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事诉讼裁判规则 (“天同码”)目录卷
2015初版一刷。库存新书99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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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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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勇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02
版次1
装帧精装
上书时间2023-04-28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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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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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勇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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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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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16-02
-
版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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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1889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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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
125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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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精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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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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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
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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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12105千字
-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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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事诉讼裁判规则(套书)》系天同律师事务所耗时两年,对十几年来以最高法院为代表的中国商事裁判典型民商事案件的裁判规则的精心梳理。对案例进行梳理、规整,进行解构、编排,在案例的海洋中探索规律,借鉴钥匙码,并加以改造,形成“中国钥匙码”编码体系。
套书由《合同卷》、《担保卷》、《公司卷》、《金融卷》、《程序卷》五部主卷构成。收录了5000个左右、以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为主的典型案例,尤侧重银行金融领域。加上《目录卷》和独立的《*高人民法院法官裁判标准指引》两部副卷,本套天同码一共七卷,正式出版标定总字数1200万字。在全面、系统整理过往案例的基础上,天同所还探索出一种案例知识的体系化结构,以实现对以往裁判实务经验的便捷检索。不仅极大地方便了法律实务中运用案例,同时也方便了法律教学和学术研究。
-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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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枝辉,律师,天同律师事务所知识管理部主管。
蒋勇,律师,天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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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目录
625.违反公司利润分配程序规范,不必然导致决议无效——违反《公司法》第167条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程序性规范,可补足法定公积金,而非必然导致股东大会决议无效。〔3.1(201301/83:195)-2011〕
627.股东直接起诉要求强制公司分配股利的,应予驳回——公司股利分配不仅取决于公司是否有可资分配的利润,更为关键的是股利分配方案是否能够得到股东会批准通过。〔3.4(201212:39)-2011〕
632.未经股东会决议,股东无权直接诉请分配公司利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未作出分配利润决议,个别股东无权直接起诉。但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允许提起解散之诉。〔3.2(200906/6:99)-2008〕
635.公司盈余分配问题属公司自治范畴,法院无权决定——公司盈余分配问题属公司自治范畴,法院无权决定,股东未经股东会决议诉请分配公司盈余,不属法院受案范围。〔3.1(200502/52:217)-2004〕
636.在股东会尚未作出分配决议前,不宜判决分配盈余——盈余分配属公司自治范畴,股东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在对股利分配未作出决议前,法院不宜判决分配盈余。〔3.3(2006商:25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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