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版闪电发货】法哲学导论 “法哲学与法理论口袋书系列”译丛 (德) 迪特玛尔?冯?德尔?普佛尔滕著;雷磊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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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20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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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品 法哲学导论 出 版 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 者 (德) 迪特玛尔•冯•德尔•普佛尔滕著;雷磊译 I S B N 978-7-5620-7561-5 出版日期 2017年6月 开 本 32 页 数 200页 装 订 平装 丛书总序·001 《法哲学导论》导读/ 雷磊·001 ·037 1作为哲学组成部分的法哲学·042 2作为法学组成部分的法哲学·043 3法哲学的组成:法理论与法伦理学·045 ·049 1作为人类行动的法·049 2法的目标:善、正义、公共福祉·055 3近代:要求较低的法的目标·059 419世纪与20世纪:假定目标的倍增·062 5法的手段I:思维、语言、义务/规范、规则·067 6法的手段II:命令/强制、规范的等级结构、规则的双阶性、原则·073 7法的必要目标·093 8法的必要手段·101 9反对手段还原论·104 10法与发达的法·106 11法与道德/伦理·109 12拉德布鲁赫公式·124 ·129 1伦理的客观性问题·129 2正义关系·131 3正义的原则/规范伦理学·144 4义务论伦理学/康德主义·147 5功利主义·150 6契约论/商谈理论·152 7美德伦理学·156 8规范个人主义伦理学·158 9法中的规范个人主义·164 10国家刑罚的正义·170 11国际层面的正义·172 致谢·176 文献·177 本书论述了法哲学的定位与结构两大问题。作者认为法哲学既是法学的组成部分,也是哲学的组成部分,它在结构上可以划分为两个部分:法理论与法伦理学。前者的核心问题在于“法是什么”,而后者追问的是“什么样的法是正义的”。作者试图用“目的-手段”的理论框架去评析迄今为止的法概念学说史,并为一种法伦理学上的规范个人主义辩护。 迪特玛尔•冯•德尔•普佛尔滕,1964年生,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哲学与社会哲学教席教授。学术兴趣集中于伦理学与法哲学,著有《描述、评价、规定——作为伦理与法之语言基础的三元论和三元功能主义》、《规范伦理学》等。 雷磊,1982年生,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研究所教授,德国基尔大学、海德堡大学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哲学与法学方法论。 丛书总序 “法理学”(Jurisprudenz, jurisprudence)之名总是会令初学者望而生畏。因为无论是作为法的一般哲学理论的“法哲学”(Rechtsphilosophie, legal philosophy),抑或是作为法的一般法学理论的“法理论”(Rechtstheorie, legal theory),虽从地位上看属于法学的基础学科分支,但却往往需要有相当之具体专业知识的积累。在西方法律院校,通常只在高年级开设法哲学和/或法理论课程,法理学家一般情况下也兼为某一部门法领域的专家。有关法的一般性理论研究的专著往往体系宏大、旁征博引,同时也文辞冗赘、晦涩艰深。同时,这些论著大多以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之法学专业人士为假定受众,非有经年之功无法得窥其门径与奥妙。 中国的法学教育模式与西方相比有很大不同。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法理学被列为法学专业必修课程的第一门,在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开设。统编教材罗列法学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只见概念不见问题、只见枯死的材料不见鲜活的意义,往往使得尚未接触任何部门法知识的新生望而却步,乃至望而生厌。尽管有的法学院亦在三年级开设了相关课程,且内容以讲授西方前沿理论为主,却又使得许多学生“不明觉厉”、畏葸不前。除去授课的因素之外,其中很大的一个原因在于,虽然目前大陆学术市场已有为数不少以法哲学和法理论为主题的专著和译著,其中也有不少属于开宗立派之作或某一传统中的扛鼎之作,但却缺乏适合本科生群体的微言大义式、通览或概述式的参考读物。有鉴于此,“法哲学与法理论口袋书系列”译丛以法学初学者为受众,以推广法哲学和法理论的基本问题意识、理论进路和学术脉络为目标,拟从当代西方法哲学与法理论论著中选取篇幅简短的系列小书,裨使法理学更好地担当起“启蒙”和“反思”的双重功能。 德国哲人雅斯贝尔斯(Jaspers)尝言,哲学并不是给予,它只能唤醒。这套小书的主旨也并不在于灌输抽象教条、传授定见真理,而是希望在前人既有思考的基础上唤醒读者自身的问题意识、促发进一步的反省和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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