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家指导丛书:民法学自学考试指导与题解(法律专业)
.
¥
3
1.5折
¥
20
八五品
仅1件
作者郭明瑞、房绍坤 著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6-02
版次2
装帧平装
货号39-2
上书时间2024-03-28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八五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郭明瑞、房绍坤 著
-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06-02
-
版次
2
-
ISBN
9787301032619
-
定价
20.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32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508页
-
字数
470千字
-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 【内容简介】
-
法学类专业委员会认为,一本好的自考辅导书应该是能够准确反映和严格遵从大纲、教材内容、适应自考特点的高品质的学术成果,应该是以引导考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他们的自学能力和应试能力为宗旨的良师益友,应该是由多年从事该课程教学的高资质、严肃负责的学者承担编写,并且得到权威机构组织和监督的作品。一本好的自考辅导书同样应该是能够经得起学术检验和社会检验的。本着这一认识,本着对考生负责、对自学考试负责的态度,同时考虑到近年来法律专业教材多数已重编或修订的情况,法学类专业委员会在总结以往组织编写自考辅导丛书经验的基础上,认为在当前组织力量重新编写一套高质量的法律专业自考辅导丛书是必要的,适时的。
- 【作者简介】
-
郭明瑞,男,山东招远人,汉族,1947年9月出生于招远。1954年至1960年在本村上小学,1960年开始在招远第一中学上中学,1966年正当高中毕业之际,适值“文化大革命”开始,失去了参加高考的机会,因而高中毕业后回家乡务农(并不是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1969年3月应征入伍到部队服役,历时6年,于1975年退役回乡后,曾干过一段合同工,后到一所中学任民办教师。1977年恢复高考后当年参加高考被录入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学习。在大学期间受到了良好的教育,1981年底本科毕业后又留北京大学法律系任教,从而受到我国一些知名学者的指导。由于在大学阶段,就在李志敏教授的指导下翻译发表了原苏联学者拉普捷夫的《论苏维埃经济法》,以及许多原苏联民法与经济法学者论争的一些资料,从而对民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确立了以民法为自己的研究方向。1991年考取了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师从赵中孚教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1995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85年在北京大学被评为讲师,同年9月为支援烟台大学建设,也为解决两地分居,调烟台大学任教。1988年评为副教授,1992年评为教授。在烟台大学曾任教务处副处长,法律系副主任、主任等职,现任烟台大学校长[1]。
著有《民法基本知识》(教育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获山东省教育厅1987年科研成果著作二等奖)、《民法学概论》(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获烟台市1989年科研成果著作二等奖)等书。合著有《民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获北京市中青年优秀成果奖)、《民事责任论》(中国社会科会出版社,1991年版,国家教委哲学社会科学青年科研首批项目,获山东省教委1992年科研成果著作二等奖)、《企业管理法律制度》(任主编,中国商业出版社,1990年版,山东省教委科研项目)。参与编写了《民法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法律问题解答》(人民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继承法概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等书。发表了《论中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由民法调整的必要性》(《法制建设》,1985年第3期)、《试论招标投标的法律问题》(《经济体制改革中的若干民法问题》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85年版)、《试论合同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和法律特征》(《中国法学》,1986年第1期,获烟台大学1987年科研成果论文二等奖)、《也谈国营企业经营权的性质和法律特征》(《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87年第2期,获烟台大学1988年科研成果论文二等奖)、《关于无因管理的几个问题》(《法学研究》,1988年第2期)、《关于抵押权的几个问题》(《中国法学》,1988年第6期,获山东省1990社科成果论文三等奖)、《关于保证的几个问题》(《中国法学》,1991年第1期)、《论土地使用权的几个法律问题》(载《中国民法经济法理论问题探究》,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等近30篇论文。
姓名:房绍坤
姓别:男
出生年月:1962年10月
最终学历:研究生
职称:教授
学位:博士
职务:校长
所在院系:法学院
研究方向:物权法、侵权法、合同法、商法
通信地址:烟台大学校长办公室(264005)
个人经历
房绍坤,辽宁康平人,汉族,1985年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起在烟台大学法律系(现法学院)任教;200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1991年任讲师,1993年破格晋升副教授,1995年破格晋升教授。历任烟台大学法律系行政秘书、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系主助理、副系主任、法学院院长、烟副校长等职,现任烟台大学校长、省级重点学科(民商法学科)学术带头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先后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十佳理论工作者、全国首届高校百名国家级教学名师、山东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2006年入选全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出版各类学术著作、教材60余部,承担及参加国家级、省部级等课题10余项,获省级科研成果和教学成果奖13项。
教学研究课题
1.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房地产法),教育部项目,2006—2007年
2.法学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山东省教育厅项目,2001—2005年
3.知识产权法教学改革试点课程,烟台大学项目,2001—2005年
教学研究论文
1.《法学教育对法律职业道德意义的探讨》,载《中国大学教学》2004年10期
2.《如何顺利地通过律师自学考试》,载《中国当代教育》2003年第7期
3.《当代法律家培养的困境及出路》,载《烟台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
4.《WTO与中国法学教育的现代化》,载《山东省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2期
5.《21世纪法学专业的教育方法及其改革》,载《烟台大学学报》2002年高教研究专辑
6.《21世纪法学专业教学改革的宏观思路》,载《烟台大学学报》2004年高教专辑
7.《构建富有特色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确保教学水平稳步提高》,载《传承历史呼唤未来》,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教学表彰/奖励
1.全国首届高等学校“国家级教学名师奖”,2003年(证书)
2.《民法》(教材),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一等奖(第二位),2006年(证书)
3.《法学专业教学改革思路、特色与成效》,山东省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首位),2005年
4.《法学院课程体系和教学计划的构想》,山东省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首位),2002年
5.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2006年
学术研究课题
1.《用益物权基本问题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3—2005年,负责人
2.《中国未来民法典·继承权制度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1—2003年,第二位
3.《特许物权研究》,司法部科研课题,2003—2005年,负责人
4.《矿业权法律制度研究》,山东省社科基金项目,2006—2009年,负责人
5.《山东省水权及其市场化理论研究》,山东省软科学项目,2006—2009年,负责人
学术论文
1.《公司IT化的若干法律问题》(首位),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2期
2.《公司瑕疵设立的法人格规制》(首位),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2期
3.《用益物权的法律属性》(独立),载《现代法学》2003年第6期
4.《构建预告登记制度的几个问题》(首位),载《法学家》2003年第4期
5.《民事习惯的动态法典化》(首位),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7年第1期
[1]
- 【目录】
-
第一部分民法学自学指导
一、课程介绍
二、学习方法
三、应试方法
第二部分《民法学》题解与练习
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一章导法概述
一、考核内容与要求
二、重点、难点和疑点分析
三、同步练习
四、参考答案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一、考核内容与要求
二、重点、难点和疑点分析
三、同步练习
四、参考答案
第三章自然人
一、考核内容与要求
二、重点、难点和疑点分析
三、同步练习
四、参考答案
第四章法人
一、考核内容与要求
二、重点、难点和疑点分析
三、同步练习
四、参考答案
第五章非法人组织
一、考核内容与要求
二、重点、难点和疑点分析
三、同步练习
四、参考答案
第六章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
第七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八章代理
第九章诉讼时效与期限
第二编人身权
第十章人身权概述
第十一章人格权
第十二章身份权
第三编物权
第十三章物权概述
第十四章所有权
第十五章用益物权
第十六章担保物权
第十七章占有
第四编债权
第十八章债与债法概述
第十九章债的发生
第二十章债的效力
第二十一章债的担保
第二十二章债的移转
第二十三章债的消灭
第五编继承权
第二十四章继承权概述
第二十五章法定继承
第二十六章遗嘱继承与遗赠
第二十七章遗产的处理
第六编侵权行为
第二十八章侵权行为概述
第二十九章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第三十章一般侵权为的构成
第三十一章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三十二章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第三部分模拟试卷
第四部分真题测试
第五部分必读法律法规
后记
点击展开
点击收起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