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大群英:参与共和国的法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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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群英:参与共和国的法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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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秀云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76403039

出版时间2021-07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98元

货号11624319

上书时间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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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目录

总序

 修订说明

 前言

 编 立法年鉴

 第一阶段(1949-1977年)

 第二阶段(1978-1998年)

 第三阶段(1999-2011年)

 第四阶段(2012-2021年)

 第二编 法治印记

 第一部分

 法治先声:新制度的曲折开端(1949-1977年)

 钱端升 求道问学践民主参政躬身行宪制

 关键词:“五四宪法”

 巫昌祯 高歌女性平权路伏枥万里剔透心

 关键词: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部分

 法治重生:转型期的破与立(1978-1998年)

 杨荣新 完善民事程序法建构系统工程论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

 ……



内容摘要

     钱端升 求道问学践民主参政躬身行宪制 关键词:“五四宪法” 钱端升(1900-1990),字寿朋,上海曹行乡人,我国政治学与宪法学奠基人之一。17岁考入北京清华学校,19岁被选送至美国北达科他州立大学,不久入哈佛大学研究院深造,24岁获哲学博士学位。历任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京中央大学、西南联大法学院讲师,讲授政治学、宪法学。钱端升先生声蜚中外,曾于1937-1949年间四次应邀赴美国参加学术会议和讲学。1947年底,任哈佛大学客座教授。新中国成立后,先后任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北京政法学院院长、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副会长、世界和平理事会理事、外交部顾问,并致力于新中国法制建设。1954年,被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顾问,参加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曾任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1974年出任外交部中国靠前问题研究所顾问及法律顾问。1980年后,担任北京大学和外交学院兼职教授、中国政治学会名誉会长、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中国靠前文化交流中心理事、欧美同学会名誉会长、北京大学校友会和西南联大校友会名誉会长、各国议会联盟大会人民代表执行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以下内容根据相关文献资料[1]整理得出】 在“五四宪法”的制定过程中,钱端升为领导的研究小组的“法律顾问”。 宪法:“灵丹妙药”还是“不急之务”? 作为有名的政治学家与宪法学家,钱端升对于制宪与“中国问题”间的关系有着长久的思考。也可以说,参与“五四宪法”制定是其将思考反映于行动层面的努力。那么,对于中国来说,宪法是“灵丹妙药”还是“不急之务”? 钱端升认为,首先,如果立宪旨在“实行民主政治”,则未免倒置因果,因为宪制是民主的结果,而非前提。在他眼里,通常所谓的民治,即民主,是现代国家的标志,当日的中国虽然还称不上现代国家,“但要成为一个现代国家,也万无绕道民治的理由”。而“民治”,一个环环相扣的现代政治运作系统,牵扯既繁,费工必巨,其实现必须具备一些基本的指标。下列五端至为关键,必不可少:,不问世事如何,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表现在国家通过统一立法对于全体公民的基本权益实行同等保护;第二,国家权力,允许个人保留一部分自由权,在“限权”与“授权”之间形成必要的紧张;第三,设立一个代议机关,由人民依据平等的原则选出,并代表选民的利益担负立法权,选民于感觉必要时行使罢免等项权利;第四,议会中存在两个以上的政党,互相监督;第五,政府实行分权体制,于制衡格局中行使权力。 而综括这一切,均要求人民具有实际的参政权利与参政能力。也就因此,如要奉行民权,先得训练人民如何行使政权。而培训“行使政权”能力的很好方法,恰恰在于实际行使政权,于行使政权的实践中渐知如何行使。就孙中山先生所倡导的民权论来看,选举、罢免、创制和复议为四种主要政权,人民要行使这四权,必须经过假以时日的充分训练,绝不能有所侥幸,也“决不是一纸宪法所可奏功”。而且,既有的政治框架既然已经涵括这四权,则于实践中渐会行使这四权,使它们成为真实的权利,便是最为切实的民主政治,无须再添累赘,否则,可能反致浮华不实,累及四权。另一方面,从立宪国家的成功经验来看,“成功的民主宪法皆先有民治而后有宪法,先于民治的宪法皆为失败的宪法”。换言之,民治的事实为先,肯认与记载这一事实的法律在后,宪制不过此一事实与法律两相扣合的成果。职是之故,中国如为奉行民权主义而立宪,则犹如置车于马前而欲车行。 “五四宪法”的起草过程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讨论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制定宪法的问题,就此作了说明。在会上指出,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已经成熟了。在会上,大家一致通过了《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决定成立以为主席,以、宋庆龄、李济深、、等32人为委员的宪法起草委员会。此后、由中央指定了一个宪法起草小组,成员有陈伯达、、胡乔木和田家英等,由亲自领导、并以政务院内务部为主组成宪法起草办公室,收集相关资料。1953年12月下旬,主席率宪法起草小组一行到达杭州。从此,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工作正式启动。在亲自领导下,起草小组制订了工作计划。 1954年宪法共有草案四稿,稿是陈伯达一人起草的,但在宪法起草小组会议上没有被采纳。从1953年1月9日起,宪法起草小组重新起草宪法草案,即第二稿。宪法起草小组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1953年2月17日草拟出宪法草案初稿。2月18日,初稿分送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在京的中央委员。2月20日以后,同志主持政治局和在京的中央委员讨论



精彩内容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法治的建构、完善、创新与发展无疑构成了最为耀眼的一条主线。作为共和国法学的优选学府,法大从成立之日起,就注定了她并非只是闭目塞听、不问世事的象牙塔,而是经受风雨声、关怀家国事的桥头堡。从新中国迈出法律制度建设的第一步开始,法大人就以自己的力量参与中国法治建设,在国家法制现代化的道路中留下了自己的脚印。新时代法律体系的完善献计献策;他们,有的几十年如一日坚守信念,虽历经坎坷而其犹未悔,老骥伏枥为生民立命,有的正当壮年,肩负社会责任而为国家民族的未来殚精竭虑;他们中有的已故去而音容相貌依旧,有的就带着淡定的步子迈过我们的身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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