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国保安处分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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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保安处分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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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冠男著

出版社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4843304

出版时间2021-09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68元

货号11316289

上书时间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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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赵冠男,男,1987年3月生,山东青岛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在国家级、省级刊物发表论文十余篇,主持和参与国家社科基金、司法部、中国法学会课题多项。



目录
研究缘起:德国保安处分制度的“模糊轮廓”

第一章德国保安处分制度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刑事现代学派的观点

第二节刑法古典学派的观点

第三节保安处分的正当性证明

第二章 德国保安处分制度的立法沿革

第一节1871年《德意志帝国刑法典》颁布前的保安处分立法沿革

第二节20世纪30年代前的德国刑法改革

第三节保安处分措施正式写入刑法典

第四节1969年《德国刑法典》修正中保安处分措施的修改

第三章 德国保安处分制度的现状分析

第一节德国保安处分制度的立法现状

第二节德国保安处分制度的司法现状

第四章非剥夺自由的保安处分措施

第一节吊销驾驶证措施

第二节行为监视措施

第三节职业禁止措施

第五章剥夺自由的保安处分措施

第一节收容于精神病院措施

第二节收容于戒除瘾癖机构的措施

第三节保安监管措施

第四节剥夺自由的保安处分措施实施中的特有问题

结语:保安处分制度离中国远吗?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第一章德国保安处分制度的理论基础

传统意义上,刑罚科处应以“罪过(Schuld)”为前提。①也即,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具有可责难性时,才可对行为人判处刑罚;对犯罪人判处刑罚的严厉程度亦应与犯罪人的罪过大小相一致。可是,刑法的任务并不能仅仅止于对犯罪人罪过的“抵消”以及在此基础上更深层次的对刑法规范所规定内容的实现及对刑法规范内在价值观念的强调。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以及刑法理论的不断发展,刑法应该将其可发挥作用的领域扩展到对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秩序的恢复以及在面对将来可能发生的犯罪行为时对社会整体利益的保障。由此,对犯罪人科处刑罚还应着眼于另外一个目的的实现:通过刑法规范中对犯罪以及其后果刑罚制裁的规定以及在发生犯罪时及时地实现对其所规定的刑罚制裁,实现刑罚的预防功效,将对法益的潜在侵害消灭于无形,以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

在对社会进行控制与管理的过程中,刑法的地位及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其任务也不可避免地变得越来越繁重。欲使刑法承担预防性法益保护的任务,只采取事后惩罚属性的传统刑罚手段是远远不够的。在此可以列举传统刑罚手段应对犯罪事先预防之不足的典型例证:一如,存在一类犯罪人,其虽已作出严重侵犯法益的触犯刑法的行为,但是因为其本身并不具备刑法所要求的罪过要件,因此最终并不能对其判处刑罚措施;但若止于此,则在将来其可能继续从事侵犯法益的行为。典型的如精神病人。二如,存在一类犯罪人,尽管根据其罪过及其程度,其已经得到了应有的刑罚处罚,但是却不能断言,在州罚执行完毕之后,犯罪人会得到彻底的改造,并保证面证计人已云人面出山业进光的其他加罪行为。典型的如刑法中规定的累犯或惯犯。

在传统刑罚手段失效的领域内,为有效实现刑法的法益保护及社会秩序维护的功效,生发出了一类独立的、与传统刑罚措施存在本质差异的刑事制裁措施▁保安处分。与传统刑罚本质有别的“第二条路径”在性质上属于纯粹的预防性措施,此类措施的判处并不以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的、有责的“犯罪”为必要前提,在司法机关科处、裁量与执行此类措施的过程中,犯罪人的罪过有无及其程度大小并不在考虑之列。由上可知,先有传统刑罚,后有与之并列且完全独立的保安处分。而保安处分的创设恰恰是为了弥补刑罚措施在犯罪惩处方面“惩罚有余而预防不足”的天然弱点。

传统刑罚缺乏犯罪预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并非因为刑罚功能缺乏(一般/特殊)预防的侧面,由于德国刑事古典学派对刑罚措施纯粹报应性的坚守与执着,其实际上很难接受刑罚措施的预防属性。与刑事现代学派的关注重点有所不同,刑事古典学派以犯罪、刑罚及其相互关系为恒定的研究重点领域。保安处分与之基本绝缘,任何一个正统的刑事古典学派学者都未曾对保安处分进行细致的论证或认真的分析,整个刑事古典学派对保安处分措施的关注仅在于从中找到对刑事现代学派进行有力抨击的证据。

论争甫初,德国刑事现代学派旨在从理念、制度、实践等各个层面革新刑罚措施,刑事现代学派与古典学派分庭抗礼,提出了目的刑罚理论,力争将己方理论在德国刑法典制定与修改过程中予以贯彻。实力上的悬殊导致现代学派在此后放弃与古典学派争夺“传统刑罚措施”这一核心阵地,转而着力于对保安处分之理论阐发与制度构建,进而将保安处分措施定位为与刑罚措施“完全独立”、与行为人罪过“完全脱离”的刑事制裁措施种类。可以说,传统刑罚的根本理论依据在于刑事古典思想,而刑事现代思想也主要在保安处分领域得到了完全的实现和贯彻。一定程度上,新旧两派学者的理论争鸣恰恰代表了传统刑罚措施与新兴保安处分之间的激烈碰撞以及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纠结关系。

……




精彩内容
作为刑事制裁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保安处分”己被公认为近代刑法进步的重要表现。作为“双轨制”的典型代表,德国保安处分制度具有其特殊性。以是否剥夺被执行者的人身自由为标准,可将六种保安处分措施分为两大类:三种非剥夺自由的保安处分措施,分别为“行为监视措施”“吊销驾驶证措施”“职业禁止措施”;三种剥夺自由的保安处分措施,分别为“收容于精神病院措施”“收容于戒除瘾癖的机构措施”“保安监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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