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整体性法律观的民商法应用:民商事疑难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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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性法律观的民商法应用:民商事疑难法律问题研究

42.5 九品

仅1件

河南濮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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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晓静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3-10

版次1

印刷时间2013-10

印次1

装帧平装

货号52954M

上书时间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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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吴晓静 著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3-10
  • 版次 1
  • ISBN 9787511855671
  • 定价 29.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32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333页
  •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 丛书 法官博士文库
【内容简介】

  法律真正的力量来自其整体性。内在协调一致,稳定性与生长性、统一性与多样性和谐共生的法律整体,方可引领社会生活、指导司法裁判。法官的基本任务,就是在整体性的法律中恰当解释出适合个案的法律处理规则。

【作者简介】

  吴晓静,法学博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在法院工作14年,主要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及实务研究,现任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目录】
第一章整体性法律观与民事法律关系网

第一节整体性法律观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网

一、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网

第二章法律关系的合并与分离

第一节法律关系的实体合并

一、我国现有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突破与不足

二、建设工程承包领域的直索责任

第二节法律关系的程序合并

一、一案数请求

二、反诉的条件

三、准合并:分别立案合并审理

四、抵销

五、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

六、第三人诉讼

第三节法律关系的程序分离

第四节连带债务与“不真正连带债务”

一、关于连带债务的适用范围

二、关于连带债务与“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关系

三、连带债务在合并、拆分民事法律关系方面的作用

第三章法律关系网视角下的民事主体

第一节法人本质究竟是什么

一、关于法人本质的传统论争

二、法律关系网视角下的法人本质

第二节法人的法律要件

一、通说

二、我国现行法上关于法人要件的规定

三、法律关系网视角下的法人要件

第三节关于非法人组织的主体地位

第四节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一、规定与争议

二、本文观点

第五节法人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

一、法条文义冲突引发的问题

二、司法实践中的不同做法

三、本文观点

第四章已婚者的财产地位

第一节如何区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与夫妻共有财产

一、现行法的规定

二、现行法的规定在实践中的作用局限

第二节夫妻一方对外所欠债务应当如何偿还

一、相关的规定

二、学界的意见

三、法院内部的观点

第三节本文的意见

一、夫妻财产复合所有制应当废弃

二、关于现行法婚内单方负债规则的解读、评价与完善l

三、以法律关系网的视角看已婚者的财产地位

第五章公司责任与公司背后的人

第一节股东与公司责任

一、“否认公司法人人格”理论简介

二、关于股东与公司责任关系的其他观点

三、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四、本文的意见

第二节与公司责任有关的其他人

一、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挂靠人

第六章法律关系网视角下的物权与债权

第一节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一、关于物权与债权区别的一般主张

二、物权与债权区别的相对性泛论

第二节物权是否具有相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l

一、从真实案例说起

二、现行法是否承认未取得法定公示的物权的实际存在

三、买受人能否在取得法定公示之前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四、物权优先性的具体判断

第三节法律关系网视角下的物权与债权的关系

一、灵动的社会生活不应受制于机械的“概念法学”

二、适当地突破和超越物权一债权概念藩篱或许已当其时

三、以新观点解释和解决一些疑难问题

第七章虚假民事诉讼的防与治

第一节“甄别预防论”与诉讼原则、制度有冲突

一、与“辩论主义”诉讼原则不相容

二、与处分原则不尽相容

三、与自认规则不尽相容

四、与认诺规则不尽相容

五、与审判推进标准步骤安排相冲突

第二节“甄别预防论”在审判实践中难以操作

一、标本:浙江省高院的规定

二、标本的解剖:能否操作

三、症结:“甄别预防论”与现代民事审判职能不吻合

第三节虚假诉讼真的那么值得预防吗

一、从证明标准角度再谈民事诉讼的职能与虚假诉讼的危害

二、从既判力的角度再谈民事诉讼的职能与虚假诉讼的危害

第四节防止和处理虚假诉讼的应然措施

一、修订刑法,完善刑事打击手段

二、以受害人另行起诉作为应对虚假诉讼的常规民事手段

三、对利害关系人作诉讼告知并允许其参加诉讼

四、为事后追究保留证据

第八章民问惜赞疑难案件处理

第一节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

第二节几种疑难案型的处理

一、只有付款事实而无借款协议――是不是借款

二、只有付款事实而无借款协议――是借款还是还款

三、只有借款事实而无借款协议――被告持有的借条不在了?

四、借条的真实性由谁证明

五、借条是不是借款的充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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