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星 野
出版社中央日报社发行
出版时间1947-0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纸张纯质纸
页数32页
上书时间2024-01-14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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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初,政治协商会议决定当年召开制宪国大。鉴于自1913年以来情况的变化,为确保国大的公平民主,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民主同盟提出国大代表应进行适当调整。经各方协商,决定原选举的1200名代表继续有效,取消当然代表及指定代表,增加台湾、东北收复区代表150名,各党派及社会贤达代表700名,总计2050名。各党派代表经分配后,由各党派自行提出,计国民党220名,共产党190名,民盟120名,中国青年党100名,社会贤达70名。按照政协决议,国民大会必须在内战停止、政府改组、训政时期结束、宪草修正完成后,始能召开。
1946年11月15日,制宪国民大会在中共缺席的情况下于南京召开,出席代表1381人,大多数是1936年选举的旧代表。会议的中心任务是制定宪法。制宪国民大会讨论宪草的蓝本来自当年4月底根据政治协商会议成立的宪草审议委员会审议版本,即政协宪草。11月28日,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将政协宪草以立法院《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名义提交大会审议。12月25日,大会通过《中华民国宪法》,共14章175条。宪法公布后,立即遭到中共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同声谴责,纷纷发表声明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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