会的行为规则,反映了基层社会的结构和文化。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研究村规民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全书共分为七章,以南方主要少数民族地区治安村规民约为分析对象,以规范分析为方法,介绍治安村规民约的内容、功能,并以贵州省锦屏县为例探讨治安村规民约的作用与不足之处。既以历史的视野讨论了改革开放以来治安村规民约的变迁,又结合当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目标反思村规民约存在的问题及其调适的方向。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

此功能需要访问孔网APP才能使用
暂时不用
打开孔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