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官版木活字精刻大开本《民務卷之二》一厚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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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6
七五品
仅1件
作者吕坤
出版人不详
年代明代及以前 (1644年及以前)
纸张其他
刻印方式木刻
装帧线装
尺寸26.5 × 15 × 2 cm
册数1册
货号A-982
上书时间2017-06-04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七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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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书大开本印刻精良,字迹清楚,可惜无封皮前缺两三页后缺一页,品相及相关内容请以图为准。申明:由于此套书籍中没有明确注明年代,详细描述中此古籍断代只代表本人个人观点,如不认同请勿下订单下单即认同,请勿买后以各种理由找麻烦,以免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 商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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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坤】吕坤(1536——1618)字叔简,号新吾,晚号抱独居士,河南宁陵人。历任襄垣、大同知县,山东参政,山西按察使,陕西布政使,督察院右佥都御使,山西巡抚,刑部司郎等职。立朝持正,为小人所不容。致仕家居,以读书讲学为己任,由于阅历长,从政范围广以及人生经验丰富,讲学和著述独辟蹊径,“我只是我”,试图建立自己独立思想体系,使其思想具有熔铸百家的精神。其著作除《实政录》外,还有《去伪斋集》、《呻吟语》、《四礼疑》、《四礼翼》、《闺範图说》、《黄帝阴符经注》、《无如》、《交泰韵》、《疹科》、《小儿语》等十几种书,大都编入《吕新吾全书》中。【《实政录》】万历十七年(1589年)至万历二十年,吕坤先是任山西提刑、按察使,十九年底旋升山提督、巡抚、掌管着山西的军政大权。在提刑、按察使任内,他作《风宪约》、《狱政》;在督抚任内,他作《明职》、《民务》、《乡甲约》、《安民实务》、《督抚约》诸书。先是诸书有单行本行世,至万历二十六年,由吕坤的门生、湖广监察御史赵文炳汇集校刻,总题名为《吕公实政录》,后简称《实政录》。是书皆吕坤历官条约之类编,是研究吕坤政治思想及晚明社会的重要资料。先是诸书有单行本行世,至万历二十六年,由吕坤的门生、湖广监察御史赵文炳汇集校刻,总题名为《吕公实政录》,后简称《实政录》。《实政录》主要辑录了吕坤在地方任职期间所颁布的一些告谕和约令,内容有明职、民务、乡甲约、风宪约、狱政五部分。
吕坤认为,为政之要,先要明其职掌,因而在“明职”中,历述各级官吏职责,并指出可能产生的弊病及防止弊端的办法。
“民务”卷主要讲养民、教民和治民的具体措施,如积储仓谷、收养孤老、赈济饥荒、振举医学、修举学校、禁约风俗等,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周到细密的实行办法。
“乡甲约”讲明治理乡村的具体办法。
“风宪约”卷为按察规定了具体实施条款。强调要解决民生六苦,即追呼苦,问断苦,拟罪苦,追赎苦,拘禁苦,纵卒苦。提出整肃吏治,解决“虚文日盛而实政亡,厚道日隆而公法废,人事日精而民务疏,颓靡日甚而振举难,蒙昧常多而精明少,为家念重而为国轻”等等吏治问题。这六种情况,囊括了千古吏弊。
“狱政”卷对监狱和囚徒的管理规定了既严厉又体恤的办法,指出监狱的种种弊端。
以上都体现了吕坤的求真务实的精神与爱民重民的民本思想。《实政录》也成为后世为官从政的范本,对今天的从政者也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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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书大开本印刻精良,字迹清楚,可惜无封皮前缺两三页后缺一页,品相及相关内容请以图为准。申明:由于此套书籍中没有明确注明年代,详细描述中此古籍断代只代表本人个人观点,如不认同请勿下订单下单即认同,请勿买后以各种理由找麻烦,以免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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